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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360]福州关区跨境电商出口开启B2B新模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09 20:12:44    浏览次数:11
导读

  9月1日,福州海关所属榕城海关、马尾海关、福州长乐机场海关、平潭海关顺利完成首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的通关监管手续,福州飞沃贸易有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福建省优拓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市誉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平潭四只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盛创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亚乐购

  9月1日,福州海关所属榕城海关、马尾海关、福州长乐机场海关、平潭海关顺利完成首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的通关监管手续,福州飞沃贸易有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福建省优拓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市誉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平潭四只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盛创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亚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8家试点企业的共70余万元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分别在福州江阴港、马尾青州港、长乐空港、平潭金井港等口岸通过海运或空运渠道出境,这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新模式在福州海关关区内顺利落地实施。

  据福州海关口岸监管处副处长胡毅军介绍,“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该模式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另外一种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做了清晰界定和具体划分,并将跨境电商B2B贸易从一般贸易中剥离出来,有利于政府准确统计外贸进出口额,掌握外贸出口结构和发展形势。同时,在通关优惠政策方面,海关推出企业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便利通关、简化申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退货底帐管理等针对性的监管便利化措施,给电商出口企业带来诸多红利。

  福州飞沃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江峰表示,跨境电商B2B出口新模式顺应了电商企业对于货物批量出口的业务需求,允许企业直接将电商产品出口到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且对单票金额在5000元以下,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还可以通过清单模式在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通关,为企业提供了多种选择,同时,海关在通关、查验、物流方面的一系列便利化措施,也为企业做大做强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带来了全新动能。

  据悉,福州海关是海关总署批准的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第二批试点的12个直属海关之一。为确保改革新模式顺利上线,福州海关在海关总署公告下发后就迅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将试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福州海关联合省、市两级商务部门,研究配套支持措施,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一对一指导辖区跨境电商企业开展数据联调测试、企业资质备案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保障新模式试点顺利开展。

  下一步,福州海关将在首批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收集试点过程中企业反映的意见和诉求,进一步优化流程,在关区内全面推进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切实发挥该项试点工作对抗击疫情、稳外贸、保就业、扩大出口的积极作用。(陈文苗、段佩君/文)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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