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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玉圣药业“虚增差旅费及劳务派遣费用超1500万、虚开发票170万等”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2 19:35:51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143
导读

  中国网财经4月12日讯(记者牛荷)今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四十号)》,正式通报了医药

  中国网财经4月12日讯(记者 牛荷) 今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四十号)》,正式通报了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结果。 

  据公告,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等规定。 

  其中,检查发现,通化玉圣药业有限公司(“通化玉圣药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8年虚增人员工资483.30万元,以多报销售人员出差天数的方式虚增差旅费598.33万元,以多报劳务派遣人员工作量的方式虚增劳务派遣费用472.02万元。 

  二是2018年列支福建业务推广费用, 后附樟树市慧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涉及金额170万元。 

  三是2018年列支全国23家医疗机构临床费用1370万元,以业务推广服务商提供的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票据入账。经核对,上述门诊收费票据与医疗机构实际使用的门诊收费票据号码、公章等信息均不一致。 

  财政部依法对通化玉圣药业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 

  天眼查显示,通化玉圣药业有限公司(“通化玉圣药业”)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合剂、小容量注射剂。 

  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持股100%的大股东。赵国华是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李彦群为董事长。 

  值得注意的是,通化玉圣药业的大股东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也在此次的“罚单”之列。

  

通化玉圣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穿透图(来源:天眼查) 

(责任编辑:蒋柠潞)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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