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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内幕交易,卓翼科技原控股股东、实控人拟被罚没超420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28 13:24:38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680
导读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7日电27日晚间,卓翼科技发布公告称,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之配偶韦舒婷于2021年5月26日收到证监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7日电 27日晚间,卓翼科技发布公告称,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之配偶韦舒婷于2021年5月26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33号)。  

  上述告知书显示,夏传武作为卓翼科技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拟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的内幕敏感期内,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其持有的卓翼科技无限售流通股11552730股,卖出资金111945953.70元,占卓翼科技总股本的1.9919%。 

  经计算,夏传武避损金额为21308432.85元。夏传武卖出卓翼科技股票的行为涉嫌违反2005 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来源:卓翼科技公告 

  根据夏传武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没收夏传武违法所得21308432.85元,并处以21308432.85元罚款。合计超4200万元。 

  告知书还称,根据相关规定,就证监会拟对夏传武实施的行政处罚,夏传武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夏传武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证监会复核成立的,证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夏传武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卓翼科技表示,自2018年8月20日起,夏传武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拟处罚决定不会导致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上述拟处罚决定仅涉及夏传武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产生影响。 

  卓翼科技还称,初步判断证监会对夏传武的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4.5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2018年11月修订)中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二级市场上,卓翼科技5月27日收盘微涨0.88%,报价5.70元。(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田云绯)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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