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嘉峪关日报报道(薛胜利潘霞)近日,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我市2015年以来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此次清理明确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执行(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对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违法设定行政执法事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的、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已被新制定规范性文件代替、与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脱离工作实际等情形的,必须进行相应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清理结束后,市司法局将向市政府汇报清理结果,将继续有效、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予以修改的目录,向社会公布。清理后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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