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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矿产能核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第一次公告

   日期:2020-10-27     浏览: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矿产能核定环境影响评价需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生产的环境保护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下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

  项目概况: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隶属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场地位于阿尔巴斯苏木。项目井田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境内,位于古尔班浑德仑沟一带。

  2004年2月,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矿井建设规模为60万吨/年,2010年5月通过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的环保验收。

  国家能源局以“2017年第9号公告”对全国合法生产矿井进行了公告,山东鲁南衡器有限公司,其中一矿公告生产规模为80万吨/年。为了对一矿多年开采对地下水、生态环境的累积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测,分析产能核定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我公司于2020年9月委托北京中矿博能生态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将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规定执行,主要工作程序为: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资料收集、现场初步调查——现场详细调查和环境现状监测,公众参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书公示、专业机构评审——管理机构审批报告书。

  建设项目过程回顾、建设项目工程评价、区域环境变化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环境影响预测、环境保护方案和改进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成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即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前,公众均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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