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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锦泉蓝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取得中标通知书擅自建设遭罚14.36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4 17:08:58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648
导读

  中国网财经4月14日讯 信用中国(辽宁)网站4月12日公示的两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沈阳锦泉蓝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取得中标

  中国网财经4月14日讯 信用中国(辽宁)网站4月12日公示的两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沈阳锦泉蓝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取得中标通知书擅自建设、未取得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擅自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第三条、第四条,于2021年3月31日被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沈北新区执法分局依据《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罚款共计14.36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辽宁)网站

  据了解,《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天眼查显示,沈阳锦泉蓝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北汤国际康养小镇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系沈阳中城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中城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企业。

(责任编辑:关婧)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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