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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禁止报复性涨价:2020年餐饮行业价格上涨引热议(2)

   日期:2020-04-16     浏览:3    

  现阶段出现了一些企业“抱团取暖”“报复性涨价”等情况,特别餐饮价格的上涨导致民众反映强烈。对此,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局一级调研员李军表示,如果市场内的大部分同业经营者共同达成了协同涨价的协议,使得相关市场的同业竞争被限制,消费者无法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时,就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以自律为名,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也触碰了《反垄断法》的红线,涉嫌构成行业协会实施垄断协议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法撤销登记。”李军介绍说。

  据悉,山东还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聚焦差别待遇、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等规定和做法,加大清理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继续坚持以民生为重点,加大对原料药、建材、加油站领域垄断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动员各级市场监管力量面向市场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从多个角度更好地发挥执法和普法的作用,降低执法成本,提升监管效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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