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元货款,被生意伙伴王斌拖欠了3年多。李晨一怒之下,在网上发帖说王斌坑人发财等。谁知王斌一纸诉状,告李晨诽谤。
40岁的王斌和36岁的李晨是多年的网上生意伙伴,而有一笔2014年的货款,王斌迟迟未给李晨,李晨多次去要,都未果。今年1月,李晨再度催要后,王斌仍然是不痛不痒地回复了一条“真的没钱给你”的信息。
李晨见了,决定出大招,他在宁波一影响较大的论坛上发帖说:“宁波某公司是骗子公司,法人代表王斌坑人发财,14年的货款6万多一直没有给我,根本没有信誉,都是想做大了跑路”帖子里还留下了李晨的手机号等信息。
李晨发帖后,还不忘发信息给王斌说:如果你再不还钱,我还会在其他网站发帖的。
原来,今年2月,王斌到宁波镇海法院以被诽谤,要求道歉赔偿为由起诉了李晨。
王斌认为,自己的公司只是经营困难,并没有骗人坑人的想法。庭审中,王斌请求法院判决李晨在同一论坛上一月内发帖5次向王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因侵害名誉权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失50万元。同时他不承认6万元的欠款。
李晨辩称,因王斌欠钱不还,他这实在是无奈,才在网上发帖。而王斌的欠款,他有来往转帐凭证及短信消息作为证据。
庭审时,法官提醒李晨,他人欠钱,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经解决。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他人用诽谤、侮辱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本案中,王斌是多家公司的经营者,李晨虽证明了王斌欠自己货款,但不足以证明王斌“发财”是由“坑人”所得。所以李晨的行为构成诽谤,客观上贬低了王斌的人格,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是故意侵犯王斌名誉权的行为,与王斌受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而王斌向李晨主张精神损失50万元,法院认定,李晨的侵权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通过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已可对王斌的精神损害予以救济,无须另行判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李晨在同一网站的同一社区发布道歉声明,发布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日,驳回王斌50万的精神损失费请求。
今天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今年6月,李晨在履行道歉声明之后,立即到镇海法院起诉王斌偿还6万元货款。现在李晨不仅赢得了官司,还拿回了货款。
法官提醒,在处理经济纠纷问题时,如果双方无法解决,可到法院申请调解或是通过开庭判决来解决。切勿通过在网上发帖攻击、找社会人员催款及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达到目的。如果处理不当,产生严重后果,还要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