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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一年!济南市首例袭警案宣判

   日期:2021-03-25     浏览:809    

醉酒驾驶机动车、用拳头暴力袭击执行职务的民警面部致民警轻微伤……25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快速公开审理了济南市首例袭警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池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池某某危险驾驶罪系自首,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池某某犯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记者 王志)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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