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棉花等期货品种部分合约手续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商函〔2021〕1063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暂停实施《关于调整棉花等期货品种近月非1、5、9合约手续费标准的通知》(郑商函〔2020〕481号)中的相关措施。已根据上述通知实施相关措施的合约,手续费收取标准保持不变,详见通知:
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1/12/1640081938322867.htm
我司收取手续费标准详见公司官网:首页 > 客户服务 > 公司手续费标准>期货手续费。敬请关注您的交易和资金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知。
上海东方财富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