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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南方银谷申请限制西藏景源表决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31 13:30:35    来源:[db:来源]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951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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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消息,日前,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股东所持的部分公司股票存在<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情形的说明》公告。

公告称,因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皖通科技股东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银谷”),认为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景源”)及肖飚等股东,在增持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其所持有的股份有部分不得行使表决权,并向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议案的决议。

公告称,作为一致行动关系人,截至2019年7月1日,西藏景源与刘含合计持有公司7.12%的股份,超过5%,但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向证监会、深交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通知皖通科技。仅9个月后,即2020年3月9日,西藏景源单方面持股超过5%时,才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西藏景源持有公司5%的股份,继续隐瞒与刘含一致行动关系。随后,西藏景源及刘含均在不同时点增持公司股票,并隐瞒一致行动关系,未按照监管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依据《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股东肖飚、未然资产、淘谷资产、上海映雪、杭州映雪、执古资产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期间,肖飚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3%增加至5.57%,超过5%后,未向证监会、深交所作出书面报告,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重违反信息披露制度。

皖通科技股东南方银谷认为,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西藏景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含合计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7.12%;在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17日期间,肖飚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不超过5%。

 
(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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