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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预亏14.8亿至24.8亿 深交所:财务"大洗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8 10:36:17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567
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62号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62号)。2021年1月30日,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协鑫集成”,002506.SZ)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

  协鑫集成预计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为-251879.36万元(-25.19亿元)至-151972.74万元(-15.2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633.76%至-2835.4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为-247991.38万元(-24.80亿元)至-148084.76万元(-14.8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54.16%至-469.76%;营业收入586536.58万元(58.65亿元)至674927.33 万元(67.49亿元)。

  

  在业绩变动原因说明中,协鑫集成表示,2020年光伏行业发生重大变革,大尺寸组件成为市场主流需求且大尺寸组件产能切换非常迅速,新增产能迅速向G12(210)、M10(182)切换,原M2(156.75)、G1(158.75)产能成为行业落后淘汰产能。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在慎重评估M2、G产能技改的可行性及经济性后,对不具备技改升级条件的电池及组件产能按照会计政策进行资产减值。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协鑫集成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1、协鑫集成预计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86536.58万元至674927.33万元,较2019年的868359.08万元下滑22%至32%。协鑫集成称业绩受硅片及电池片、玻璃等组件辅料价格上涨,组件生产成本攀升,组件终端销售价格涨幅不及原材料价格涨幅影响较大。请结合硅片等主要原材料、组件辅材、组件终端价格及公司销量变化情况,并结合行业增长及可比公司预计的收入、利润增长情况,说明导致协鑫集成2020年度收入、利润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收入及净利润变动与行业变化情况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

  2、协鑫集成公告称2020年度光伏行业发生重大变革,大尺寸组件成为市场主流需求。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对不具备技改升级条件的电池及组件产能按照会计政策进行资产减值,并对部分电站资产计提减值。请说明计提资产减值金额的测算过程、发生减值迹象的时点、计提依据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请结合前述相关资产在2019年度及2020年度三季度减值计提情况,以及行业发展变化情况,说明相关资产前期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以及协鑫集成是否存在调节利润,进行财务“大洗澡”的行为。

  4、协鑫集成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协鑫集成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62号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亏损15亿元至25亿元,亏损主要原因系销售下滑及计提资产减值所致。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1、公司预计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86536.58万元至674927.33万元,较2019年的868359.08万元下滑22%至 32%。公司称业绩受硅片及电池片、玻璃等组件辅料价格上涨,组件生产成本攀升,组件终端销售价格涨幅不及原材料价格涨幅影响较大。请结合硅片等主要原材料、组件辅材、组件终端价格及公司销量变化情况,并结合行业增长及可比公司预计的收入、利润增长情况,说明导致你公司2020年度收入、利润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收入及净利润变动与行业变化情况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

  2、公司公告称2020年度光伏行业发生重大变革,大尺寸组件成为市场主流需求。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对不具备技改升级条件的电池及组件产能按照会计政策进行资产减值,并对部分电站资产计提减值。请说明计提资产减值金额的测算过程、发生减值迹象的时点、计提依据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请结合前述相关资产在2019年度及2020年度三季度减值计提情况,以及行业发展变化情况,说明相关资产前期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以及你公司是否存在调节利润,进行财务“大洗澡”的行为。

  4、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2 月 1 日

(责任编辑:徐自立)

 
关键词: 协鑫集成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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