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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事项的通告

   日期:2020-07-06     浏览:280    

日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事项的通告。全文如下: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结合国家法律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9月1日起,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自主验收)工作,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继续为建设单位开展自主验收提供法规、政策、标准、程序等咨询服务。

请各建设单位落实好验收主体责任,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对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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