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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男子买西凤酒后发现酒里有“异物”透过玻璃瓶可看到苍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0 02:40:5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684
导读

  胡先生在超市买了瓶柔西凤酒,还没拧开瓶盖,透过玻璃瓶就看到酒里有只苍蝇。  4月15日晚,胡先生和朋友在西安市建东街一

  胡先生在超市买了瓶柔西凤酒,还没拧开瓶盖,透过玻璃瓶就看到酒里有只苍蝇。

  4月15日晚,胡先生和朋友在西安市建东街一超市购物,其中,购得一瓶68元的柔西凤酒,回去打开外包装发现,这瓶酒里有只苍蝇,“起初我们以为这是一瓶被打开过的酒,仔细查看了瓶盖,发现瓶盖是密封好的,根本没有开封的痕迹。那就可以确定,这只苍蝇在酒厂灌装的时候进去的。”

  胡先生照着酒盒上的酒厂电话拨了过去,对方就说会向领导汇报,到4月16日中午,西凤酒的售后有人回电话说,给他们换一瓶,也没说道歉的话。胡先生说这样的酒流入市场,至少能说明两点,一是装酒车间环境卫生堪忧,再者流向市场时质检员把关也不到位。

  16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见到胡先生购买的柔西凤,确如其所说,瓶盖完好无损,该酒未开封,瓶内漂浮着一只苍蝇。经扫描包装盒外的防伪二维码,确认该酒为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产品为45度柔西凤(三星)。华商报记者与胡先生一起给西凤酒厂售后拨打电话,对方说会有人联系胡先生的。

  但是到了4月17日,胡先生说依旧无人解决。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酒里有苍蝇,说明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会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消费者可向酒的生产厂家,还可向酒的销售方索赔,要求酒价10倍的赔偿,最终赔偿总金额不足1000元,按照1000元算。

  赵良善建议消费者和酒的厂家或销售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责任编辑:马欣)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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