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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翰投资公司非法买卖外汇 遭外汇局罚款366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27 09:35:22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887
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6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21]5号)显示,深圳市建翰投资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21]5号)显示,深圳市建翰投资有限公司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违反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处罚款人民币366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深圳市建翰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1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该公司为深圳市山海大观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何潇)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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