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海洋渔业幼鱼资源,加强海洋渔业捕捞管理,省海洋与渔业局决定自3月24日起施行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6种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制度。
3月3日,新一轮的渔业资源保护执法行动已经启航,这次是会同公安部门进行联动执法,将进一步加大对不法分子的威慑作用,护航渔业资源永续发展。
春节一过,台州市海洋渔业与渔业执法支队领衔,统筹整合市县两级执法力量,打好“海上联合”和“港叉”执法组合拳;
去年年底,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加强了上述6种常见品种幼鱼的保护,并规定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
据悉,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自2017年3月24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间每年委托科研机构对渔业资源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并根据资源状况对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进行调整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