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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车指标申请审核结果今起可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09 10:47:22    来源:和讯网    浏览次数:980
导读

本报讯(记者 刘洋)今天起,可查小客车指标的审核结果了。今年起实施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新政规定,申请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

本报讯(记者 刘洋)今天起,可查小客车指标的审核结果了。今年起实施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新政规定,申请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申报期间内填报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内提交的申请,可于4月9日9时起,登录系统查询个人申请以及家庭成员的个人申请审核结果。

昨日,北京小客车指标办发布消息称,为落实《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政府令第296号)、《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本市有关部门将对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人(个人和家庭申请人)填报的身份信息、证件信息、社保和个税缴纳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

个人或家庭申请通过审核后,申请有效期保留到次年3月8日。未取得配置指标的,在申请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配置,每年3月9日至4月8日期间,将对所有的个人、家庭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再次重新审核。其中,对于“持本市居住证并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申请人的社保费缴纳信息,审核申请有效期截止月的上一个月(每年的2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对于“持本市居住证并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申请人的个税缴纳信息,审核申请有效期截止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 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北青报记者获悉,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内提交指标申请,且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应于4月9日至4月23日复核期间(15日内)办理复核申请,并于当年的5月25日起查看复核结果。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提出复核申请但复核不通过的,不可再次提出复核申请,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核,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申请人如果填报信息有误,不可在复核期间修改申请信息;可在下一个申报期间进行“重新申请”操作,修改申请信息后再次提交。

个人申请通过审核后,申请有效期保留到次年3月8日。申请有效期截止时,系统自动将申请再次送审,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有效期将自动更新。今年5月26日上午10时进行新能源指标配置。6月26日、12月26日上午10时进行普通指标配置。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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