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州市级2020-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且在自有(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通过电力部门报装的自用充电桩,将予以一次性60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由电力部门以充值方式划入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电表账户。
近日,有不少小伙伴咨询电费补贴如何申领,去哪里申领等问题
对此,温州日报记者采访了市发改委相关处室
整理出以下具体申领办法?
申领方法:
新报装自用充电桩的用户,可在向电力部门报装的同时,提供购车发票和行驶证材料,由电力部门代为申请资金,对充电桩电表账户、车辆购买发票号、车牌号码进行校验,无重复申报的一个月内将600元划入充电桩电表账户。
2020年1月1日后已报装个人自用充电桩的用户,可前去电力部门营业点补齐购车发票和行驶证材料。(具体营业点见下)
国网温州供电公司
龙湾永强供电公司
注意事项:
1.申领对象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上牌,以车辆购买发票为准。
○车辆购买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车辆购买地点应在市区范围内新能源汽车经销商;
○车辆购买者应为个人消费者。
2.个人安装充电桩应通过市区电力部门报装,私建充电桩不予补贴。市区范围内电力部门主要指国网温州供电公司和龙湾永强供电公司。
3.无车有桩或有车无桩不在补贴范围,一车多桩或多车一桩可申领一次补贴,多车多桩可申领多次补贴,如二车二桩可申领二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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