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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建立防雷检测“黑•红名单”管理办法

   日期:2020-06-20     浏览:632    

防雷检测市场开放至今已有三年多的时间,经过这段时间的洗礼,市场逐渐趋于理性,管理日益规范,防雷检测机构也更加自律。各地气象主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不断建立和完善管理方法。河北省邢台市气象局于2020年4月16日印发了《邢台市防雷装置检测“黑名单”和“红名单”管理办法》,该办法重要规定如下:

一是,受到行政处罚2次及有下列情况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1.因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检测,被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处罚的;

2.被气象主管机构吊销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

3.因伪造、涂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被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处罚的;

4.防雷装置检测应排除而未排除防雷安全隐患造成重大防雷安全事故的;

5.其他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气象主管机构实施行政审批时,不得委托“黑名单”中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开展相关防雷技术服务。

二是,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红名单”实行评选制,优先评选条件有:

1.获得检测质量、防雷安全等方面荣誉的;

2.受到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其他表彰和奖励的。

建立防雷检测“黑•红名单”能够更加规范防雷检测机构的市场作业行为,做到赏罚分明,有利于实现公平、效益的市场竞争环境,淘汰扰乱市场秩序的检测机构,这不失为一个很好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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