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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报送营业部撤销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 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1 10:41:29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320
导读

  12月22日,广西证监局披露对张长龄、李华才、黄阳、赖有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

  12月22日,广西证监局披露对张长龄、李华才、黄阳、赖有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按公司总部授权负责撤销梧州西堤三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梧州营业部)工作,未拆除梧州营业部招牌和标识,黄阳通过图像处理技术将营业场所现场照片篡改后,由李华才报送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梧州营业部负责人赖有文知悉上述违规问题后,未按规定主动及时向公司合规负责人报告,导致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广西证监局报送的《关于梧州西堤三路证券营业部撤销实施完成情况的备案报告》(国盛字〔2020〕399号)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问题不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的规定。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负责人张长龄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李华才、黄阳、赖有文作为经办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国盛证券广西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责任编辑:马先震)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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