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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证券一证券经纪人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 被罚款1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1 10:41:25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610
导读

  12月22日,四川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

  12月22日,四川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四川证监局依法对廖承贵涉嫌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廖承贵未要求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廖承贵存在以下违法相关事实:

  一、廖承贵任职情况

  2016年4月8日至2018年5月14日期间,廖承贵在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担任证券经纪人。

  二、廖承贵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情况

  (一)廖承贵借用“曾某秀”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情况

  曾某秀账户2016年9月1日开立于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三方存管账户开立于农业银行。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12月26日,廖承贵主要使用手机号为133xxxxx688、186xxxxx789、MAC地址为3085xxxxx023的设备操作曾某秀账户进行股票买卖。曾某秀账户期间对应买入金额359,066.00元,对应卖出金额356,978.00元。

  (二)廖承贵借用“王某”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情况

  王某账户2016年8月5日开立于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三方存管账户开立于农业银行。2016年8月11日至2018年5月14日,廖承贵主要使用手机号为133xxxxx688、186xxxxx789、MAC地址为3085xxxx023的设备等操作王某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王某账户期间对应买入金额1,115,822.00元,对应卖出金额1,109,631.62元。

  综上,廖承贵任职英大证券经纪人期间,借用“曾某秀”“王某”账户买卖股票,交易累计亏损8,526.82元(已扣除佣金税费)。

  以上事实,有相关合同、执业证书、情况说明、涉案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委托记录及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

  廖承贵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廖承贵处以1万元罚款。(文/新浪财经 郝显)

  

(责任编辑:马先震)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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