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发布4月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通知
日前唐山市发布《4月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通知》要求焦化、水泥(熟料)行业,绩效评级为A级企业自主减排;其他绩效级别焦化企业采取延长结焦时间、水泥企业采取减少投料量的方式实施减排,其中,B级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20%、C级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30%、D级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40%。陶瓷、独立轧钢(冷轧、电加热除外)、砖瓦窑、铸造、耐火、水泥粉磨站(矿渣粉)行业,绩效评级为A级或示范引领企业自主减排;其他企业按照绩效评价等级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总体减排比例不低于30%。
黑龙江省2021年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1年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提出,持续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严厉查处违规运输、带泥上路、沿途遗撒、乱倒乱卸、扬尘污染等行为,有效解决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
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确保长效的原则和建筑垃圾许可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促进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城镇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规范运行,市容环境和公共空间秩序持续优化。
韶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近日,广东韶关市发布《韶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并于6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本《管理办法》有三十八条,适用于本市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相关管理等活动。《管理办法》提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坚持政府推动、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控制和管理。
广元市印发城乡生产垃圾处理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
近日,四川省广元市印发了《四川广元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指出,到2023年底,力争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6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县城、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降低处理成本。
为进一步补齐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质效,四川省广元市印发了《广元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1——2023年)》。新一轮三年推进方案进一步突出了污水收集体系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方案》明确,广元市将用三年的时间,投入资金约38.48亿元,实施72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项目。力争到2023年底,城市(县城)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及建制镇污水支线管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