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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 农林牧渔业统计 报表制度 (2016 年统计年报和 2017 年定期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江苏省统计局补充、印制 2016 年 11 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 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 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江苏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 ?????????????????????????????????(4) (二)综合定期报表????????????????????????????????(17) 四、附件 (一)综合年定报表指标解释????????????????????????????(24) (二)综合年定报表逻辑审查关系??????????????????????????(29)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全省各地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江苏省统计局对各省辖市统计局和有关业务部门报送综合统计资料的要求。调查 内容包括:农村组织和从业人员情况、农作物生产情况、农业用地情况、农业机械化情况、农业化学化 和农田水利化情况、 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设施农业生产情况、茶叶水果生产情况、林业生产情况、 畜牧业生产情况、渔业生产情况、公报指标(农业和农村部分)12 张年报表;农作物播种面积季节报、农 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农作物播种面积与产量季节报、畜牧业生产情况季报和蔬菜、瓜 果生产情况 5 张综合定期报表。 三、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各市、县(市、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类型、各个系统的 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以及各非农行业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军委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除军马外) 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本报表制度中的统计报表按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的要求收集资料,即农业机械化情况、茶叶水 果生产情况、林业生产情况、渔业生产情况等报表,以及农业化学化、农田水利化情况和公报指标的报 表中带有☆号的指标,由相关业务部门收集、整理,主要数据与统计部门共同审核后上报上一级业务部 门,并抄报同级统计部门;畜牧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及公报指标的分工另见表下说明,其余报表指标由 统计部门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并及时提供给同级有关业务部门。国家开展以县为总体抽样调查的 产粮大县、生猪大县的县级粮食和生猪生产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推算并经国家核准的抽 样调查数据填报。 五、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说明外, “万”和“千公顷”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亩” 、 “千 克” 、 百分比均保留一位小数,其它指标取整数。 六、各地要认真做好公报指标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分析评估等工作,主要农产品产量、主要 畜产品产量等指标要建立在农林牧渔业统计年报基础上,与年报数基本一致,其他指标预计数也应接近 实际。因此,农村基层的年报工作可根据当地农事季节提前进行。 七、本报表制度实行全省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编码;各表表式的填报要求和指标解释,除表内和表 下已有说明外,均应以原江苏省农村经济调查局 2002 年 10 月编印的《农村基层统计基础知识》为准。 八、本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是指省辖市汇总报省时间,县(市、区)报省辖市时间由各省辖市自 行规定。 九、本制度由江苏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表 名 报送单位 (一)综合年报表 SA301 表 SA302 表 SA303 表 SA304 表 SA305 表 SA306 表 A304 表 SA307 表 SA308 表 SA309 表 SA310 表 SA314 表 农村组织和从业人员情况 农作物生产情况 农业用地情况 农业机械化情况 农业化学化、农田水利化情况 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 设施农业生产情况 茶叶、水果生产情况 林业生产情况 畜牧业生产情况 渔业生产情况 公报指标(农业和农村部分) 各省辖市统计局 各省辖市统计局 省国土资源厅 农机局、水利局 1 月 15 日前 1 月 10 日前 1 月 15 日前 1 月 15 日前 联网直报 联网直报 网络 网络 联网直报 联网直报 联网直报 网络 网络 联网直报 网络 联网直报、 网络 4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上报时间 报送方式 页码 各省辖市统计局、 省水 1 月 15 日前 利厅 各省辖市统计局 各省辖市统计局 省农委 省林业局 各省辖市统计局 省海洋与渔业局 1 月 10 日前 1 月 15 日前 1 月 15 日前 1 月 15 日前 1 月 15 日前 1 月 15 日前 各省辖市统计局、 省农 委、水利厅、海洋与渔 1 月 5 日前 业局、 (二)综合定期报表 SA402 表 农作物播种面积季节报(全社会) 1、秋冬播种面积 2、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 各省辖市统计局 A404 表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 种面积 各省辖市统计局 情况 农作物面积与产量季节报(全社会) 1、夏季预产 2、油菜实产 3、夏季实产 4、秋季估产 5、秋季实产 6、全年预计产量 畜牧业生产情况季报 12 月 20 日前 8 月 15 日前 秋冬播:12 月 20 日前 中稻玉米:7 月 10 日前 全年:8 月 15 日前 5 月 10 日前 6 月 10 日前 6 月 20 日前 9 月 20 日前 12 月 25 日前 11 月 10 日前 1 季度 4 月 5 日 2 季度 7 月 5 日 3 季度 10 月 10 日 全年预计 11 月 5 日前 1 季度末 3 月 25 日前 2 季度末 6 月 25 日前 3 季度末 9 月 25 日前 4 季度末 12 月 25 日前 联网直报 17 联网直报 19 SA404 表 各省辖市统计局 联网直报 20 SA406 表 各省辖市统计局 联网直报 22 A412 表 蔬菜、瓜果生产情况 各省辖市统计局 联网直报 23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式 农村组织和从业人员情况 表 号:S A 3 0 1 表 制定机关: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文 号:苏 统 [2016]76 号 批准文号:国 统 制 [2016]128 号 有效期至:2 0 1 7 年 6 月 计量单位 乙 — 个 个 个 个 个 — 万户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 万人 万人 —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代码 丙 — 01 02 03 04 05 —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 19 20 —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数量 1 综合机关名称 指 甲 一、农村基层组织情况 乡镇个数 其中:镇个数 其中:城关镇个数 村委会个数 村民小组个数 二、乡村人口、从业人员资源及主要行业分布 乡村户数 乡村人口数 1、男 2、女 乡村劳动力资源 1、男 2、女 劳动年龄内人口数 其中:劳动年龄内上学的学生数 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 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人数 乡村实有从业人员合计 其中:劳动年龄内从业人员 (一)按性别分 1、男从业人员 2、女从业人员 (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1、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 其中:种植业从业人员 ①男性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 ②女性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 2、工业从业人员 3、建筑业从业人员 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 5、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业人员 6、批发与零售业从业人员 7、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 8、金融、保险业从业人员 9、房地产、社会服务业从业人员 10、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从业人员 11、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从业人员 12、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从业人员 标 20 年 续表 13、乡经济组织管理从业人员 14、其他从业人员 三、农村基础设施 1、通宽带的村数 2、自来水受益村数 3、通有线、建立集中居住点的村 四、附报: 1、涉农街道个数 2、涉农居委会 3、乡镇镇区(不含城关镇)居委会常住户数 4、乡镇镇区(不含城关镇)居委会常住人口数 5、外来从业人员 6、当年到境外从业的从业人员数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万人 万人 — 个 个 个 个 个 — 个 个 万户 万人 人 人 36 37 — 38 39 40 41 42 — 43 44 45 46 47 48 年 月 日 报出日期:20 农作物生产情况 表 号:S A 3 0 2 表 制定机关: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文 号:苏 统 [ 201 6 ]7 6 号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6]128 号 有效期至:2 0 1 7 年 6 月 播 种 总产量 代码 面 积 (吨) (千公顷) 乙 1 2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年 月 — — 日 — — — — 综合机关名称 指 甲 农作物总播种面积 一、粮食作物 (一)夏收粮食 1、夏收谷物 (1)小麦 (2)元麦 (3)大麦 标 代码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播 种 面 积 (千公顷) 1 20 总产量 (吨) 2 — 年 指标 甲 油菜籽 芝麻 胡麻籽 葵花籽 三、棉花(皮棉) 四、生麻 其中:生黄麻 生红麻(洋麻) 生苎麻 生(线麻) 生亚麻 五、糖料 (一)甘蔗 (二)甜菜 六、烟叶(未加工烟草) 其中:烤烟(未去梗烤烟叶) 七、中草药材 八、蔬菜(含菜用瓜) 九、瓜果类 其中:西瓜 香瓜(甜瓜) 草莓 十、其他农作物 其中:青饲料 绿肥 薄荷 留兰香 附:常年种蔬菜面积 饲料用青贮玉米面积 2、夏收豆类(蚕豌豆) 08 (二)秋收粮食 1、秋收谷物 (1)稻谷 ①早稻 ②中稻和单季晚稻 ③双季晚稻 稻谷中:籼稻 粳稻 糯稻 (2)玉米 (3)谷子 (4)高粱 (5)荞麦 (6)其它谷物 2、秋收豆类 其中:大 绿 豆 豆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填表人: 红小豆 3、秋收薯类 二、油料 其中:花生 单位负责人: 报出日期:20 说明:1、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2、粮食作物应与夏秋两季粮食实产报表(SA404 表)一致;棉、油播种面积应与 SA402 表中面积一致;油菜籽产量 应与夏粮实产表数据一致。 3、本表薯类只包括用于折算粮食的品种即甘薯,木薯统计在其他农作物中,马铃薯等其他薯类统计在蔬菜中;棉花 产量指皮棉重量;花生产量指带壳花生重量;麻类产量指生麻重量;烟叶产量指未加工烟草重量,烤烟产量指未 去梗烤烟叶重量。 农业用地情况 表 号:S A 3 0 3 表 制定机关: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文 号:苏 统 [ 201 6 ]7 6 号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6]128 号 有效期至:2 0 1 7 年 6 月 代码 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数 1 量 综合机关名称 指 甲 一、耕地 其中:常用耕地 其中:水 当年减少耕地 其中:基建占地 二、园地 三、林地 四、草地 五、农业设施用地 单位负责人: 说明:数据来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田 水浇地 标 20 计量单位 乙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填表人: 年 农业机械化情况 表 号:S A 3 0 4 表 制定机关: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文 号:苏 统 [ 201 6 ]7 6 号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6]128 号 有效期至:2 0 1 7 年 6 月 计量单位 乙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 台 万千瓦 小型拖拉机 台 万千瓦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农用排灌柴油机 农用排灌电动机 台 台 台 万千瓦 台 万千瓦 农用水泵 节水灌溉机械 联合收割机 台 套 台 万千瓦 插秧机 农用运输车 台 辆 万千瓦 自走式机动割晒机 机动脱粒机 渔业机动船 其中:养殖渔船 捕捞渔船 机电井 (三)农机作业情况 机耕面积 机播面积 机收面积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台 万千瓦 台 艘 艘 艘 眼 —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代码 丙 01 02 03 04 —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 29 30 31 年 月 日 数量 1 综合机关名称 指 甲 (一)农业机械总动力合计 1、柴油发动机动力 2、汽油发动机动力 3、电动机动力 (二)主要农业机械与设备 大中型拖拉机 标 20 年 报出日期:20 说明:本表数据 25-27 指标由渔业部门提供,28 指标由水利部门提供,其他指标由农机部门提供。 农业化学化、农田水利化情况 表 号:S A 3 0 5 表 制定机关: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文 号:苏 统 [ 201 6 ]7 6 号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6]128 号 有效期至:2 0 1 7 年 6 月 代码 丙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 12 13 14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数 1 量 综合机关名称 指 甲 一、农业主要能源及物资消耗 1、农村用电量 2、农用化肥施用量(按折纯法计算) (1)氮肥 (2)磷肥 (3)钾肥 (4)复合肥 3、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 其中:地膜使用量 地膜覆盖面积 4、农用柴油使用量 5、农药使用量 ☆二、农田水利建设情况 1、有效灌溉面积 2、新增有效灌溉面积 3、新增节水灌溉面积 单位负责人: 说明:加☆指标数据由水利部门提供。 标 20 计量单位 乙 — 万千瓦小时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公顷 吨 吨 —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填表人: 年 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 表 号:S A 3 0 6 表 制定机关: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文 号:苏 统 [ 201 6 ]7 6 号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6]128 号 有效期至:2 0 1 7 年 6 月 品 甲 西红柿 8.葱蒜类 其中:大葱 蒜头 9.水生菜类 其中:莲藕 10.其它蔬菜 11.食用菌(干鲜混合) ①干品 其中:香菇 黑木耳 ②鲜品 其中:蘑菇 二、特种作物 花卉种植面积 鲜切花(万枝) 盆栽观赏植物(包括盆景)(盆) 中草药材 其中:人参 甘草 枸杞 香料原料 其中:花椒 八角 名 代码 乙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 — — — — — — — — — — — — — — — 播种面积 (公顷) 1 产量 (吨) 3 综合机关名称 品 甲 一、蔬菜及食用菌 1.叶菜类 其中:芹菜 油菜 菠菜 2.白菜类 其中:大白菜 3.甘蓝类 其中:卷心菜(结球甘蓝) 4.根茎类 其中:马铃薯 白萝卜 胡萝卜 生姜 榨菜头 5.瓜菜类 其中:黄瓜 南瓜 冬瓜 6.豆类(菜用) 其中:豇豆 四季豆 7.茄果类 其中:茄子 辣椒 单位负责人: 名 代码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填表人: 播种面积 (公顷) 1 20 产量 (吨) 3 年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水生菜类”的“其中:莲藕”产量用全社会口径;播种面积只统计在常用耕地上种植的面积,不包括在湖泊、 水塘野生或人工种植的莲藕面积。 2.花卉种植面积既包括大田种植的花卉面积,也包括设施农业种植花卉的占地面积。 “鲜切花”及“盆栽观赏植物” 以出售量计算产量。 设施农业生产情况 表 号:A 3 0 4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 [2016]125 号 有效期至:2 0 1 7 年 6 月 计量单位:公顷、吨 种植面积 2 产量 3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甲 一、蔬菜 其中:芹菜 油菜 菠菜 黄瓜 西红柿 生姜 辣椒 二、瓜果类 其中:草莓 三、花卉苗木 四、食用菌 ①干品 ②鲜品 其中:蘑菇 五、其他作物 补充资料:设施数量(17) : 设施实际使用面积(19) 单位负责人: 代码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20 年 占地面积 1 — — — — — — — — — — — — — 个;设施占地面积(18) : 公顷。 填表人: 公顷;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占地面积为耕地面积口径,种植面积为播种面积口径。其他 作物只统计面积,不统计产量。指标 18 等于第一栏 01、09、11、12、16 指标占地面积之和。 2.设施:设施包括温室、大棚和中小棚等。设施数量,凡是设施连为一个整体,无论内部结构如何,均按一个统计。 设施占地面积,指三类面积的总和:一是实际使用面积,指沿墙内侧的围绕面积;二是墙体面积,指设施的墙体 等其他支撑体自身的占地面积;三是采光占用面积,指设施距遮光物体(其他设施、房屋等)的必要距离所占的 面积。 3.面积:设施内的农作物按种植与收获方式,确定该作物按播种面积或占地面积统计。在日历年度内,凡是本年度 收获的农作物,一次性种植和收获的,按播种面积统计,播种一次算一次;种植之后多次收获的,按占地面积统 计,只统计一次。 4.产量:食用菌按干鲜混合产量统计,其中香菇、木耳按干品统计,折干比例按当地习惯,蘑菇等按鲜品统计。 5.本表资料取得方法可全面上报,也可通过抽样调查推算,也可根据有关部门的数据评估上报。 茶叶、水果生产情况 表 号:S A 3 0 7 表 制定机关: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文 号:苏 统 [ 201 6 ]7 6 号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6]128 号 有效期至:2 0 1 7 年 6 月 代 码 数量 综合机关名称: 指 标 20 年 计量单位 乙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吨 甲 一、茶叶合计 红毛茶 绿毛茶 白 茶 其他茶叶 二、园林水果 1、苹果 其中:红富士苹果 国光苹果 2、梨 其中:雪花梨 鸭梨 3、 柑橘类水果 其中:柑 橘 4、其他水果 其中:桃子 猕猴桃 葡 萄 枇 杷 红 枣(干枣应折鲜枣) 柿 子(柿饼应折鲜柿) 三、年末实有茶园面积 其中:当年采摘面积 四、年末果园面积合计 其中:苹果园 梨 桃 园 园 柑橘园 猕猴桃园 葡萄园 五、年末实有桑园面积 六、蚕茧产量 单位负责人: 说明:本表数据由省农业部门提供。 填表人: 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报出日期:20 年 1 月 日 林业生产情况 表 号:S A 3 0 8 表 制定机关: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文 号:苏 统 [201 6 ]7 6 号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6]128 号 有效期至:2 0 1 7 年 6 月 代码 乙 01 — 02 03 04 — 05 06 07 08 —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21 22 23 24 25 — 26 27 28 29 数量 1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甲 一、荒山荒(沙)地造林面积 按造林方式分 1.人工造林 2.飞播造林 3.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 按经济成份分 1.公有经济造林 (1)国有经济造林 (2)集体经济造林 2.非公有经济造林 按林种用途分 1.用材林 其中:速生丰产林 2.经济林 3.防护林 4.薪炭林 5.特种用途林 二、四旁(零星)植树 三、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 四、林木种子采集量 五、当年苗木产量 六、育苗面积 其中:本年新增育苗面积 七、主要林产品产量 1. 核桃 2. 板栗 3. 白果 4. 油茶籽 5. 竹笋干 八、竹木采伐 1.木材 其中:村及村以下采伐 2.竹材 其中:村及村以下采伐 单位负责人: 说明:本表数据由省林业部门提供。 计量 单位 20 年 丙 公顷 — 公顷 公顷 公顷 —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株 公顷 吨 株 公顷 公顷 — 吨 吨 吨 吨 吨 — 万立方米 万立方米 万根 万根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畜牧业生产情况 表 号:S A 3 0 9 表 制定机关: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文 号:苏 统 [ 201 6 ]7 6 号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6]128 号 有效期至:2 0 1 7 年 6 月 指 甲 六、其他肉产量 — — 七、奶类产量 其中:牛奶产量 八、羊毛产量 1、山羊毛产量 ①山羊粗毛产量 ②山羊绒产量 2、绵羊毛产量 其中:细羊毛 半细羊毛 九、蜂蜜产量. 十、禽蛋产量 1、鸡蛋 2、鸭蛋、鹅蛋 3、其他禽蛋 吨,年末能繁殖母猪(32)__________万头。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标 计量 代码 单位 乙 吨 吨 吨 公斤 公斤 公斤 公斤 公斤 公斤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丙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数量 1 综合机关名称: 指 甲 一、大牲畜 其中:从事农事劳役 1、牛 ①黄牛 ②奶牛 ③水牛 2、马 3、驴 4、骡 二、猪 三、羊 1、山羊 2、绵羊 四、家禽 五、兔 标 代码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当年出栏 (万头、万只) 1 20 期末 存栏 (万头、万只) 2 年 肉产量 (吨) 3 附报指标:肉类总产量(31) 单位负责人: 说明:1、肉产量根据当年出栏量与平均胴体重计算取得;指标 31 肉类总产量等于 01、10、11、14、15 和 16 指标的肉产 量合计。 2、 表内猪禽羊等主要数据根据了省局和省调查总队共同开展的市县畜牧业调查数据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评估填报。 其 他指标可由统计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数据增减变化趋势评估填报。 渔业生产情况 表 号:S A 3 1 0 表 制定机关: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文 号:苏 统 [201 6 ]7 6 号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6]128 号 有效期至:2 0 1 7 年 6 月 指 甲 其他类 淡水养殖 鱼类 虾蟹类 贝类 其他类 二、水产品养殖面积 海水养殖 海上养殖 滩涂养殖 陆基养殖 淡水养殖 池塘养殖 湖泊养殖 河沟养殖 水库养殖 其他养殖 千公顷。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标 计量单位 乙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代码 丙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数量 1 综合机关名称: 指 甲 一、水产品产量总计 海水捕捞 鱼类 虾蟹类 贝类 藻类 其他类 海水养殖 鱼类 虾蟹类 贝类 藻类 其他类 淡水捕捞 鱼类 虾蟹类 贝类 标 计量 单位 乙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代码 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20 数量 1 年 补充资料:稻田养鱼面积(35)) 单位负责人: 说明:1、远洋渔业产量应包括在海水捕捞产量各指标中。 2、本表数据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提供。 公报指标(农业和农村部分) 表 号:S A 3 1 4 表 制定机关: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文 号:苏 统 [ 201 6 ]7 6 号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6]128 号 有效期至:2 0 1 7 年 6 月 代码 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数 1 量 综合机关名称: 指 甲 油料播种面积 棉花播种面积 糖料播种面积 蔬菜播种面积 瓜果类播种面积 油料产量 棉花产量 糖料产量 蔬菜产量 瓜果类产量 ☆茶叶产量 ☆园林水果产量 猪牛羊肉产量 牛奶产量 禽蛋产量 ☆蚕茧产量 ☆水产品产量 ☆ 1、淡水产品产量 ☆ 2、海水产品产量 ☆农业机械总动力 ☆造林面积 ☆有效灌溉面积 ☆新增有效灌溉面积 ☆新增节水灌溉面积 ☆设施农业面积 ☆新增设施农业面积 ☆设施渔业面积 ☆新增设施渔业面积 ☆农田受灾面积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现价)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可比价)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现价)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可比价) 单位负责人: 标 20 乙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万千瓦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填表人: 年 计量单位 说明:带☆号由省局从省级部门取得,各市不需要上报。 (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农作物播种面积季节报(全社会) 表 号:S A 4 0 2 表 制定机关: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文 号:苏 统 [ 201 6 ]7 6 号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6]128 号 有效期至:2 0 1 8 年 1 月 计量单位:千公顷 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 (8 月 15 日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综合机关名称: 代码 农作物总播种面积 一、粮食作物 (一)夏收粮食 1、夏收谷物 (1)小 麦 (2)元 麦 (3)大 麦 2、夏收豆类(蚕豌豆) (二)秋收粮食 1、秋收谷物 (1)稻 谷 ①早 稻 ②中稻和单季晚稻 ③双季后作稻 稻谷中:籼 稻 粳 糯 (2)玉 米 (3)谷 子 (4)高 粱 (5)荞 麦 (6)其它谷物 2、秋收豆类 其中:大 豆 绿 豆 稻 稻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0 年 秋冬播种面积 (12 月 20 日前) △ 红小豆 3、薯类 二、油 料 续表 其中:花 生 油菜籽 芝 麻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胡麻籽 葵花籽 三、棉 四、生 花 麻 其中:生黄红麻 生苎麻 生(线麻) 五、糖 料 (一)甘蔗 (二)甜菜 六、烟 叶(未加工烟草) 其中:烤烟(未去梗烤烟叶) 七、中草药材 八、蔬菜(含菜用瓜) 九、瓜果类 其中:西 瓜 香 草 十、其它农作物 其中:青饲料 绿 薄 单位负责人: 肥 荷 瓜(甜瓜) 莓 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应统计全社会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2、本表要求以村民小组为起报单位,通过全面调查方法取得资料。表中所列各指标均指实际播种面积。 3、本表分二次上报,表中带“△”的分别为各次填报的指标。 4、本表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 表 号:A 4 0 4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 统 字 〔 2016 〕 125 号 有效期至:2 0 1 8 年 1 月 计量单位:公顷 指标名称 甲 芝 麻 胡麻籽 葵花籽 五、棉花 六、生麻 其中:生黄红麻 生苎麻 生 生亚麻 七、糖料 (一)甘蔗 (二)甜菜 八、烟叶(未加工烟草) 其中:烤烟(未去梗烤烟叶) 九、中草药材 十、蔬菜(含菜用瓜) 十一、瓜果类 其中:西瓜 香瓜(甜瓜) 草莓 十二、其他农作物 其中:青饲料 报出日期: 20 代码 乙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年 月 日 播种面积 1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甲 合 一、谷物 (一)稻谷 1.早稻 2.中稻和一季晚稻 3.双季晚稻 (二)小麦 (三)玉米 (四)谷子 (五)高粱 (六)其他谷物 其中:大麦 燕麦 荞麦 二、豆类 其中:大 豆 绿 三、薯类 四、油料 其中:花 生 油菜籽 单位负责人: 豆 红小豆 计 代码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填报人: 20 播种面积 1 年 说明: 1.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农户以外的国营农林牧渔场(包括农垦、司法、 侨办系统办农场)、集体农场、联营农场、私营或个体农场等。 2.农作物播种面积包括上年秋冬播种本年收获和本年播种本年收获的全部农作物播种面积。 3、本表分三次上报:秋冬播面积 12 月 20 日前上报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夏收粮食、夏收谷物、小麦、元麦、大麦、 蚕豌豆、油菜籽、蔬菜(含菜用瓜)、其他农作物、青饲料;玉米、中稻播种面积 7 月 10 日前上报;全年 8 月 15 日前 上报全部指标。 农作物面积与产量季节报(全社会) 表 号:S A 4 0 4 表 制定机关: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文 号:苏 统 [ 201 6 ]7 6 号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6]128 号 有效期至:2 0 1 8 年 1 月 秋季估产(9 月 20 前) 秋季实产(12 月 25 日前) 全年预计产量 (11 月 10 日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综合机关名称: 代码 农作物总播种面积 一、粮食作物合计 (一)夏收粮食 1、夏收谷物 (1)小 麦 (2)元 麦 (3)大 麦 2、夏收豆类(蚕豌豆) (二)秋收粮食 1、秋收谷物 (1)稻 谷 ①早 稻 ②中稻和单季晚稻 ③双季后作稻 稻谷中:籼 稻 粳 糯 (2)玉 米 (3)谷 子 (4)高 粱 (5)荞 麦 (6)其它谷物 2、秋收豆类 其中:大 豆 绿 豆 稻 稻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20 年 夏季预产(5 月 10 日前) 油菜实产(6 月 10 日前) 夏季实产(6 月 20 日前) 红小豆 3、薯类 二、油料合计 其中:花 生 油菜籽 芝 麻 胡麻籽 葵花籽 续表 三、棉 花 四、生麻类 其中:生黄红麻 生苎麻 生(线麻) 五、糖 料 (一)甘蔗 (二)甜菜 六、烟叶(未加工烟草) 其中:烤烟(未去梗烤烟叶) 七、中草药材 八、蔬 菜(含菜用瓜) 九、瓜果类 其中:西 瓜 香 草 瓜(甜瓜) 莓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填表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其它农作物 其中:青饲料 绿 薄 单位负责人: 肥 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播种面积和总产量。 2、本表面积与 SA402 表相应品种的面积一致,其中夏季农作物面积与秋冬播面积一致;6 月 20 日夏季实产上报的 油菜面积和产量要与 6 月 10 日上报数相同。 3、全年预计产量表中,凡已有实产资料的应以实产资料填报。 4、表计量单位:面积用千公顷,保留两位小数;单产用公斤/公顷,不保留小数;总产量用吨,不保留小数。 畜牧业生产情况季报 表 号:S A 4 0 6 表 制定机关: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文 号:苏 统 [201 6 ]7 6 号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6]128 号 有效期至:2 0 1 8 年 1 月 代码 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数量 1 综合机关名称: 指 甲 一、出栏肉猪头数 猪肉产量 二、出售和自宰的肉用牛 牛肉产量 三、出售和自宰的肉用羊 羊肉产量 四、出售和自宰的肉用家禽 禽肉产量 五、禽蛋产量 六、牛奶产量 七、期末大牲畜存栏 其中:黄牛 奶牛 水牛 八、期末猪存栏 其中:能繁殖的母猪 九、期末羊存栏 其中:山羊存栏 十、期末家禽存栏 单位负责人: 标 20 计量单位 乙 万头 吨 万头 吨 万只 吨 万只 吨 吨 吨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只 万只 万只 填表人: 年 说明:1、本表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的数量。 2、本表 01、02,05-08,13-17 指标可根据省局和省总队共同开展的市县畜牧业调查结果评估填报,其余指标根据 畜牧生产主管部门掌握的增减幅度结合与农业普查接轨的上年同期数推算填报。 3、全年预计应根据市县畜牧业调查 1-3 季度数据趋势预测填报。 蔬菜、瓜果生产情况 表 号:A 4 1 2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 统 字 ( 2016 ) 125 号 有效期至:2018 年1月 计量单位:公顷、吨 指标名称 甲 四季豆 (七)茄果类 其中:茄 辣 子 椒 代码 乙 22 23 24 25 26 27 葱 头 28 29 30 藕 31 32 33 34 菇 35 36 37 菇 38 39 瓜 瓜(甜瓜) 莓 报出日期:20 40 41 42 年 月 日 — — — — — — 播种 面积 1 产量 2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甲 一、蔬菜及食用菌 (一)叶菜类 其中:芹 油 菠 (二)白菜类 其中:大白菜 (三)甘蓝类 其中:卷心菜(结球甘蓝) (四)根茎类 其中:马铃薯 白萝卜 胡萝卜 生 姜 菜 菜 菜 代码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瓜 瓜 瓜 17 18 19 20 豆 21 填表人: 20 播种 面积 1 年 产量 2 季 西红柿 (八)葱蒜类 其中:大 蒜 (九)水生菜类 其中:莲 (十)其他蔬菜 (十一)食用菌 1.干品 其中:香 榨菜头 (五)瓜菜类 其中:黄 南 冬 (六)豆类 其中:豇 单位负责人: 黑木耳 2.鲜品 其中:蘑 二、瓜果类 其中:西 香 草 说明:1.本表数据实行全面统计,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起报。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指标关系:01(面积、产量)=02+06+08+10+15+19+22+26+29+31+32; 4.本表数据每季统计上报一次,省辖市报送时间为季末 25 日前。 四、附 录 (一) 综合年定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一)农村组织情况和从业人员情况 1、乡村户数: 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 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 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 户范围内。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2、乡村人口: 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 6 个月以上,而且 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 6 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 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 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 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3、乡村劳动力资源数:指乡村人口中劳动年龄以上(16 周岁)能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乡村劳 动力资源数=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数-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 +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人 口。 4、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数:指在乡村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总数,即男性年龄在 16-59 岁之间,女性年龄 在 16-54 岁之间的全部人口数。包括在校学习的学生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但不包括现役军人、在押 犯人、户口在农村但领取国家工资的职工人口。资料来源可从农村人口统计报表中该年龄组内人口减去 户口在农村但领取国家职工工资的人口。 5、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指在劳动年龄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有残疾(五种残疾标 准,见国家统计局 90 年 9 月农村经济基本情况调查方案 23 页至 24 页)但能参加劳动的人不包括在内。 6、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人数:指男在 59 岁以上、女在 54 岁以上而实际经常参加社会劳 动的人口数。 7、乡村实有从业人员:指乡村人口中实际参加各种行业劳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劳动力人数。 包括劳动年龄内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和超过劳动年龄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数。 8、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是指直接参加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从业人员以及直接从事采集、捕猎 劳动的从业人员。 9、工业从业人员:是指主要从事工业生产、服务、管理的从业人员。工业生产活动包括下列两个方 面:(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森林采伐等,禽兽捕猎和水产捕捞列入农林牧渔业中,不列入工 业中。(2)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和对工业品修理: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如碾米、磨面、酿酒、榨油、轧花、缫 丝、屠宰、药材加工等;对工业品加工,如炼铁、炼钢、炼焦、制碱、机器制造、木材加工、纺织、印染、 服装加工等;对工业产品的修理,如修理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但不包括对生活用品的修理。工业包 括手工业,手工业是指依靠手工劳动、使用简单工具从事工业性生产活动。手工业生产主要是脱离农业 形式独立的个体手工业,或者进一步发展为手工业作坊和工场手工业。包括各种制作、刺绣、编织、雕刻、 加工等手工业。 10、建筑业从业人员:是指乡、村建筑队、组或个人经常从事房屋或建筑物的新建和维修以及安装工 程的从业人员。 1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是指乡、村的运输队、组(搬运队、组)、 联户和个人经常从事货物与旅客运送及货物装卸、搬运的从业人员 ;仓储业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仓库系统 物资的集中、整理、保管、分发生产第一线劳动和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邮政业从业人员,是指拿邮政部 门的补贴、从事邮政工作的从业人员。 12、金融、保险业从业人员:包括在信用社及各种保险公司工作的从业人员。 13、房地产、社会服务业从业人员:房地产业从业人员是指对住宅、土地的管理和经营单位如房产 开发公司及房管所等的从业人员。社会服务业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公共交通(农民进城在市区内从事出租汽 车、轮渡、公共汽车等)、园林绿化业、清洁卫生业、殡葬业以及其他公用事业的从业人员;利用一定的 设备和工具为人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包括在旅馆、招待所、大车店、理发、浴池、照相、画像、洗染、 缝纫、缮写、糊表、修理消费品、导游等为居民服务的从业人员;以及在各类咨询服务单位、中心等的 从业人员。 14、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从业人员:指从事医疗、防治、检疫及其他卫生事业的从业人员; 从事体育事业单位、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体育队、体育训练机构的从业人员;从事敬老院、社会福利院、 光荣院等社会福利事业的从业人员。 15、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事业从业人员:是指从事教育事业 (中学、小学、学前教育等)、文化 艺术事业(电影事业、艺术事业、群众文化事业等),以及广播电视(各种广播站、电视台及转播台站等) 的从业人员。 16、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从业人员:是指在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气象 (站)、兽医站、种子 站、测绘单位、环境保护事业单位及其他综合技术服务事业单位工作和管理的从业人员。 17、乡经济组织管理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乡镇、村经济组织的日常行政事务和经常业务管理的从业 人员。包括部分拿国家补贴的行政管理人员。但全拿国家工资的行政管理干部不要统计在内。 18、其他从业人员:是指上述各种专业从业人员之外的从业人员。 (二)农作物生产情况 1、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是指全年各季各种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总和。现行农业统计制度规定,全年农作 物总播种面积是指应该在本日历年度内收获的农产品作物的播种面积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本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 =上年秋冬播种面积+本年春播作物面积 +本年夏播作物面积 =本年夏收作 物播种面积+本年秋收作物播种面积 2、农作物产量:指本年度全社会范围内生产的农产品的产量,不论何种经营主体,不论是在耕地上还 是在非耕地上种植的农作物产量,都应统计在内。各种主要作物产量按国家的统一规定计算。 3、折粮薯类:包括甘薯,不包括芋头、木薯等。芋头应作为蔬菜统计,木薯作为其他作物统计。在 统计粮食总产量时,按 5∶1 折算。 4、豆类:是以食用种籽及其制成品为主的一类豆科植物,包括大豆和杂豆。大豆具体指黄豆、黑豆、 青豆三类。豆类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 5、生麻:除亚麻以麻杆计算,苎麻以刮皮后的干麻计算,苘麻和线麻以熟麻皮计算外,其余一律以 生麻皮计算。一般情况是一公斤熟麻皮可折为二公斤生麻皮,如果原来就习惯按熟麻皮计算的,亦要按 比例折成生麻皮后上报。为了准确地统计黄红麻产量,由基层填报的报表,可分别统计生麻皮产量和熟 麻皮产量,再由综合部门统一折成生麻皮产量。 6、其他作物具体包括绿肥作物、饲料作物、香料作物、苇子、蒲草、莲子、席草、花卉等。 (三)农业用地情况 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 ; 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 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 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2、常用耕地:指耕地中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营进行耕种、能够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当年实际耕种 的熟地;弃耕、休闲不满三年,随时可以复耕的地;开荒利用三年以上的地;南方小于 1 米、北方小于 2 米宽的沟、渠、路、田埂。不包括临时种植农作物的坡度在 25 度以上的陡坡地;在河套、湖畔、库区临 时开发的成片或零星土地;也不包括已列为国家和省(区、市)退耕计划但仍临时耕种的土地。常用耕 地分为基本农田和零星可用耕地。 3、水田:指筑有田埂(坎) ,可以经常蓄水,用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因天 旱暂时没有蓄水而改种旱地作物的,或实际水稻和旱地作物轮种的(如水稻和小麦、油菜、蚕豆等轮种) , 仍计为水田。 4、水浇地:指旱地中有一定水源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下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由于雨水充 足在当年暂时没有进行灌溉的水浇地,也应包括在内。没有灌溉设施的引洪淤灌的耕地,不算水浇地。 5、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 于 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 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6、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 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7、牧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包括人工牧草地和天然牧草地。 8、设施农用地: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 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四)农业化学化情况 农药使用量:指用于防治农林生产过程中病虫害的化学药物数量。包括购买的和自产的杀虫剂、杀菌 剂、除草剂、杀螨剂及其他化学农药。但不包括土农药和各种兽药、禽药。农药使用量采用按实物量计 算。 (五)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 花卉种植面积:包括大田种植、设施及盆栽花卉面积。 (六)设施农业生产情况 设施:指能种植蔬菜、瓜类、花卉苗木、食用菌等作物的温室、大棚和中小棚。 蔬菜大棚:指由塑料膜覆盖,人能在内作业,以种植蔬菜为主的大棚。 设施数量:指某类农业设施连为一个整体,无论内部结构如何,均按一个统计。 设施占地面积:指某类农业设施在以下三个方面占地面积的总和,一是实际使用面积,指沿墙内侧 的围绕面积;二是墙体面积,指设施的墙体等其他支撑体自身的占地面积;三是采光占用面积,指设施 距遮光物体(其他设施、房屋等)的必要距离所占的面积。 设施内农作物面积:按农作物的种植与收获方式,确定该作物按播种面积或占地面积统计。在日历 年度内,凡是本年度收获的农作物,一次性种植和收获的,按播种面积统计,播种一次算一次;种植之 后多次收获的,按占地面积统计,只统计一次。 (七)茶叶、水果生产情况 1、园林水果:指在专业性果园、林地及零星种植果树上生产的水果(老口径水果) 。不包括瓜果类 产品。 2、年末果园面积:指年末专业性果园面积,不包括果用瓜种植面积。 (八)林业生产情况 1、造林面积:是指报告期内在荒地、荒山、沙丘等一切可以造林的土地上,采用人工播种、植苗、飞 机播种等方法新植的成片乔木林和灌木经过检查验收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要求株数,成活率达 85%以上 的面积。四旁植树如一侧在四行以上,连续面积 0.067 公顷以上,应统计在造林面积内。 2、当年竹林造林面积:是指报告期内在荒山、荒地等立地条件较好的土地上,采用人工分殖、埋竹 鞭、植苗等方法新植成片竹林,经过检查验收成活率达 85%以上(含 85%)、发竹率达 80%以上(含 80%)的 面积。 3、退耕造林面积:是指坡度在 25°以上(含 25°)的耕地停止种植农作物,并进行造林,经过检查 验收成活率达 85%以上的面积。 4、主要林产品产量:是指从人工载培的竹木上,不经砍伐林木本身而取得的各种产品数量。 5、迹地更新面积:是指采伐后的林地和火燃后的林地,进行人工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面积。不 包括天然更新面积、补植面积和重造面积。如本年度内更新成活率达不到 85%的更新面积应予扣除。 6、人工更新面积:是指在迹地或林中空地上采用直播或植苗进行成片造林的面积。人工更新要求当 年成活率不低于 85%,三年后保存率应当不低于 80%。 7、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面积:是指在留有种树的采伐迹地上依靠天然下种,辅以人工措施,如整地、 松土、除草或进行补植、补播,使树种发芽、苗木生长成林的面积。其补植、补播后当年成活率应不低 于 85%,三年后保存率应当不低于 80%,天然下种前整地的,每公顷保留健壮目的的树种幼树不少于 3000 株或者幼苗不少于 6000 株,更新均匀度不低于 60%。 8、封山育林面积:指为达到恢复森林的目的,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地,灌丛、采伐迹 地、火烧迹地以及荒山、荒地等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划界封禁,禁止或者限制开荒、砍柴或者其他有害于 林木生长的人畜活动等人工辅助措施的面积。封山育林面积指实际封禁的面积,包括当年新封和历年封 禁至本年尚未开放的面积。封山育林不包括为保护新造幼林而进行的临时性的封山。 9、本年新封面积:指本年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地、灌丛、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荒 山、荒地等有条件的地方新采取划界封禁,禁止或者限制开荒、砍柴或者其他有害于林木生长的人畜活 动等人工辅助措施的面积。 10、育苗面积:指为造林、更新培育苗木所实际利用苗圃面积,包括临时性的灌溉排水设施和苗床间 步道等。不包括苗圃休闲地、固定性或永久性的灌溉排水设施和道路、建筑物等面积。育苗面积包括本 年新育苗面积、留床面积和移植面积三部分。育苗面积应全部进行实测。营养杯、砖育苗,可折算育苗面 积计入。不包括死亡的育苗面积。 11、本年新育面积:是指本年新播种、插条和移床的面积。 12、当年苗木产量:指当年出圃的播种苗、插条苗、插根苗、嫁接苗、移植苗以及营养杯苗、营养 砖苗的Ⅰ、Ⅱ级合格苗总量。苗木如当年进行移植并出圃,则应计算移苗的出圃数量,不得重复计算。 当年苗木产量包括出圃假植的苗木。 13、未成林抚育作业面积:是指按作业面积计算的抚育工作面积,它等于未成林抚育实际面积与抚育 次数的乘积,用公顷次表示。 14、 成林抚育面积:是指为了合理地调整林木之间的相互关系(组成、 密度、 分布空间等),对郁闭度(它 是用林冠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的比值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已达 0.3 以上(包括 0.3)的天然林或人工林(经 济林自然结实起算成林),进行抚育间伐、修枝、松土等抚育工作的面积。抚育面积按实际面积统计。 15、村及村以下木材采伐量:是指村及村以下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木材采伐量。包括木材生产 性采伐量、能源性消耗采伐量、培殖业用材采伐量和其他用材采伐量。 (九)畜牧业生产情况 1、当年出栏头数:指当年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所饲养的,供屠宰并已出栏的全部牲畜头数。 既包括出售又包括自宰自食部分。 2、大牲畜:主要指牛、马、驴、骡、骆驼等。 3、家禽: 是指人类为了经济目的或其他目的而驯化和饲养的鸟类。主要包括鸡、鸭、鹅。 4、肉类总产量:为牛、马、驴、骡、猪、羊、禽类、兔及其他肉类合计。猪、牛、羊、驴、骡肉产 量按去掉头蹄下水后带骨肉的胴体重量计算;兔、禽肉产量按屠宰后去毛和内脏后的重量计算。 (十)渔业生产情况 1、水产品产量:是指本年度内国营企事业单位、各种渔业专业组织、农渔兼营组织和各种农村合作 经济组织、 农户以及机关团体养殖并捕捞天然生长的水产品。 不论自食还是出售的水产品,都应计算在内。 统计水产品产量应注意: ①全年水产品产量按日历年度统计。有些渔船年内到外地捕鱼,到年底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返回的为 便于统计,其产量可以等返回后计算在下年度产量内,不作本年度产量统计,相反则应统计。 ②水产品产量由生产单位所在地进行统计,即按“所属”统计。到外地捕鱼而产品又在外地销售的, 其产量应统计在本地的水产品产量中,外地不统计该产品的产量。同样,本地的水产品产量中也不应统计 外地渔船到本地停泊销售的数量,以免重复计算。 ③用作继续扩大再生产的水产品,如鱼苗、鱼种、亲鱼、鱼饵及转塘鱼、存塘鱼等,不作水产品产量 统计。在渔业生产单位出售以前,已经变质的水产品,残次鱼不能食用改作饲料和农腥肥,还是其他用途的, 都不作水产品产量统计。 ④水产品分类:水产品分为海水产品和内陆水域产品两大类。海水产品包括海水的鱼类、甲壳类、贝 类、藻类和其他类。海洋捕捞产量中经济价值较高的优质产品产量,必要时可以单独分类统计。内陆水域 产品包括内陆水域的鱼类、甲壳类、贝类和其他类。但不包括水生植物。 ⑤养殖与捕捞的划分:原则规定:凡人工放养繁殖的水产品划为养殖产量 ,捕捞天然生产的水产品划 分为捕捞产量。但在计算养殖产量时,则按实际捕捞的产量计算,虽养成而未捕捞的则不计算产量。 2、水产品养殖面积:指人工投放鱼、虾、蟹、贝、藻等苗种,并经常进行饲养管理的水面面积。可分 为海水养殖面积和内陆水域养殖面积。 3、海水养殖面积:是在海上、滩涂、陆基利用海水进行鱼、虾、蟹、贝、藻等海产动植物的人工饲 养管理的水面面积。 4、淡水养殖面积:是指由人工投放水产品的苗种,并经常进行饲养管理的湖泊、水库、河沟和池塘的 水面面积。稻田养殖和水生植物栽培面积,不包括在内。 (二)综合年定报表逻辑审查关系 SA301 表 : 02 ≤ 01 ; 03 ≤ 02 ; 07=08+09 ; 1 0= 11+12 ; 10=13-15+1 6 ; 1817 ; 17=19+20 ; 2221 ; 21=23+24 ; 17 =21+25+26+ ? +37 。 SA302 表 : 第 一 列 : 01 =02+28+34+35+41+4 4+ 46+47+48+52 ; 第 一 列 和 第 二 列 : 02=03+0 9 ; 03=04+08 ; 04=05+06 +0 7 ; 09=10+23+27 ; 10=1 1 +18+19+20+21+22 ; 1 1= 12+13+14 ; 11 ≥ 15+16+17 ; 23 ≥ 2 4+25+26 ; 2829 ; 2 8 ≥ 29+30+31+32+33 ; 3 5 ≥ 36+37+38 +39+40 ; 41=42+43 ; 4 4 ≥ 45 ; 48 ≥ 49+50+ 51 ; 52 ≥ 53+54+55+56 。 SA303 表 : 01 ≥ 02 ; 02 ≥ 03+04 ; 05 ≥ 06 。 SA304 表 : 01=02+0 3+0 4 。 SA305 表 : 05=06+0 7+0 8+09 ; 10 ≥ 11 。 SA306 表 : 第 一 列 和 第 二 列 : 01=02+06+08 +1 0+16+20+23+27+30+ 32 +33 ; 0203+04+05 ; 06 ≥ 07 ; 08 ≥ 09 ; 1 0 ≥ 11+12+13+14+15 ; 1 6 ≥ 17+18+19 ; 20 ≥ 21 +22 ; 23 ≥ 24+25+26 ; 27 ≥ 28+29 ; 30 ≥ 31 ; 33=34+ 37 ; 34 ≥ 35+36 ; 37 ≥ 3 8 ; 41 ≥ 43+44+45 ; 46 ≥ 47+48 。 A304 表 : 第 二 列 和 第 三 列 : 01 ≥ 02+03+0 4+ 05+06+07+08 ; 09 ≥ 10 ; 12=13+14 ; 14 ≥ 1 5 。 SA307 表 : 01=02+0 3+0 4+05 ; 06=06+10+13 +1 6 ; 07 ≥ 08+09 ; 10 ≥ 1 1+12 ; 13 ≥ 14+15 ; 16 ≥ 17+18+19+20+2 1+ 22 ; 23 ≥ 24 ; 25 ≥ 2 6+ 27+28+29+30+31 。 SA308 表 : 01= 02+03+0 4 ; 01=05+08 ; 05=06+ 07 ; 01=09+11+ 12+13+ 14 ; 09 ≥ 10 ; 19 ≥ 20 ; 26 ≥ 27 ; 28 ≥ 29 ; 。 SA309 表 :第 一 列 和 第 三 列 :01=03+07+08+0 9 ;03=04+05+06 ;11=1 2+13 ;第 一 列 17 ≥ 18 ; 19=20+23 ; 20=21+2 2 ; 23 ≥ 24+25 ; 27=2 8+ 29+30 。 SA310 表 :01=02+08 +1 4+19 ;02=03+04+05 +06 +07 ;08=09+10+11+ 12+ 13 ;14=15+16+17+1 8 ; 19=20+21+22+23 ; 2 4= 25+29 ; 25=26+27+2 8 ; 29=30+31+32+33+ 34 。 SA314 表 : 01=02+0 3+0 4 ; 05 ≥ 06+07 ; 10 ≥ 1 1 ; 24 ≥ 25 ; 2627 ; 3 3=34+35 ; 46=47+48+49+50+51 ; 52=53+54+55+56+57 。 SA402 表 : 01=02+2 8+3 4+35+39+42+44+45+ 46 +50 ; 02=03+09 ; 03 =0 4+08 ; 04=05+06+07 ; 09=10+23+27 ; 10=1 1+ 18+19+20+21+22 ; 1 1= 12+13+14 ; 11 ≥ 15+ 16 +17 ; 23 ≥ 24+25+26 ; 28 ≥ 2 9+30+31+32+33 ; 35 ≥ 36+37+38 ; 39=40+4 1 ; 42 ≥ 43 ; 46 ≥ 47+48+49 ; 50 ≥ 5 1+52+53 。 SA406 表 : 11 ≥ 12+ 13+ 14 ; 1516 ; 17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