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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收关注函 深交所问产品全球市场份额最高依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4 18:10:07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285
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15号)。202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15号)。2020年12月31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纳思达”,002180.SZ)披露《关于公司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印发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及通过复核的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政法函【2020】351号)文件,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中央企业推荐、行业协会限定性条件论证、专家组论证等程序,确定了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名单,公司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 

  公司是全球知名的激光打印机厂商,拥有全球领先的打印显像技术和打印管理服务技术,是全球通用耗材(打印机墨盒与硒鼓)和耗材芯片行业市场份额最高的领军企业。同时,公司也是芯片领域打印机主控SoC芯片和打印耗材SoC芯片的产品供应商,也是工业级通用MCU芯片和工业物联网系统级安全SoC芯片供应商。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纳思达对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1、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纳思达打印机墨盒与硒鼓和耗材芯片产品的收入、营业收入占比、销售数量等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你公司认为相关产品全球市场份额最高的依据及合理性。请纳思达核实并说明上述内容是否属于夸大性质的词句,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是否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4条和第2.5条的相关规定。 

  2、纳思达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是否有减持计划;如有,请披露减持计划内容。 

  3、纳思达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请纳思达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15号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公告》,公告中称“公司是全球通用耗材(打印机墨盒与硒鼓)和耗材芯片行业市场份额最高的领军企业”。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1、截至 2020 年第三季度,你公司打印机墨盒与硒鼓和耗材芯片产品的收入、营业收入占比、销售数量等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你公司认为相关产品全球市场份额最高的依据及合理性。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上述内容是否属于夸大性质的词句,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是否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2.4 条和第 2.5 条的相关规定。 

  2、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是否有减持计划;如有,请披露减持计划内容。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 月 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编辑:韩艺嘉)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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