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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昌实控人等3人集中交易自家股票,被罚没超340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29 10:13:54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72
导读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8日电 28日,证监会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建铭、谢晶、胡侃) (〔2021〕28号),三人合计被罚没超3400万元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8日电 28日,证监会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建铭、谢晶、胡侃) (〔2021〕28号),三人合计被罚没超340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陈建铭,男,1956年4月出生,时为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昌数据”,目前股票简称为“ST中昌”)实际控制人、中昌数据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盛宏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当事人谢晶,男,1977年2月出生,时任中昌数据总经理;当事人胡侃,男,1983年1月出生。

  证监会表示,经查明,陈建铭、谢晶、胡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建铭等人控制使用101个证券账户

  根据询问笔录、资金往来记录、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硬件信息等证据,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陈建铭、谢晶、胡侃控制使用“蔡某波”等101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中昌数据”。

  二、陈建铭等人操纵“中昌数据”的情况

  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陈建铭因为资金紧张和三盛宏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中昌数据”的质押风险,安排谢晶和胡侃寻找、提供证券账户和配资资金并交易“中昌数据”,以维护“中昌数据”股价稳定。期间陈建铭控制的企业提供保证金、利息,胡侃与谢晶对接追加保证金等事宜。

  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期间共计226个交易日,账户组均参与“中昌数据”交易,合计买入1.8亿股,买入金额28.6亿元,卖出1.8亿股,卖出金额28.8亿元。账户组在涉案期间有52个交易日的竞价成交占比超过当期市场成交量的30%;有98个交易日的申买数量占市场申买量比例超20%;有32个交易日的申卖量占市场申卖量比例超20%;有162个交易日持有“中昌数据”达到总股本5%以上。

  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期间,账户组通过拉抬、对倒等手段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有34个交易日盘中股价涨幅超过2%,买入成交占比超过20%;有83个交易日存在账户组内证券账户之间交易“中昌数据”,对倒比例大于10%的有35个交易日,大于20%的有19个交易日。

  2018年2月9日账户组开始建仓,持有22.2万股。2018年12月10日持有4,619.3万股。上述期间,账户组期末持股量为期初持股量的208倍,股价累计上涨5.15%。

  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月9日,账户组集中拉抬“中昌数据”股价。2018年12月11日“中昌数据”收盘价13.88元,较前一日上涨6.20%。2019年1月9日“中昌数据”收盘价达到峰值20.90元,账户组持股也达到峰值5,630.5万股。上述期间,账户组期末持股量较期初增加21.89%,股价累计上涨59.91%。

  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16日,账户组大量减持,账户组持股量减少约100%,股价累计下跌35.89%。

  综上,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期间,陈建铭等人控制使用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中昌数据”,同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中昌数据”交易价格,共计获利11472258.06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证监会决定:对陈建铭、谢晶、胡侃没收违法所得11472258.06元,并处以22944516.12元罚款,其中对陈建铭罚款11472258.06元,对谢晶、胡侃分别罚款5736129.03元。合计罚没超3400万元。

  同日,证监会还披露市场禁入决定书(陈建铭、谢晶)(〔2021〕12号)显示,对陈建铭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谢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责任编辑:蒋柠潞)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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