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2日明确,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但所有权或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指出,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此类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