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成立十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陕政字〔2019〕56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安委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职能,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专业性、实效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并设立15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李进阳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副局长杨明担任。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5.组织对市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大检查、综合督查等工作。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见附件),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或产生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实施市级挂牌督办。督促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严格监管执法,加强隐患治理,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8.对发生重大事故、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事故和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县级政府和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发生典型事故或安全生产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
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设置道路交通、民航和水上、铁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工矿业、医疗卫生、旅游、特种设备、校园、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商贸和成品油、民爆物品、农林牧渔等15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别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室设在相关市级单位。成员单位由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审定后,以市安委会名义印发。
职 责: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
1.组织本行领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结合本领域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
4.针对本行业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遏制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5.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坚持考核。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见附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工作。
7.按照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8.每月25日前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等。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体制,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应急处置格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商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洛市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应急响应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及先期处置情况。市应急局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响应分级标准,提出启动预案等级建议,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应响应程序。
I级响应:I级响应由国务院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总指挥部,省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受国务院总指挥部领导。
Ⅱ级响应: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总指挥部,市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受省政府总指挥部领导。
Ⅲ级响应:Ⅲ级响应由市级政府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总指挥部,县(区)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受市政府总指挥部领导。
总指挥部职责:负责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统筹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组织专家综合分析研判,制定处置应对工作方案;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召开总指挥部工作会议,确定指挥部架构、人员组成及各组职责,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及先期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处置方案和响应目标。
视情召开应急处置会商会议,分析研判处置进展及情况变化,调整完善处置应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现场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Ⅳ级响应由县(区)政府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视情派出工作组,协调指导事故应急处置。
对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敏感区域、敏感人群、敏感时段、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情况,不拘泥于分级标准,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应专业委员会成立指挥部指挥处置,或派出工作组赴事故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