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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1+1:拍卖仿冒名表法院回应别自相矛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2 06:24:05    浏览次数:9
导读

  近日,浙江淳安县人民法院拍卖一块仿“百达翡丽”手表,引发争议。当地法院工作人员一方面回应,仿品是违法产品应由执法机关没收,法院拍卖行为或存在不妥;另一方面又表示,不管真的假的,只要有价值存在,总要变现,拍完以后收入上缴国库。  所谓“仿品”,上海创宇化工有限公司!说白了就是“冒牌货”,它严重侵犯

  近日,浙江淳安县人民法院拍卖一块仿“百达翡丽”手表,引发争议。当地法院工作人员一方面回应,仿品是违法产品应由执法机关没收,法院拍卖行为或存在不妥;另一方面又表示,不管真的假的,只要有价值存在,总要变现,拍完以后收入上缴国库。

  所谓“仿品”,上海创宇化工有限公司!说白了就是“冒牌货”,它严重侵犯了被仿品牌和厂商的知识产权,非法生产更谈不上质量保障,一旦被执法机关查获,按理不允许再销售交易。这既是在维护商标持有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是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必然选择。

  今年8月13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宣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执法、司法办案单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依法没收的侵权假冒商品应予销毁;如原材料可回收利用,优先以拆解、冶炼、化浆等改变产品原始用途或形状的方式对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

  淳安县人民法院拍卖仿“百达翡丽”手表,与有关法律及规定似有相悖。法院工作人员承认“存在不妥”又“要变现”也显得自相矛盾。民事案件也好,刑事案件也罢,不影响对侵权假冒商品的认定,执法者对“冒牌货”的处理不能搞“双重标准”。对于假冒商品,不是注明一个“仿”字,就能“愿打愿挨”地买与卖。这难免会对公众产生误导,令知识产权保护蒙羞,还会使法院的公信力受损。

  法律的公平公正与神圣不可侵犯,要通过一桩桩具体的案件来彰显,这也是在全社会塑造法治信仰的基础。执法者必须秉承正确的司法理念,依法办事,依法判决,法律准绳绝不能被“弹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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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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