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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界人士:涉港国安立法决定合宪合法

   日期:2020-05-29     浏览:668    
香港法律界人士:涉港国安立法决定合宪合法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11: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解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当日下午,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在香港举行记者会,多位法律界人士对此进行分析与解读。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说明了立法权的渊源;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马恩国指出,从本质上而言,国家安全事务属于中央政府管辖,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范围。

【同期】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 执委会主席 马恩国大律师

国家安全不是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务,从字面解释跟内容,还有它在基本法的位置而推断出这是国家的权力,不是香港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国家最高的立法机关,最高的立法权,拥有全中国包括香港的立法权,因为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全国人大的决定是合宪及合法。

【解说】《决定》第四条规定了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家安全机构的机制,马恩国表示此举合乎香港基本法。

【同期】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 执委会主席 马恩国大律师

如果中央要在香港设立机构,是不用任何人同意,因为中央人民政府有权力去批准。

【解说】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副主席、大律师丁煌表示,《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中均可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且涉港国安立法与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幷不矛盾。他还指出,《决定》的有关内容,不会影响普通香港市民的日常生活。

【同期】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 执委会副主席 丁煌大律师

这条新法会不会影响到普通老百姓?我们不要听任何人说,反对派怎样去掩饰,怎样去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定了那个草案(《决定》),那个白纸黑字的文本,只监管四个领域影响国家级别的行为,包括分裂,颠覆,渗透,破坏。自由没有涵盖,我套用几十年前的一句老话,舞照跳,马照跑。时间会证明一切。在这个新法细文文本出来之后,所有的猜测,所有的抹黑,所有的阴谋论,所有的不安跟恐惧将迎刃而解,不攻自破,大白于天下。

【解说】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副主席傅健慈指出,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事权,他认为《决定》将有效打击黑暴、恐怖主义等行为和活动,堵塞国家安全漏洞,弥补香港本地法律的不足;幷将有利于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维护香港的根本利益,令香港重回正轨。

【同期】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 执委会副主席 傅健慈

中央出手救香港,是有权有责,合宪合法,合情合理。不会削弱市民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七条享有的人权及自由,我在此呼吁全港市民跟暴力割席,拒绝揽炒。特别是年轻人不要被人利用做“炮灰”,以身试法,自毁前程。

记者 李越 朱艾利 香港报道

责任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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