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中午,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提蒙乡街道上的随意饭店,生意有些冷清,到中午1点半左右,为数不多的食客都走了。该饭店老板谭绍德和几名工作人员正在看电视,他说,“生意没法做了,做的菜品越来越少,酒水和蔬菜的经销商都来催账,我们的钱又被村委会欠着。”
谭绍德所说的欠账的村委会,分别是陵水提蒙乡提蒙村委会和礼亭村委会,分别欠账46395元和59929元。目前,提蒙乡纪委正在调查此事,提蒙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江心平说,纪委已经找他谈话,他也如实反映了情况。另据悉礼亭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杨昌贵,涉嫌违反相关法律,已经被陵水检察院带走调查,目前已被拘留。
2010年底,陵水提蒙乡的谭绍德与大哥一起开了这家随意饭店。开始的时候,生意一直不错。可是,从今年3月份以来,外面的欠账收不回来,而酒水和菜品的经销商又上门催账,“现在一个月应收入不到1000元,生意做不下去了。”
从谭绍德提供的单据显示,这两个村委会欠下的单据,大部分都是2012年初到2013年7月的,单据上写的理由有“选举村民代表”、“网格员学习”、“修水利”等,且都有当时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以及部分村委会干部签名。
其中,礼亭村委会就有当时党支部书记杨昌贵的签名,提蒙村委会就有当时党支部书记江心平的签名,但没有记录所吃的具体菜品,只是最后算账的总费用。
2013年7月25日,提蒙村委会给谭绍德打了一张欠条,经村“两委”班子结账,尚欠随意饭店2012年至2013年7月止,工作餐费共计46395元。2013年7月31日,礼亭村委会也同样写下欠条,至2013年7月31日止,欠工作餐费59929元。
据谭绍德介绍,提蒙村委会的欠账单,2012年前,谭宏诚当村委会党支部书记,那时欠了1.5万元,后来他不当了,就是另外的村委会干部来吃饭,大部分欠账单据都是江心平签名。
据谭绍德的账本记载,2013年6月3日,提蒙村委会修路中餐费336元,“水利”晚餐166元。6月7日,水利田洋中餐153元,6月11日,村组织中午餐,1438元,并未写下就餐缘由。7月3日,选举七届村民代表中餐,4877元,这是账本记录中提蒙乡村委会吃的最多一顿。7月21日,网格员学习晚饭,382元。
礼亭村委会的欠账记录字体则比较凌乱,大部分都是写工作餐费,其中也有“水利”餐费、选举工作餐等。2013年7月1日,所记录的“选举工作餐”共8200元,当场支付了2000元。2013年7月29日和30日的欠账单据,写的也是“选举工作开支”。
据谭绍德说,此前他也向提蒙乡纪委和陵水纪委反应过,也有人来调查,但就是没有人还账。据海南相关媒体报道,礼亭村委会现任村主任林杨武介绍,在他担任村委会主任之前,礼亭村委会就已经欠下了15万多元,涉及到三家饭店,大部分都是上任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杨昌武在位时欠下的。
一名村支书已被带走 调查拘留另一名被谈线点多,记者两次到提蒙乡纪检部门了解情况,该乡纪委书记吴在强都说,正在调查,并要求记者离开其办公室。
南国都市报8月8日讯(记者 王洪旭)8日,记者从陵水黎族自治县获悉,此前陵水英州镇高土村委会干部吃饭欠账,半年多“吃垮”两家饭店,后被两家饭店老板起诉至当地法院。今年5月底,上述高土村委会前任主任符某因犯贪污罪,已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两家饭店位于陵水英州镇上,分别为常来广东靓粥大排档和陵式鱼煲店。据这两位饭店经营者介绍,英州镇高土村委会干部在2012年中旬至2013年3月征地工作期间,多次到两家餐馆用餐,其中拖欠英州镇常来广东靓粥大排档餐费86359元,该餐馆因村委会拖欠餐费长期不偿还,现已歇业;拖欠英州镇陵式鱼煲店餐费15468元,该餐馆经营很困难。
经陵水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陵水政府征用英州镇高土等村委会土地建设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该征地工作实行包干模式,陵水农业委员会与英州镇人民政府、英州镇政府与高土村委会相继签订了土地补偿包干协议书,将政府的征地补偿包干费用转入高土村委会账户。时任高土村委会村主任的被告人符某,和时任高土村委会副主任的胡某庆,协助政府开展征地补偿工作。
2012年8月17日,经英州镇政府同意,被告人符某和报账员黄某领出征地补偿工作经费人民币9万元。符某将其中的3万元用于结清征地补偿等工作中欠“常来广东靓粥大排档”的餐费。将其中的5070元用于结清征地补偿等工作中欠陵水英州“福客来大排档”等饭店的餐费,将其中44160元用于发放征地补偿工作人员加班补助,剩余的人民币10770元被符某等人用于个人消费。随后,符某等人筹集虚假发票9617元冲账。2014年1月13日,被告人符某退还赃款人民币10770元;该款已由陵水人民检察院上缴陵水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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