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PP”盗播《东方110》东方传媒索赔百万元获支持

   日期:2020-10-29     浏览:27    

  《东方110》是上海广播电视台旗下的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看东方公司)与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制作的一档法治类节目。该节目通过一个个具体真实的案例,向公众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及普法宣传,起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自播出以来,该节目以平实通俗的语言风格及引人入胜的叙事结构,深得老百姓的喜爱,具有良好的收视率,在本地乃至全国均有相当知名度。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传媒公司)是一家知名的互联网视频服务企业,其运营的“PP视频”网站及“PP视频”手机移动客户端具有广泛的使用群体。

  日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看东方公司起诉聚力传媒公司涉《东方110》节目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现该判决获二审维持。

  《东方110》电视节目系由原告制作的一档极具特色的法制节目,东方公司依法享有该节目的完整著作权。

  据东方公司描述,2018年7月,东方公司发现聚力传媒公司未经授权擅自通过其运营的“PP视频”网站及“PP视频”手机移动客户端提供权利作品的在线传播服务,供用户在线随意点播观看、下载。自2017年1月至起诉时,PP视频已播放《东方110》节目共计99期。聚力传媒公司的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东方公司对权利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东方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

  因此,东方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聚力传媒公司在其运营的“PP视频”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30日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22500元。

  然而,聚力传媒公司认为,《东方110》是时事新闻类节目,是对日常新闻的简单编排,不具有独创性,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原告也无法证明其是权利人。

  对此观点,法院认为,《东方110》节目系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在新闻素材的选择、实际内容的表达和拍摄画面的编排等方面均有独创性表达,并非单纯地报道事实消息,与时事新闻报道有明显的区别,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ngdianqi target=_blank>淄川区洪山镇淄鸿电器开关厂(个体经营),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最终,普陀法院判令聚力传媒公司,赔偿东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2万余元。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相关行情
推荐行情
点击排行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