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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远控股股东减持前未预披露 被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0 14:09:1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794
导读

  12月17日,湖南证监局披露对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

  12月17日,湖南证监局披露对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的控股股东,于2020年8月25日、8月26日,被质权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强制平仓减持科力远股票1,651.01万股,占科力远总股本的1%,成交金额合计6,784.02万元。公司未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进行预先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四十六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公司法人代表于2020年12月16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湖南证监局(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14楼)接受监管谈话。(文/新浪财经 郝显)

(责任编辑:田云绯)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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