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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国金证券及李维嘉、李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30 00:25:24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507
导读

  3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公告称,发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李维嘉、李超在保荐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公告称,发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李维嘉、李超在保荐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发明专利数量不准确、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翼捷股份取得发明专利数量存在矛盾未予充分关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国金证券(600109,股吧)及李维嘉、李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责任编辑:韩艺嘉)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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