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5日 18: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日,六旬男子刘某来到鹤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罚大队办理业务,当他踉踉跄跄走到办事窗口时,窗口工作人员感到浓烈刺鼻的酒气扑面而来。
工作人员随即询问刘某是否饮酒,是否为本人驾车前来。刘某矢口否认,回答逻辑十分混乱。
民警要求刘某指认搭乘车辆及同行人员,并且调取了大队门前的监控视频,发现刘某竟是自己驾驶车辆前来。依执法程序,处罚大队民警将该男子移送南山交警大队。南山大队民警对刘某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4mg/100ml。
在处置过程中民警还发现,刘某曾在2017年10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以过罚款2000元、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加上这次酒驾违法,刘某已经是二次饮酒驾驶。
根据相关规定,交警依法对其处以10日拘留、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制作 李蒋铭 视频来源 鹤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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