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领导你好,我是长沙县安沙镇梅塘村村民,2019年因安沙国际建材城项目,被征地征收。我是19年1月签的房屋征收协议(户主:唐思颖),当时签协议前,县拆迁办杜衡懿、安沙镇拆迁周毅、安沙镇政府等工作人员到我家,亲自承诺,现在签字所获得的补偿费用,不会因为新政策出来后进行扣除,也就是现在的《关于公布长沙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县政发〔2019〕5号)文件,不会对你签字已获得补偿费用进行扣除。但2020年10月28日晚上通知我去签增补协议时,却对以下两项费用进行了扣除:1、困难、大病救助原已补助4万元,在新政策增补里进行扣除1万;
还有就是新政策有个按期倒房腾地奖励费,按文件要求需补偿我们8万/户,可在新政策增补,却扣除4万,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在按旧政策时已经奖励过4万,所以要进行扣除,但是在新政策出来前,按旧政策补偿奖励4万元,是安沙镇补偿2万,安沙国际建材城补偿2万,共四万元,这个4万是按照当时的文件进行奖励补偿,跟新政策有关系吗?我想问的是,谁给他们权力去扣除的,之所以有这个按期倒房腾地奖励费,是为了弥补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新政策没有上调(新旧政策都是260元/平方)的原因设置的另一个项目,也是为了鼓励拆迁户早签字而设置的。
政府不能因为我们房子已经拆了,在增补时,任你们乱扣钱吧,你们领导随便一个会议,就来损害普通群众的利益吧。当时要我们早点签字时,你们工作人员,说的贼好,现在房子拆了,来签增补协议时,这扣,那扣得,且没任何文件依据,我想问你们政府,难道是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扣我们的钱吗?
难道政府就是这样出尔反尔吗,答应承诺的事,且已经补偿到位,最后又下一道圣旨,又扣回去,这像一个领导的政府应该做的事吗,这就是为老百姓的利益着想,我觉得这是损害老百姓的利益。那些拆迁的工作人员,是你们政府工作人员,代表你们政府,如果这样,政府还有公信力吗?
一、关于困难补助问题:根据2019年9月18日《长沙县人民政府星安片区征地拆迁相关个案问题会商的会议备忘录》第一条第4款“因病或者生活困难的,给予3万元补助;确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困难补助”。您户只符合享受3万元困难补助的条件。
二、根据长县政发[2019]5号文件《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沙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住宅房屋户外设施补偿费标准为64000元/户(四人户,每增加一人,增加16000元补偿费用),您户本次拆迁资金增补已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12000元,故对之前麻石护坡补偿的6048元相应扣除。
三、根据长县政发[2019]6号文件《长沙县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农村集体土地按期倒房腾地奖和按期腾地奖及住房货币补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一条第1款,按期倒房腾地奖在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实施公告规定的腾地期限内分三个时间段设置奖励,第一时间段奖励8万元/户,第二时间段奖励5万元/户,第三时间段奖励3万元/户。您户签字时享受的是2019年3月19日之前的补偿标准,当时已享受按期倒房腾地奖4万元,且拆迁工作人员已经将新政策向您进行解释,由安沙镇支付2万元和安沙国际支付2万元(共计4万元)是您误会了。根据长县政发[2019]6号文件,对您户进行4万元的按期倒房腾地增补,加上前期补助的,按期倒房腾地奖共补助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