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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制药“虚增人员工资、差旅费等超3000万元”被罚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2 19:37:11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262
导读

  中国网财经4月12日讯(记者牛荷)今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四十号)》,正式通报了医药

  中国网财经4月12日讯(记者 牛荷) 今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四十号)》,正式通报了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结果。 

  据公告,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等规定。 

  其中,检查发现,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8年虚增人员工资722.25万元,以多报销售人员出差天数的方式虚增差旅费2162.43万元,以多报劳务派遣人员工作量的方式虚增劳务派遣费用508.20万元。 

  二是2018年列支全国23家医疗机构临床费用2660万元,以业务推广服务商提供的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票据入账。经核对,上述入账的门诊收费票据与医疗机构实际使用的门诊收费票据的号码、公章等信息均不一致。 

  财政部依法对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白山制药”)处以5万元的罚款。 

  资料显示,长白山制药是集科研、生产、营销于一体的现代化高科技制药企业。公司旗下还拥有通化玉圣药业有限公司。公司产品以中成药为主,重点产品围绕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领域。 

  天眼查显示,长白山制药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资本为6711.9258万元。吉林神华集团有限公司是持股80.18453%的大股东。米广明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责任编辑:蒋柠潞)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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