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林树军做客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市民来电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林树军说,《聊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办法》的实施标志着聊城市的网约车经营管理服务自此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林树军介绍,根据聊城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拟在聊城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日未满2年,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新能源汽车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0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且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当持有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所有人为公司的,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等,具有不低于车辆规模的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无暴力犯罪记录;有服务所在地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申请,按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试后,在考试成绩公布10日内为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