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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防疫用品生活用品价格购销差价超35%算哄抬

   日期:2020-05-28     浏览:0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1月30日讯(记者 梁雯) 1月30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山东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通知》提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关于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涨价幅度界定问题的意见》(鲁价调发〔2005〕65号)规定,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山东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均可依据本通知规定处理。

  《通知》称,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居民日常生活物资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0〕3号)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设区市,以当地制定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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