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蔬菜市场价格调查报告-2017年蔬菜市场价格调查报告-2017年蔬菜市场..
2017年蔬菜市场价格调查报告 城市农贸市场建设直接关系到市民日常生活的质量,是城市 良性发展的重要一环。当前,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新 形势下,大力推动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经营规范的社区菜市场 建设,对于降低流通成本、方便和促进居民消费,稳定就业,促 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重要作用。为掌握我县菜市场有关收费情 况,进一步加快推进菜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根据市物价局的安排, 我局对县第一、二农贸市场和镇农贸市场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 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第一、二农贸市场。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投资总 金额240 万元,固定摊位102 个,出租率100%,摊位租赁费每 摊位每月 120-160 元,市场垃圾清扫运费 40 元/摊.月,水电费 30 元/摊.月,自产自销市场卫生费1 元/天.担,年收取管理费38 万元。XX 年停收“工商两费”后县财政每年补助85 万元。 (二)镇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900 平方米,投资总额 520 万元。有固定摊位113 个,出租率为70%,摊位租赁费80-120 元/摊.月,市场垃圾清扫费 10 元/月,水电费 10 元/月,年收取 管理费3.8 万元,XX 年停收”工商两费”后县财政每年补助26 1、布局不合理,市场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水平不高。基础设施是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的硬件,但市场最突出的问题是硬件 设施问题,顶棚式市场结构、通道式摊位格局、狭小节约型摊位 设计、活禽宰杀没有专门设计、熟食摊位设计没有防绳设施、水 产摊位设计排水不科学等等,导致场内“脏、乱、差”现象严重。 2、马路市场猖獗,影响市容市貌。目前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一些经营者打“时间差”,“候鸟型”马路市场到 特定时间把摊点搬到沿街人行道上经营,形成移动式或马路市 场,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城管局部门也以向马路市场经营者收取一 定费用了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马路市场的“合法化”。 3、摊位费租赁收费标准与市场现状不适应。随着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框架不断扩大,城区居民日益增多,居民对农贸 市场的需求与日俱增。但目前我县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市场网点 建设相对滞后,现有的农贸市场存在先天的布局缺陷,已不能适 应城市化的发展要求和居民的消费需求。尤其是城区几大农贸市 场由于建设年代较早,市场老化、破损严重,市场基础设施简陋, 服务功能落后,经营环境不优,营销方式粗放,商品质量、食品 安全问题时有发生,这样不仅造成市场经营被动,高耗低效,削 弱了其应有功能,而且严重制约了城市品味的提高。由于市场建 设水平不高,服务还不到位,摊位费租赁收费标准稍高,导致承 租人意见较大,致使有的市场摊位没有全部出租出去,影响了市 4、市场法制环境差,管理不到位。我县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虽然由城管、工商、环卫等单位根据各管辖职能各司其责,但由 于缺乏具体、全面专业的市场管理办法,职责不明确,管理工作 受局限。市场管理部门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市场发展环境不优。 目前,全县市场均存在各职能部门多头收费和收费标准混乱的问 题,一些职能部门重收费、轻管理、不服务,还有一些部门只收 费、不管理,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加重了市场业主和经营户的 负担,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市 场的稳定与繁荣。 尽管近年来蓬勃发展的连锁超市普遍经营了生鲜食品,给城市居民消费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社区菜市场适应我县经济社 会发展的现状,适应居民消费习惯,适应当前部分菜农自产自销 的销售方式,其经营灵活、管理成本较低、购买方便、服务周到 的经营模式在一定时期内还有很强的生命力,对满足城市居民消 费有难以替代的作用,为下岗职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4050” 人员、残疾人员等就业困难人群提供了一条重要的就业渠道。为 加强对我县农贸市场发展的宏观指导,进一步促进农贸市场持续 健康发展,结合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针对加强摊位费收费管理, 特提出如下几点应对措施,供领导决策参考。 要坚持把农贸市场管理作为民生工程和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来抓,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的重要意义:一是关系市民生 活,农贸市场是公共消费服务平台、市民的“菜篮子”,与老百姓 的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消费安全; 二是关系城市形象,农贸市场是城市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基础设 施,体现了城市宜居、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加强农贸市场管理 是加强城市管理、建设宜居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三是关 系三农问题,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对 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农贸市场作 为一个微利行业,投资大,收益低,回收期长,市场机制在这里 面的作用不会很大,迫切需要政府这双“有形的手”大力扶持。 (二)合理确定摊位租赁收费水平。摊位租赁费标准可由市场开办者根据市场建设或承包费用、设备折旧、人员工资及保险、 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等有关费用及上缴税金和合理利润等确 定。要严格实行市场收费明码标价。农贸市场开办者应按规定, 将向场内经营户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 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服务内容、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行业监督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未经公 示的项目、标准,农贸市场的经营户有权拒绝缴纳。要合理控制 市场收费的调整频率及幅度。市场开办者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 合理控制农贸市场摊位费的调整频率及幅度,保持收费水平相对 稳定。原则上,收费调整幅度应不超过成本费用变动幅度,并且 在合同期内市场开办者不得单方调整收费标准。市场开办者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 个月向场内经营户告知调价理由及调价标准,一般情况下收费标准一年内调整不得超过一次。 (三)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切实减轻市场税费负担,为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对全县农贸市场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 清理,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除国家有关部门按规 定批准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提高收费标准。建议在城区市场实行“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即 市场管理部门可作为各项规费的代收机构,采取“一个窗口”、定 额收缴的办法进行结算。 (四)进一步加强摊位费收费管理。一是出台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职能。县政府要制订有关政策,出台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办 法,如《全县城区农贸市场收费管理办法》及相应的惩治措施等。 明确各单位协助市场服务中心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收费管理,推进 农贸市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强化摊位租赁合同管理。 农贸市场固定摊位实行租赁合同管理。农贸市场开办者应与场内 经营户签订书面摊位租赁合同,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中应明确摊位费标准、摊位面积、租赁期限、 相关费用缴纳方式等内容。三是规范和降低收费水平。农贸市场 开办者应正确认识和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主动规范农贸 市场摊位费,进行收费时,必须开具财税部门认定的合法票据。 同时,及时掌握摊位租赁动态,防止转租摊位或炒作摊位造成摊 位费上涨等问题,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环节。四是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农贸市场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清理 规范农贸市场违规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域主 要农贸市场摊位费情况的调查和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 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 目,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降低市场环节流通 成本,稳定农副产品价格。 (五)“疏堵”结合,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长效管理。针对专门占道的临时市场,在不影响环境、交通的前提下,增加设置临时 疏导点,引导经营者买卖有序。对顽固占道经营者,要遏止这一 无序现象的发生,只有坚持长效管理,加强整治力度,才能有效 建设好市场。 (六)加大财政投入和管理,注重菜市场的公共服务功能。菜市场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政府应考虑实际,加大财政投入,建 设和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公益性菜市场。要提高对标准化菜 市场硬件建设和菜市场经营者的管理,改变过去以收费为主的管 理方式,转变为以服务为主体的市场管理模式。市场服务中心要 根据各市场的特点,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对市场内归行化市、 设施维护、经营秩序、划线定位等进行内部的规划管理,确保市 场经营环境安全卫生、井然有序。 (七)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要重点解决市场“脏乱差”和“假冒伪劣”问题,整治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商品质 量和服务水平。要健全市场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加强对市场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能 力;要加强对广大市场经营户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经营户自律 组织,大力倡导守法经营、文明经商、公平竞争、照章纳税的行 业风气,使其自觉遵守市场规则,为市场的繁荣发展作出自己的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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