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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 控制行业产能规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6 11:06:50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692
导读

按照能耗双控工作安排,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起草了《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

按照能耗双控工作安排,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起草了《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

在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与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方面,提出从2021年起,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磷铵、黄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电极、钢铁(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蓝宝石、无下游转化的多晶硅、单晶硅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除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焦炭:炭化室高度小于6.0米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捣固焦炉、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国家标准实施产能置换。

2021年-2023年重点对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铜铅锌、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各盟市分年度至少按照40%、40%、20%的进度完成全部改造任务,火电实施灵活性改造,力争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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