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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07 15:58:17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788
导读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规定》的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餐饮服务质量水平,更好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最具体的实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定》颁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好宣传培训。要面向监管人员做好宣传培训,尤其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条文内容,准确把握条文内涵,严格规范公正执法;要面向监管对象加强宣传培训,让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了解《规定》赋予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要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规定》,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二、规范执法,确保《规定》实施到位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规定》执法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明确的调整对象、行为要求、执法程序,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根据《规定》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对违反《规定》未佩戴口罩的从业人员应当注重教育,责令改正,引导其养成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对拒不改正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执法中不得擅自扩大监管对象、范围,务必做到程序合法。

三、总结提升,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将《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有关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要求纳入检查内容。同时,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应对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规定》情况加强指导,并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情况检查,收集执行《规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上报有关情况和典型事例,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联系人:李杰(省市场监管局餐饮处),电话:0591-8629652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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