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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以工代训”补贴解读内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3 06:20:10    浏览次数:4
导读

  本《办法》所称“以工代训”补贴是指用工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通过以工作代替训练的方式帮助其适应岗位需求后,由企业申请的培训补贴。  3.新吸纳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通过以工作代替训练的方式帮助其适应岗位需求;  4.与参训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员工

  本《办法》所称“以工代训”补贴是指用工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通过以工作代替训练的方式帮助其适应岗位需求后,由企业申请的培训补贴。

  3.新吸纳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通过以工作代替训练的方式帮助其适应岗位需求;

  4.与参训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员工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需在派遣/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截止期限内,并在本市劳务派遣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

  (2)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为员工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分支机构,经总部授权后,可向分支机构商事登记所在地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3)“新吸纳”是指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新招用(首次在企业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与上述新吸纳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以本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4)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企业自有员工在本企业按规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劳务派遣人员和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在实际用工企业按规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属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需由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确认同意(根据网上服务系统提示操作)。

  2.参训员工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需提供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服务起止期限等内容);

  企业在完成“以工代训”后3个月内,向商事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企业登录网上服务系统,注册单位账户,如实填报“以工代训”员工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及“以工代训”岗位、补贴金额等信息。

  2.补贴审核发放。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参照上述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审核发放程序受理审核发放补贴,补贴资金拨入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关键词: 深圳技能培训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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