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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出售客户信息非法获利3259元 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1 16:01:20    来源:[db:来源]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650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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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 消息:据江苏高院公众号消息,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坚决严惩此类犯罪行为。

2019年12月,某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报案称有大量客户信息被异常查询,其中涉及苏州地区的客户信息有100余条。经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发现广州快递公司员工冯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查,2019年11月某天凌晨,冯某下班后在常去的便利店巧遇陈某向便利店老板咨询手机查单的问题,因便利店老板不懂,冯某便热心进行了解答,并与陈某加为微信好友。在得知冯某是快递公司的仓管员后,陈某向冯某说明,其工作是讨债的,想以金钱作为回报,让冯某通过其提供的电话号码来查询客户的住址信息等。冯某觉得比上班挣得多,便同意了。

2019年11月至12月,冯某在担任快递公司仓管员期间将获得的公民快递交易信息出售给陈某,违法所得约人民币3259元,而陈某又将获得的公民快递交易信息转卖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被告人冯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冯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和六千元;违法所得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表示,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通过窃取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关键词: 快递,客户信息,
(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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