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所谓的文明社区,朝阳社区明基大楼,乱象丛生!位于金口岸珠宝商城下地下车库原共有地下停车位15个,本来非常紧张的车位(坡上都是停满了车)(规划时可能就不够),由于开发商欠长沙市捞刀河信用社贷款,后无力还债,所有车位被银行接收,此前银行也一直也没有进行管理,03年以来,车位供我们楼上的业主停车,150元每月出租使用。今年5月1号,金口岸珠宝商城开张营业,有商家看中其商业价值,欲将地下停车库改做商用,致使信用社致楼上全体业主利益于不顾,想出售全部地下车库,且声称“ 只售不租”不买就要将小区的车全部赶出去!因该楼三面均为城市主要道路,且该楼几乎没有公共绿地和停车位,我们车停哪?谁来维护我们的民生利益?!另外请问此行为是否合法?请政府部门及媒体同志予以尽快答复与制止为盼
依据《物权法》74条之规定,基于车库、车位与其主体建筑物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其行使该所有权依然要受《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故信用社享有所有权的车库、车位,仍须首先满足业主停车的基本需求。也不随心所欲,随意变性等处置,是否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