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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近千家私募机构管理人“消失”,整顿力度进一步加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5 00:56:45    浏览次数:18
导读

  根据中基协官网公布的《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统计,截至目前,已有978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注销,其中主动注销423家,协会注销541家和依公告注销12家。  其中,协会注销分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机构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

  根据中基协官网公布的《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统计,截至目前,已有978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注销,其中主动注销423家,协会注销541家和依公告注销12家。

  其中,协会注销分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机构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以及不能持续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三项注销类型。依据《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中基协发〔2018〕2号),中基协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对这些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国投明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17家机构达到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注销条件。依据《关于优化失联机构自律机制及公示第十一批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中基协字〔2017〕8号),自失联机构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失联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中基协注销17家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此外,已注销机构不再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不得再以私募基金名义展业。

  中基协指出,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和基金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同时,提醒投资者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会将继续秉持“扶优限劣”基本方针,不断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信息记录积累机制,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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