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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吉尔吉斯斯坦使馆:已接种疫苗赴华人员需提交证明

   日期:2021-01-29     浏览:228    

中新网1月29日电 据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大使馆网站消息,鉴于目前多国已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为减少疫情跨境传播,自吉尔吉斯斯坦搭乘航班(含直飞和经第三国或地区中转)赴华的,已接种疫苗的中、外籍乘客,须按使馆2020年10月31日和11月9日发布的《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乘机的通知》及《关于在线办理赴华“健康状况声明书”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双检测,除按要求将个人护照信息页、核酸检测结果证明、IgM血清抗体检测结果证明上传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或网页版外,须补充提交已完成接种疫苗证明,使馆在复核后,将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审发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

中国驻吉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0555-581664

中国驻吉使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热线:

0550-668088、0550-663188 【编辑:曾小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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