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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地起价强迫交易 一搬家公司6人受审

   日期:2021-04-29     浏览:780    
坐地起价强迫交易 一搬家公司6人受审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 09: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解说】提前商议好搬家价格,东西搬到新地点后却坐地起价,比原商议价格高出数倍。4月28日上午,“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及员工涉嫌强迫交易”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四方兄弟搬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赵某强,连带5名员工被检方指控犯有强迫交易罪。

【现场音】公诉人

被告单位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为攫取非法利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赵某强,通过电话与客户约定搬运费用并达成口头协议,后指使被告人徐某江、任某红、豆某飞、豆某丰、吴某祥等人在搬运过程中多次单方提高搬运费用,并以停止搬运、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客户接受服务并支付钱款,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解说】庭审现场,检方建议,被告人赵某强涉及犯罪事实43起,犯罪金额13万余元,作为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组织领导作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26条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赵某强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建议合议庭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赵某强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5名被告人系听取赵某强指示具体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人,鉴于5人是从犯,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建议判处5名被告人一年半至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场音】公诉人

被告人赵某强涉及犯罪事实43起,金额134410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5年并处罚金。根据罪责刑一致的原则,徐某江、任某红等5名车组长,属于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江、任某红、豆某飞、豆某丰、文某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26条的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徐某江、任某红、豆某飞、豆某峰、文某强系从犯,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请合议庭酌情予以减轻处罚。

【解说】辩护人表示,在检方认定的43起犯罪事实中有14起报警处理,被害人在警察的见证下安全有保障,不存在强迫交易行为。

【现场音】辩护人

我们认为在本案的43起案件过程中,有14起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报警,我们认为这些案件在已经报警之后,当事人已经有人民警察见证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当事人不会产生恐惧的心理,当事人他的安全是有保障的,我们认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自由的。因此我们认为该14起,在人民警察的见证下达成调解所支付的款项从金额上讲是合理的,从意思上讲是自由的,不存在着强迫的行为。

【解说】6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意退还非法所得。本案未当庭宣判。

董泽宇 单璐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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