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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多人隐私信息泄露不能止于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2 20:36:13    来源:和讯网    浏览次数:264
导读

近日,重庆渝北法院受理并审结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侵犯公民隐私权纠纷案,判决被告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其注册管理的公众

近日,重庆渝北法院受理并审结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侵犯公民隐私权纠纷案,判决被告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其注册管理的公众号及权威报纸刊登书面道歉信向原告赵某道歉,并赔偿原告赵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被告将一份名为《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的文章发布在其管理的公众号供下载,包括原告赵某在内的重庆各区县一万多名购买进口白虾的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详细个人信息。

这个案子的起因并不复杂,7月14日,一则“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一冷冻仓库部分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呈阳性”的新闻背后,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涉事产品及购买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这本是常态化的疫情防控措施,乃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相关人员进行溯源,及时检测出病毒感染者,防范出现大规模疫情。然而,被告却将名单发布在公众号供网友下载,不仅造成1万多人的隐私信息泄露,亦涉嫌违法犯罪。

目前,我国处于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为兼顾利用大数据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和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中央网信办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个人信息。如果违法公开,则是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甚至可能造成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秩序,干扰国家统一防疫调控工作。

在本案中,被告未经相关权威机构授权及原告等名单当事人的同意,且明知侵犯相关当事人隐私的情况下,以“目前是非常时期,没有什么东西比安全和生命更重要”“目的在于希望涉及到的群众主动配合官方”为借口擅自在公众号发布文章,不但被公众大量浏览转载,还提供名单下载,造成广泛的二次传播,致原告隐私严重泄露,情节恶劣。显然,对此违法行为,不能仅止步于赔偿,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当前网络电信犯罪事件高发,公民隐私信息被泄露后,可能诱发网络诈骗、盗窃账号、电信骚扰等,给当事人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潜在损失难以估算。而且,该文章存在利用名单引流获利,诱导网友人肉名单信息,鼓动非理性情绪等嫌疑,在一定程度上制造了恐慌情绪,严重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应依法予以严厉惩罚。

此前,各地已多次发生非法曝光涉新冠肺炎疫情人员隐私信息案件,给当事人造成诸多不便和困扰,引发社会舆论的强烈批评。民众对疫情的不安心理可以理解,希望获得更多相关信息,但行为不能越界,更不可擅自曝光、转发他人隐私信息,以免触犯法规。掌握相关信息的部门和单位也应加强网络信息管理,不能将合法获取的数据信息,用于与防疫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执法部门对个人或单位擅自公开他人信息的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和查处,保护公民的隐私信息安全,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不受干扰。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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