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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之三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

   日期:2020-06-18     浏览:3    

  拟支持解决涉及广州市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和制约相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拟支持项目总数不超过 100 项,每项目支持经费 10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方向一、二、三、四以各子方向申报项目评审结果分别排序,按比例立项;方向五、六、七的每个子方向支持不超过 1 项。各子方向申报项目数不少于 1 项,且有综合评审结果不低于 60分的项目(若均低于 60 分则该子方向不立项),最终立项数不少于 1 项。

  其中方向一、方向二、方向三的项目实施期限为 3 年,方向四、方向五、方向六、方向七的项目实施期限为 2 年。

  (一)所有方向申报的项目涉及人体临床实验研究的项目需经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须于项目拟立项之后合同书签订之前完成)。

  方向一要求申报项目已申请(或获得)与研发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提供由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作为专利权人的相关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

  (二)方向四项目需在广州市从化、增城、白云、花都、黄埔、番禺、南沙等 7 个涉农区实施,并明确将“获得由涉农区单位出具的项目技术或成果应用证明”作为绩效考核目标之一。

  (三)方向五项目的技术或产品需在广州地区的单位或企业应用,并明确将“获得由在穗单出具的项目技术或成果应用证明”作为绩效考核目标之一。

  (四)方向六为一区一校(院)合作项目,各方向须由指定区和院校合作申报,须有项目实施地所在区农业主管部门唯一推荐函,多推荐的取消在该子方向的支持项目。

  (五)方向七为科技帮扶合作项目,由广州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牵头申报,须与对口帮扶地区的单位合作申报,且每个子方向的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须为对口帮扶地区的市(州、县)科技主管部门唯一推荐的单位,多推荐的取消在该子方向的支持项目。该方向不受通知中“四、申报限制”中第(二)、(四)、(五)款限制。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或合作单位中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需配套自筹经费(各级财政资助经费不列入自筹经费),自筹经费额度不低于该项目中企业获得的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中都不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以及方向七科技帮扶项目,无自筹经费要求。

  (七)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可放宽至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四)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 年注册成立的公司无需提供),却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的需上传相关情况说明,并提供 2018年审计报告。

  (五)申报方向一的项目必须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如相关材料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七)申报方向七的项目必须提供对口帮扶地区的市(州县)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函,还须提供《科技帮扶项目合作协议书》(模板详见阳光政务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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