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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综合 统计报表制度 (2017 年统计年报和 2018 年定期报表) 湖南省统计局制定 2017 年 11 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 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 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湖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 …………………………………………………………………………………………………… 2 二、报表目录 ………………………………………………………………………………………………… 3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式 1.农业生产条件(湘 A301 表) ………………………………………………………………………………5 2.农田水利建设情况(湘 A301-1 表) ………………………………………………………………………6 3.农业机械化情况(湘 A301-2 表) …………………………………………………………………………6 4.农作物生产情况(湘 A302 表) …………………………………………………………………………7 5.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湘 A303 表)…………………………………………………………………10 6. 设施农业生产情况 (A304 表 ) ………………………………………………………………………… 11 7.茶叶、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湘 A306 表)…………………………………………………………12 8.林业生产情况(湘 A307 表) …………………………………………………………………………… 13 9. 畜牧业生产情况 ( 湘 A309 表 ) ……………………………………………………………………… 14 10.渔业生产情况(湘 A310 表) …………………………………………………………………………… 15 11.农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湘 A316 表) ………………………………………………………………… 16 1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湘 M301 表) ……………………………………………………………………… 17 13.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可比价产值计算表 (湘 M304) …………………………………………………19 14.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M306 表 ) ……………………………………………………………………… 24 (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1.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秋冬播、春夏播、全年)(湘 A402 表)………………………………………24 2.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湘 A404 表)…………………………………………………26 3.主要农作物预计、实际产量(湘 A405 表)………………………………………………………………27 4.畜牧业生产情况(湘 A406 表)………………………………………………………………………… 29 5.蔬菜、瓜果生产情况(A412 表) …………………………………………………………………………30 6.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401 表 ) ………………………………………………………………………… 33 7.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季度计算表(湘 M404 表)………………………………………………… 34 四、附录 1. 指标解释 …………………………………………………………………………………………… 35 2. 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方法…………………………………………………………………………… 41 3.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45 4. 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 48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全省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 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是湖南省统计局对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州统计局报送综合资料 的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本报表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和在统计目录中补充个别品种,但不得打乱指 标的排列顺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农林牧渔业产值等。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各市州所属的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 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 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五)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按照分列县(市、区)行政区域资料进行汇总报送。各地可结合本地 的实际情况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收集数据,运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全面统计报表、利用部门统计资料 等多种方法进行填报。抽样调查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享受外勤人员待遇。 (六)本报表制度中的计量单位以“万”和“千公顷”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两位小数,其他指标一般 取整数。 (七)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浏阳市、茶陵县、湘乡市、耒阳市、武冈市、平江县、石门 县、慈利县、安化县、宜章县、蓝山县、溆浦县、新化县联网直报数据由省局直接汇总,非联网直报主要 数据由市州作为其中指标上报省局。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一)综合年报表式 湘 A301 表 湘 A301-1 表 湘 A301-2 表 湘 A302 表 湘 A303 表 A304 表 湘 A306 表 湘 A307 表 湘 A309 表 湘 A310 表 湘 A316 表 湘 M301 表 湘 M304 表 M306 表 湘 M308 表 农业生产条件 农田水利建设情况 农业机械化情况 农作物生产情况 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 设施农业生产情况 茶叶、水果及食用坚果生 产情况 林业生产情况 畜牧业生产情况 渔业生产情况 农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可比 价产值计算表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农林牧渔业固 定资产投 资情况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 和经营单位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辖区内全部畜禽水产生产经 营单位及养殖户 同 上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 和经营单位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 和经营单位 同 上 同 上 辖区内 500 万元及以上 建设项目 各市州统计局 省国土资源厅 省水利厅 省农机局 各市州统计局 各市州统计局 各市州统计局 各市州统计局 省林业厅 各市州统计局 省畜牧水产局 各市州统计局 省畜牧水产局 省农业厅 省民政厅 各市州统计局 同 上 同 上 投资专业 1 月 10 日前 1 月 10 日前 1 月 10 日前 1 月 10 日前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1 月 10 日前 1 月 10 日前 同 上 1 月 10 日前 2 月 10 日前 2 月 10 日前 2 月 10 日前 1 月 10 日前 5 6 6 7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9 24 25 表 名 报告 期别 范 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页 码 (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 (1)秋冬播种面积 湘 A402 表 (2)春夏播面积 (3)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 农业生产经营 单位农作 物播种面积情况 湘 A404 表 (1)秋冬播种面积 (2)春夏播面积 (3)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 季节 报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 位 各市州统计局 12 月 20 日前 5 月 25 日前 8 月 15 日前 28 季节 报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 和经营单位 12 月 20 日前 26 各市州统计局 5 月 25 日前 8 月 15 日前 农作物预计、 实际产量 ( 1 )春夏收农作物和 油菜籽实际产量 湘 A405 表 ( 2 )早稻、春玉米、 中稻预计产量 (3)全年农产量预计 畜牧水产生产情况 一季度 湘 A406 表 上半年 前三季 全年预计 A412 表 蔬菜、瓜果生产情况 季报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 户和经营单位 各市州统计局 季报 辖区内全部畜禽水产生产 经营单位及养殖户 各市州统计局 9 月 27 日前 11 月底前 季末当月25 日前 32 3 月底前 6 月底前 31 季节报 6 月 10 日前 29 各市州统计局 7 月 25 日前 10 月 20 日前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 户和经营单位 季末当月 30 日 M401 表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季报 辖区内全部农林牧渔业生 产单位 同上 前 , 全年预计 12 月 10 日前, 第四季度免报 35 季末当月 30 日 湘 M404 表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季 度计算表 季报 辖区内全部农林牧渔业生 产单位 同上 前 , 全年预计 12 月 10 日前, 第四季度免报 36 (一)综合年报表式 农业生产条件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甲 一、农村基层组织情况 1.乡镇个数 其中:镇个数 民族乡镇 2.村(居)民委员会个数 其中:村委员会个数 二、农村基础设施 1.通自来水村个数 2.通汽车村个数 3.通公共交通村个数 4.通电线.通有线.垃圾集中处理村个数 8.污水集中处理村个数 三、乡村人口与从业人员 1.乡村户数 2.乡村人口数 (1)男 (2)女 3.乡村劳动力资源数 (1)男 (2)女 4.乡村从业人员数 按性别分 (1)男 其中:从事农业人员 (2)女 其中:从事农业人员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1)农业 (2)工业 (3)建筑业 (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信息传输、 计算机服务和软 件业 (6)批发零售业 (7)住宿和餐饮业 (8)其他行业 单位负责人: 计量单位 乙 — 个 个 个 个 个 —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 万户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万人 201 代码 数量 丙 — 01 02 03 04 05 —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 22 23 24 25 —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1 年 指标名称 表 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有效期至: 湘 A 3 0 1 湖 南 省 统 计 湘统 [2017]52 2 0 1 8 年 6 表 局 号 月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丙 — 34 —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1 甲 乙 四、农业主要能源及物资消耗 — (一)农村用电量(不包括县办工业 和城镇生活用电) 万千瓦小时 (二)农用化肥施用量 — 1.按实物量计算 吨 (1)氮肥 吨 (2)磷肥 吨 (3)钾肥 吨 (4)复合肥 吨 2.按折纯量计算 吨 (1)氮肥 吨 (2)磷肥 吨 (3)钾肥 吨 (4)复合肥 吨 (三)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 吨 其中:地膜使用量 吨 地膜覆盖面积 公顷 (四)农用柴油使用量 吨 (五)农药使用量(实物量) 吨 五、农业用地情况 — 1.耕地 千公顷 其中: (1)水田 千公顷 (2)水浇地 千公顷 (3)旱地 千公顷 2 园地 千公顷 其中: (1)果园 千公顷 (2)茶园 千公顷 (3)其他园地 千公顷 3.林地 千公顷 4.草地 千公顷 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千公顷 6.其他土地 千公顷 六、土地流转情况 千公顷 其中:用于种植水稻 千公顷 用于种植蔬菜 千公顷 用于种植瓜果 千公顷 用于种植园林水果 千公顷 — — — — — 填报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县(市、区)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报送时间为 1 月 10 日前,报送方式为联网直报。 农田水利建设情况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甲 一、有效灌溉面积(农田面积) 其中:当年实灌 二、节水灌溉面积 三、除涝面积 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 其中: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 五、机电井数 单位负责人: 说明:1.本表由省水利厅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报送时间为 1 月 10 日前,报送方式为联网直报。 20 年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乙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眼 填报人: 丙 01 02 03 04 05 06 07 1 指标名称 甲 六、堤防长度 七、水库数量 其中:大Ⅰ型 大Ⅱ型 中型 小Ⅰ型 小Ⅱ型 表 号:湘A301-1 制定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文 号:湘统 [2017]52 有效期至:2 0 1 8 年 6 计量单位 代码 乙 千米 座 座 座 座 座 座 报出日期: 201 年 丙 08 09 10 11 12 13 14 月 日 表 局 号 月 数量 1 农业机械化情况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甲 一、农业机械总动力 1.柴油发动机总动力 2.汽油发动机总动力 3.电动机动力 4.其他机械动力 二、主要农业机械与设备 1.大中型拖拉机 2.小型及手扶拖拉机 3.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4.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5.农用排灌电动机 6.农用排灌柴油机 7.联合收割机 单位负责人: 说明:1.本表由省农机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报送时间为 1 月 10 日前,报送方式为联网直报。 计量单位 乙 千瓦 千瓦 千瓦 千瓦 千瓦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代码 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填报人: 201 数量 1 年 指标名称 甲 8.自走式机动割晒机 9.机动脱粒机 10.农用运输车 11.养殖渔船 12.捕捞渔船 13.机电井 14.节水灌溉机械 15.农用水泵 三、农机作业情况 1.机耕面积 2.机播面积 3.机收面积 表 号:湘A301-2 制定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文 号:湘统 [2017]52 有效期至:2 0 1 8 年 6 计量单位 代码 乙 台 台 辆 艘 艘 眼 套 台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年 丙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月 日 表 局 号 月 数量 1 报出日期: 201 农作物生产情况 表 号:湘 A 3 0 2 制定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文 号:湘统 [2017]52 有效期至:2 0 1 8 年 6 指标名称 甲 4. 高粱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5. 其他谷物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1)其他春夏收谷物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①大麦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②其他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2)其他秋收谷物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①荞麦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②其他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二)豆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1.大豆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2.绿豆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3.蚕豌豆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4.红小豆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5.其他杂豆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三)薯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计量 单位 乙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千公 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代 码 丙 047 048 049 050 051 052 053 054 055 056 057 058 059 060 061 062 063 064 065 066 067 068 069 070 071 072 073 074 075 076 077 078 079 080 081 082 083 084 085 086 087 088 089 090 091 表 局 号 月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甲 农作物总播种面积 一、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一)谷物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1. 稻谷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1)早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其中:杂交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优质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2)中稻与一季晚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其中: 杂交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优质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一季晚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3)双季晚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其中: 杂交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优质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2. 小麦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3. 玉米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计量 单位 乙 千公顷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代 码 丙 001 002 003 004 005 006 007 008 009 010 011 012 013 014 015 016 017 018 019 020 021 022 023 024 025 026 027 028 029 030 031 032 033 034 035 036 037 038 039 040 041 042 043 044 045 046 201 数 量 1 年 数量 1 续表 指标名称 甲 1.甘薯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2.马铃薯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其中:夏马铃薯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二、油料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1.花生果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2.油菜籽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3.芝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4.葵花籽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5.其他油料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三、棉花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四、生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1.生黄红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2.生苎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3.生亚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4.其他生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单位负责人: 计量 单位 乙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代码 丙 092 093 094 095 096 097 098 0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数量 1 指标名称 甲 五、甘蔗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六、烟叶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1.烤烟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2.晒(土)烟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七、中草药材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八、蔬菜播种面积(含菜用瓜) 单 产 总产量 九、瓜果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1)西瓜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2)香瓜(甜瓜)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3)草莓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十、其它农作物播种面积 1.席草播种面积 总产量 2.青饲料播种面积 3.饲料用青贮玉米面积 4.绿肥播种面积 5.其他农作物播种面积 6.其他农作物产量 苇 子 莲 子(肉莲) 菱 角 荸 荠 计量 单位 乙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千公顷 吨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吨 吨 吨 吨 吨 代码 丙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数量 1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县(市、区)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本表薯类只包括用于折算粮食的品种,即马铃薯和甘薯;木薯统计在其它农作物,其它薯统计在其它蔬菜。 4.按新统计产品分类标准,本表对应的产品产量是:棉花产量指皮棉重量,花生产量指带壳花生重量,麻类产量指 生麻重量,烟叶产量指未加工烟草重量,烤烟产量指未去梗烤烟叶重量,其余类推。 5.报送时间为 1 月 10 日前,报送方式为联网直报。 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 表 号:湘 A 3 0 3 表 制定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 [2017]52 号 有效期至: 2 0 1 8 年 6 月 计量单位:千公顷、公斤/亩、吨 品 甲 (八)葱蒜类 其中:大 蒜 葱 头 名 代码 乙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菇 34 35 36 菇 37 — 38 39 40 41 42 43 八角 — — — — — 黑木耳 2.鲜品 其中:蘑 二、特种作物 花卉种植面积 鲜切花(单位:万枝) 盆栽观赏植物(包括盆景) (单位:盆) 香料原料 其中:花椒 — — — — — — — — — 播种 面积 1 单产 产量 2 3 综合机关名称: 品 甲 一、蔬菜及食用菌 (一)叶菜类 其中:芹 油 菠 (二)白菜类 其中:大白菜 (三)甘蓝类 其中:卷心菜(结球 甘蓝) (四)根茎类 其中:白萝卜 胡萝卜 生 (五)瓜菜类 其中:黄瓜 南瓜 冬瓜 (六)豆类(菜用) 其中:豇 (七)茄果类 其中:茄 辣 单位负责人: 子 椒 豆 四季豆 姜 榨菜头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填表人: 菜 菜 菜 名 代码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播种 面积 1 201 单产 产量 2 3 年 (九)水生菜类 其中:莲藕 (十)其它蔬菜 (十一)食用菌 1.干品 其中:香 西红柿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县(市、区)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报送时间为 1 月 10 日前,报送方式为联网直报。 设施农业生产情况 表 号: A 3 0 4 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字 [2017]157 号 有效期至: 2 0 1 8 年 6 月 单产 (公斤/亩) 2 产量(吨) 3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甲 一、蔬菜 其中: 芹 油 菠 黄 菜 菜 菜 瓜 代码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个) 201 年 种植面积(公顷) 1 西红柿 生 辣 二、瓜果类 其中:草莓 三、花卉苗木 四、食用菌 1.干品 2.鲜品 其中:蘑菇(鲜品) 五、其他作物 补充资料:设施数量(17) : 设施占地面积(18) : 单位负责人: 姜 椒 — — — — — — (公顷) 其中:设施实际使用面积(19) 报出日期: 201 (公顷) 年 月 日 填表人: 说明:1.本表由各县(市、区)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设施包括温室、大棚和中小棚。花卉苗木、其他作物只统计占地面积,不统计产量。 4.资料取得方法可全面上报,产量可通过抽样调查推算。 5.报送时间为 1 月 10 日前,报送方式为联网直报。 茶叶、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 表 号:湘 A 3 0 6 表 制定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 [2017]52 号 有效期至:2 0 1 8 年 6 月 指标名称 甲 三、食用坚果产量 其中:核桃 板栗 松子 四、年末茶园面积 其中:本年采摘 五、年末果园面积 其中:梨 桃 园 园 柑橘园 猕猴桃园 葡萄园 计量 单位 乙 吨 吨 吨 吨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代 码 丙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数 量 1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甲 一、茶叶产量 绿茶 青茶 红茶 黑茶 黄茶 白茶 其它茶叶 二、水果产量 (一)园林水果 1.柑橘类水果 柑 橘 橙 柚 2.梨 其中:雪花梨 鸭 3.其他水果 桃 猕猴桃 李子 葡 萄 枣(干枣应折成鲜枣) 鲜柿子(柿饼应折成鲜柿) 枇 杷 其他园林水果 (二)瓜果类水果 (西瓜、 甜瓜、 草莓) 单位负责人: 说明:1.本表由各县(市、区)统计局报送。 梨 计量 单位 乙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201 代 码 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年 数 量 1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报送时间为 1 月 10 日前,报送方式为联网直报。 4.本表中“园林水果” 、 “其他园林水果”均不包括果用瓜。 “年末果园面积”为专业性果园,也不包括果用瓜种植 面积。全年水果总产量=(本表中)园林水果+(湘 A302 表中)瓜果类产量。 林业生产情况 表 号:湘 A 3 0 7 表 制定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甲 一、荒山荒(沙)地造林面积 按造林方式分 1.人工造林 其中:竹林面积 乔木林面积 2.飞播造林 3.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 按经济成份分 1.公有经济造林 (1)国有经济造林 (2)集体经济造林 2.非公有经济造林 按林种用途分 1.用材林 其中:速生丰产林 2.经济林 3.防护林 4.薪炭林 5.特种用途林 二、有林地造林面积 1.林冠下造林 2.飞播营林 3.有林地和灌木林地新封 三、更新造林 四、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 五、四旁(零星)植树 六、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 七、未成林抚育作业面积 八、未成林抚育实际面积 九、成林抚育面积 其中:中、幼龄林抚育面积 单位负责人: 说明:1.本表由省林业厅报送。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株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07 08 09 10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02 03 04 05 06 计量 单位 乙 公顷 201 代码 数量 丙 01 1 年 指标名称 甲 十、抚育改造出材量 其中:中、幼龄林抚育出材量 十一、林木种子采集量 十二、当年苗木产量 十三、育苗面积 其中:本年新增育苗面积 十四、年末实有母树林面积 十五、年末实有种子园面积 十六、主要林产品产量 1.天然生漆 2.油桐籽 3.油茶籽 4.乌桕子 5.五倍子 6.棕片 7.天然松脂 8.竹笋干 9.紫胶(原胶) 10.核桃 11.板栗 12.松子 13.花椒 14.八角 十七、竹木采伐 1.木材 其中:村及村以下采伐 2.竹材 其中:村及村以下采伐 文 号:湘统 [2017]52 号 有效期至:2 0 1 8 年 6 月 计量 单位 乙 立方米 立方米 吨 株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 万立方米 万立方米 万根 万根 51 52 53 54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代码 丙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数量 1 填表人: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报送时间为 1 月 10 日前,报送方式为联网直报。 畜牧业生产情况 表 号:湘 A 3 0 9 表 制定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 [2017]52 号 有效期至:2 0 1 8 年 6 月 指标名称 甲 十九、桑蚕茧产量 二十、大牲畜存栏总头数 (一)牛存栏 1、肉牛 其中:能繁母牛 当年生仔牛 2、 役用牛 其中:能繁母牛 当年生仔牛 3、奶牛 其中:能繁母牛 当年生仔牛 (二)其它大牲畜存栏 其中:役用畜 1.马存栏 其中:能繁母马 当年生仔马 2.驴存栏 其中:能繁母驴 当年生仔驴 3.骡存栏 其中:当年生仔骡 二十一、生猪存栏 其中:能繁母猪 二十二、山羊存栏 其中:能繁母羊 二十三、养蜂箱数 二十四、家兔存笼 其中:长毛兔 二十五、活家禽存笼(鸡鸭鹅) 其中:活鸡 其中:肉鸡 蛋鸡 计量 单位 乙 吨 头 头 头 头 头 头 头 头 头 头 头 匹 匹 匹 匹 匹 匹 匹 匹 匹 匹 万头 万头 万只 万只 箱 万只 万只 万羽 万羽 万羽 万羽 代码 丙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数量 1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甲 一、当年出栏猪头数 1.出栏肉猪 2.出口中仔猪 二、当年出售和自宰的肉用牛 三、当年出售和自宰的肉用羊 四、当年出售和自宰的肉用驴 五、当年出售和自宰的肉用骡 六、当年出售和自产自宰的肉用马 七、 当年出售和自宰的家禽(鸡鸭鹅) 其中:活鸡 八、当年出售和自宰的肉用兔 九、当年出售和自宰的鹌鹑 十、当年出售和自宰的肉鸽 十一、当年出售和自宰的狗 十二、当年肉类总产量 1.猪肉产量 ①肉猪肉产量 ②出口中仔猪肉产量 2.牛肉产量 3.羊肉产量 4.驴肉产量 5.骡肉产量 6.马肉产量 7.禽肉产量 其中:鸡肉产量 8.兔肉产量 9.其他肉产量 十三、当年生牛奶产量 十四、当年山羊毛产量 其中:山羊粗毛产量 山羊绒产量 十五、当年蜂蜜产量 十六、当年蜂蜡产量 十七、当年禽蛋产量 1. 鸡鸭鹅禽蛋产量 其中:鸡蛋产量 2. 其他禽蛋产量 十八、当年兔毛产量 单位负责人: 计量 单位 乙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只 匹 匹 匹 万羽 万羽 万只 羽 羽 只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公斤 吨 吨 吨 吨 吨 代码 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201 年 数量 1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县(市、区)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畜禽水产生产经营单位及养殖户。 3.报送时间为 1 月 10 日前,报送方式为联网直报。 4.猪、牛、羊、驴、骡、骆驼肉产量按去掉头蹄下水后带骨肉的胴体重量计算,兔肉产量按屠宰后去毛和内脏后的 重量计算, 可用住户调查资料推算。其他禽蛋产量不包括鸡、鸭、鹅蛋产量。 渔业生产情况 表 号:湘 A 3 1 0 表 制定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 [2017]52 号 有效期至:2 0 1 8 年 6 月 指标名称 甲 二、水产品养殖面积 (一)池塘养殖 其中:精养池塘 (二)湖泊养殖 其中:粗养 (三)河沟养殖 (四)水库养殖 其中:粗养 (五)其他养殖 附:1.稻田养鱼面积 2.稻田养殖成鱼面积 成鱼产量 3.养殖水面中鱼种池面积 计量 单位 乙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吨 千公顷 代码 数量 丙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1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甲 一、水产品总产量 (一)淡水捕捞 1.鱼 类(含鳝鱼、泥鳅) 2.虾蟹类 3.贝 类 4.其他类 (1)龟 (2)鳖 (3)其他 (二)淡水养殖 1.鱼 类(含鳝鱼、泥鳅) 2.虾蟹类 3.贝 类 4.其他类 (1)珍珠 (2)龟 (3)鳖 (4)牛蛙 (5)其它 单位负责人: 计量 单位 乙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公斤 公斤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公斤 公斤 公斤 吨 吨 代码 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1 数量 1 年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县(市、区)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畜禽水产生产经营单位及养殖户。 3.报送时间为 1 月 10 日前,报送方式为联网直报。 农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 表 号:湘 A 3 1 6 表 制定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 [2017]52 号 有效期至:2 0 1 8 年 6 月 指标名称 甲 二、因灾损失情况 (一)减产粮食 (二)减产棉花 (三)减产油料 (四)减产烤烟 (五)死亡人数 (六)倒塌房屋 (七)损坏房屋 (八)因灾经济损失合计 其中:水灾损失 三、成灾人口 四、因灾确粮情况 (一)缺粮数量 (二)缺粮人口 计量 单位 乙 吨 吨 吨 吨 人 间 间 万元 万元 人 吨 人 代码 数量 丙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1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甲 一、农作物受灾、成灾面积 (一)受灾面积合计 1.旱灾 2.水灾 3.风雹灾 4.霜冻 5.病虫 6.其他 (二)成灾面积合计 1.旱灾 2.水灾 3.风雹灾 4.霜冻 5.病虫 6.其他 (三)粮食减产面积 单位负责人: 说明:1.本表由省农委、民政厅报送。 计量 单位 乙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代码 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201 数量 1 年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报送时间为 1 月 10 日前,报送方式为联网直报。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表 号:湘 M 3 0 1 表 制定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 [2017]52 号 有效期至:2 0 1 8 年 6 月 计量单位: 万 元 按现行价格计算 1 按可比价格计算 2 综合机关名称: 指 标 甲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一、 农业产值 (一)谷物及其他作物 其中:粮食 1.谷物 其中:小麦 稻谷 玉米 2.薯类 其中:马铃薯 3.油料 其中:花生 油菜籽 4.豆类 其中:大豆 5.棉花 6.生麻 7.糖料 8.烟草 9.其他农作物 其中:饲料作物 (二)蔬菜、食用菌及花卉盆景园艺产品 1.蔬菜(含菜用瓜) 2.食用菌 3.花卉 4.盆景园艺 (三)水果、坚果、茶、饮料和香料 1.水果 其中:梨 柑橘 2.食用坚果 其中:核桃 板栗 松子 3.茶及饮料原料 其中:茶叶 4.香料原料 其中:花椒 八角 (四)中草药材 二、林业产值 (一)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1.育种育苗 名 称 201 年 代 码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续表 指 标 甲 2.造林 3.抚育和管理 (二)竹木采运 其中:村及村以下 (三)林产品 三、牧业产值 (一)牲畜饲养 1.牛的饲养 2.羊的饲养 3.其他牲畜饲养 4.奶产品 其中:生牛奶 5.毛绒产品 其中:羊 毛 山羊绒 6.其他牲畜副产品 (二)猪的饲养 (三)家禽饲养 1.肉禽 2.禽蛋 (四)狩猎和捕捉动物 (五)其他畜牧业 其中:蚕茧 家兔 四、渔业产品 其中:养殖 1.鱼类 2 虾蟹类 3.贝类 4.其他 五、农林牧渔服务业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名 称 代 码 乙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按现行价格计算 1 按可比价格计算 2 说明:1.本表的计算资料主要取自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年报和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产值核算的内容参见《农产品参考目录》 。 2.由各市(州) 、县(市、区)统计局报送。 3.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 4.报送时间为 2 月 10 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 5.本表有关的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参见附录《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方法》 。 6.按可比价计算的产值至少计算到中类,分类相加得总产值。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可比价产值计算表 表 号:湘 M 3 0 4 表 制定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 [2017]52 号 有效期至:2 0 1 8 年 6 月 综合机关名称: 指 标 名 称 甲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一、 农业产值 (一)谷物及其他作物 其中:粮食 1.谷物 稻谷 其中:早稻 中稻及一季晚稻 晚稻 小麦 玉米 高梁 大麦 其它粮食 谷物副产品 稻 草 小麦秸 玉米杆 高梁秸 其它粮食秸杆 2.薯类 甘 薯 马铃薯 薯 藤 3.油料 花 芝 生 麻 油菜籽 葵花籽 其它油料 油料副产品 4.豆类 大 绿 豆 豆 单 位 乙 — —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201 代 码 丙 001 002 003 004 005 006 007 008 009 010 011 012 013 014 015 016 017 018 019 020 021 022 023 024 025 026 027 028 029 030 031 032 033 034 035 036 037 年 产量 本年 1 上年同期 2 本年 价格 3 缩减 指数 4 产值(万元) 现价 5 可比价 6 红小豆 蚕豌豆 其它杂豆 豆秸 5.棉花 棉花(籽棉) 棉花秆 6.生麻 生黄红麻 生苎麻 生亚麻 其它生麻 生麻秆 7.糖料 甘蔗 甘蔗叶尾 8.烟草 烤 烟 晒土烟 烟 杆 9.其他农作物 青饲料 绿 肥 (二)蔬菜、食用菌及花卉盆景园 艺产品 1.蔬 菜 2.食用菌(干鲜混合) 香菇(干) 黑木耳(干) 蘑菇(鲜) 其它食用菌 3.花卉 其中:鲜切花 盆栽花 4.盆景园艺 (三)水果、食用坚果、茶、饮料 和香料作物 1.水果(含果用瓜) a.柑橘类 柑 橘 橙 柚 b.果用瓜 西瓜 香瓜(甜瓜) 草莓 c.其它水果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万支 万盆 —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038 039 040 041 042 043 044 045 046 047 048 049 050 051 052 053 054 055 056 057 058 059 060 061 062 063 064 065 066 067 068 069 070 071 072 073 074 075 076 077 078 079 080 桃子 李子 梨子 葡萄 红枣(鲜枣) 鲜柿子 枇杷 其它水果 2.食用坚果 核桃 板栗 松子 3.茶及饮料原料 绿茶 青茶 红茶 黑茶 黄茶 白茶 其它茶 4.香料原料 花椒 八角 (四)中草药材 二、林业产值 (一)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1.育种育苗面积 2.造林面积 3.未成林、 成林抚育和管理面积 4.零星植树 5.更新造林面积 (二)竹木采运 其中:木材采运 竹材采运 其中:村及村以下 (三)林产品 天然生漆 油桐籽 油茶籽 乌柏子 五倍子 棕 片 天然松脂 竹笋干 紫 胶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 — 公顷 公顷 公顷 株 公顷 —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081 082 083 084 085 086 087 088 089 090 091 092 093 094 095 096 097 098 0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其他林产品 三、牧业产值 (一)牲畜饲养 1.牛的饲养 2.羊的饲养(出栏羊) 3.其他牲畜饲养 马 驴 骡 4. 生牛奶 5.毛绒产品 其中:山羊毛 兔 (二)猪的饲养 1.出栏肉猪 2.出口中仔猪 (三)家禽饲养 1.肉禽(毛重) 鸡 鸭 鹅 鹌鹑 2.禽蛋 鸡蛋 鸭蛋 鹅蛋 鹌鹑蛋 (四)狩猎和捕捉动物 (五)其他畜牧业 家兔 肉鸽 狗 蜂蜜 蜂蜡 蚕茧 其他 四、渔业产品 其中:养殖 (一)鱼 (三)贝 类 类 (二)虾蟹类 (四)其它水产品 珍珠 龟 毛 6.其他牲畜副产品 吨 — — 万头 万只 — 匹 头 头 吨 吨 吨 吨 吨 万头 万头 万头 —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吨 吨 吨 吨 吨 头 — 万只 羽 只 吨 吨 吨 — — — 吨 吨 公斤 吨 公斤 公斤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鳖 牛蛙 其它 五、农林牧渔服务业 单位负责人: 公斤 吨 吨 — 171 172 173 174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填表人: 说明:1.本表的计算资料主要取自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年报和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产值核算的内容参见《农产品参考目录》 。 2.由各市(州) 、县(市、区)统计局报送。 3.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 4.报送时间为 2 月 10 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 5.本表有关的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参见附录《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方法》 。 6.按可比价计算的产值至少计算到中类,分类相加得总产值。 农 林 牧 渔 业 增 加 值 表 号:M 3 0 6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字[2017] 157 号 有效期至:2 0 1 8 年 6 月 计量单位: 万 元 农林牧渔 服务业 综合机关名称: 201 年 指 标 名 称 代码 合 计 农 业 林 业 牧 业 渔 业 甲 一、总产值 二、中间消耗 (一)中间物质消耗 (二)生产服务支出 三、增加值 (一)固定资产折旧 (二)劳动者报酬 (三)生产税 (四)生产补贴 (五)营业盈余 单位负责人: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填报人: 1 2 3 4 5 6 — — — — — — — — — — — — — — — 报出日期:201 — — — — — 年 月 — — — — —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市(州) 、县(市、区)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 3.报送时间为 2 月 10 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 (二)综合定期报表 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 (秋冬播、春夏播、全年) 表 号:湘 A 4 0 2 表 制定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 [2017]52 号 有效期至:2 0 1 9 年 1 月 计量单位:千公顷 指标名称 甲 三、棉花 四、生麻 其中:生黄红 生苎麻 五、甘蔗 六、烟叶 1.烤烟 2.晒土烟 七、中草药材 八、蔬菜 九、瓜果类 1.西瓜 2.香瓜(甜瓜) 3.草莓 十、其他春夏播作物 其中:青饲料 第三次:全年播种面积 农作物总播种面积 一、粮食作物合计 (一)谷物 1 稻谷 (1)早稻 其中:杂交稻 优质稻 (2)中稻和一季晚稻 其中:杂交稻 优质稻 一季晚稻 (3)双季晚稻 其中:杂交稻 优质稻 2.小麦 3.玉米 4.高粱 5.其他谷物 (1) 其他春夏收谷物 ①大麦 ②其他 代码 乙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播种面积 1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甲 第一次:秋冬播种面积 一、粮食作物合计 (一)谷物 1.小麦 2.大麦 3.其它秋冬播谷物 (二)蚕豌豆 (三)马铃薯 二、油菜籽 三、蔬菜 四、其他秋冬播作物 其中:绿 肥 青饲料 第二次:春夏播种面积 一、粮食作物合计 (一)谷物 1 稻谷 (1)早稻 其中:杂交稻 优质稻 (2)中稻和一季晚稻 其中:杂交稻 优质稻 一季晚稻 2.春玉米 3.高粱 4.荞麦 5.其他春夏播谷物 (二)豆类 1.大 豆 2.绿 豆 3.红小豆 4.其他杂豆 (三)薯类 二、油料 其中:花生 芝麻 代码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201 播种面积 1 年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续表 指标名称 甲 (2) 其他秋收谷物 ①荞麦 ②其他 (二)豆类 1.大豆 2.绿豆 3.蚕豌豆 4.红小豆 5.其他杂豆 (三)薯类 1.甘 薯 2.马铃薯 其中:夏马铃薯 二、油料 1.花生 2.油菜籽 3.芝麻 4.葵花籽 5 其他油料 三、棉花 单位负责人: 代码 乙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填报人: 播种面积 1 指标名称 甲 四、生麻 1.生黄红麻 2.生苎麻 3.生亚麻 4.其他生麻 五、甘蔗 六、烟叶 1.烤烟 2.晒土烟 七、中草药材 八、蔬菜 九、瓜果类 1.西瓜 2.香瓜(甜瓜) 3.草莓 十、其他作物 其中:绿肥 青饲料 代码 乙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播种面积 1 报出日期: 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县(市、区)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农作物播种面积指本年收获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包括上年秋冬播种本年收获和本年播种本年收获的面积。 4.上报时间为:(1)秋冬播面积 12 月 20 日前;(2)春夏播面积 5 月 25 日前;(3)全年预计报表 8 月 15 日前。 5.报送方式为:联网直报。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 表 号:湘 A 4 0 4 表 制定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 [2017]52 号 有效期至:2 0 1 9 年 1 月 计量单位:千公顷 指标名称 甲 二、油料作物 其中:花 生 代码 乙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播种面积 1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甲 农作物总播种面积 一、粮食作物 其中:夏收粮食 (一)谷物 1.稻谷 ①早稻 ②中稻和一季晚稻 其中:一季晚稻 ③双季晚稻 2.小麦 ①冬小麦 ②春小麦 3.玉米 4.谷子 5.高粱 6.其他谷物 其中:大麦 燕麦 荞麦 (二)豆类合计 其中:大豆 绿豆 红小豆 (三) 薯类 其中:马铃薯 甘 薯 单位负责人: 代码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填报人: 201 播种面积 1 年 油菜籽 芝 麻 葵花籽 三、棉花 四、生麻 其中:生黄红麻 生苎麻 生亚麻 生其他麻 五、甘蔗 六、烟叶合计(未加工烟草) 其中:烤烟(未去梗烤烟叶) 七、中草药材 八、蔬菜(含菜用瓜) 九、瓜果类 其中:西瓜 香瓜(甜瓜) 草莓 十、其他农作物 其中:青饲料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县(市、区)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3.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农户以外的国营农林牧渔场(包括农垦、司法、侨办系统办农场)、集体农场、联营农场、 私营或个体农场等。 4.农作物播种面积包括上年秋冬播种本年收获和本年播种本年收获的全部农作物播种面积。 5.报送时间: (1)秋冬播种面积 12 月 20 日前; (2)春夏播面积 5 月 25 日前; (3)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 8 月 15 日前。报送方式为:联网直报。 主要农作物预计、实际产量 表 号:湘 A 4 0 5 表 制定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 [2017]52 号 有效期至:2 0 1 9 年 1 月 指标名称 甲 第三次:全年农产量预计 农作物总播种面积 一、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一)谷物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1.稻谷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1)早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2)中稻与一季晚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其中:一季晚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3)双季晚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2.小麦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3.玉米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4.高粱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5.其他谷物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1)其他春夏收谷物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①大麦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②其他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计量 单位 乙 千公顷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代码 丙 001 002 003 004 005 006 007 008 009 010 011 012 013 014 015 016 017 018 019 020 021 022 023 024 025 026 027 028 029 030 031 032 033 034 035 036 037 038 039 040 041 042 043 数量 1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甲 第一次: 春夏收粮食和油菜籽实际 产量 一、春夏收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一)春夏收谷物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1.小麦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2.大麦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3.其它谷物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二)蚕豌豆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三)马铃薯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二、油菜籽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三、蔬菜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第二次:早稻、中稻预计产量 一、 早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二、春玉米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三、中稻与一季晚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其中:一季晚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计量 单位 乙 代码 丙 201 年 数量 1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续表 指标名称 甲 (2)其他秋收谷物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①荞麦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②其他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二)豆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1.大豆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2.绿豆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3.蚕豌豆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4.红小豆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5.其他杂豆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三) 薯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1.甘薯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2.马铃薯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其中:夏马铃薯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二、油料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1.花生果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2.油菜籽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计量 单位 乙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代码 丙 044 045 046 047 048 049 050 051 052 053 054 055 056 057 058 059 060 061 062 063 064 065 066 067 068 069 070 071 072 073 074 075 076 077 078 079 080 081 082 083 084 085 086 087 088 089 090 091 数量 1 指标名称 甲 3.芝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4.葵花籽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5.其他油料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三、棉花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四、生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1.生黄红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2.生苎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3.生亚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4.其他生麻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五、甘蔗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六、烟叶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1.烤烟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2.晒(土)烟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七、中草药材种植面积 总产量 八、蔬菜播种面积 单 产 总产量 九、瓜果类播种面积 十、其他农作物 其中:青饲料 十一、茶叶产量 十二、水果产量(含瓜果类) 其中:柑橘产量 计量 单位 乙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吨 千公顷 公斤 吨 千公顷 千公顷 千公顷 吨 吨 吨 代码 丙 092 093 094 095 096 097 098 0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年 月 日 数量 1 单位负责人: 说明:1.本表由各县(市、区)统计局报送。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1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上报时间为:(1)春夏收农作物和油菜籽实际产量 6 月 10 日前;(2)早稻、春玉米、中稻预计产量 7 月 25 日前; (3) 全年农产量预计 10 月 20 日前。 报送方式为联网直报。 畜牧水产生产情况 表 号:湘 A 4 0 6 制定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文 号:湘统 [2017]52 有效期至:2 0 1 9 年 1 数 1 量 表 局 号 月 综合机关名称: 代码 甲 一、出栏肉猪头数 头平均肉重 猪肉产量 二、出售和自宰的肉用牛 头平均肉重 牛肉产量 三、出售和自宰的肉用羊 只平均肉重 羊肉产量 四、出售和自宰的肉用家禽(鸡鸭鹅) 只平均肉重 禽肉产量 五、禽蛋产量 其中:鸡蛋 六、生牛奶产量 七、山羊毛产量 八、期末大牲畜存栏 其中:牛 其中:1.役用牛 2.肉用牛 3.奶牛 九、期末猪存栏 其中:能繁殖的母猪 十、期末山羊存栏 十一、期末活家禽存笼 其中:活鸡 其中:蛋鸡 十二、桑蚕茧产量 十三、水产品总产量 单位负责人: 说明:1.本表由各县(市、区)统计局报送。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201 年 计量单位 丙 万头 公斤 吨 万头 公斤 吨 万只 公斤 吨 万只 公斤 吨 吨 吨 吨 吨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只 万羽 万羽 万羽 吨 吨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2.表中一至七项和十二、十三项指标,应按年初至本季末的累计数填报。 3.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畜禽水产生产经营单位及养殖户。 4.出栏肉猪头数和肉产量不包括出口仔猪。 5.上报时间为(1)一季度 3 月底前;(2)上半年 6 月底前;(3)前三季 9 月 27 日前;(4)全年预计 11 月底前。 6.报送方式为联网直报。 蔬菜、瓜果生产情况 表 号:A 4 1 2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 [2017]157 号 有效期至:2 0 1 9 年 1 月 当季 产 量 6 播种 面积 7 单 产 8 产 量 9 当季比上年 同期增加% 播种 面积 10 产 量 11 当季比上季 同期增加% 播种 面积 12 产 量 13 当年截至本季累计 播种 面积 14 单 产 15 产 量 16 累计比上年 同期增加% 播种 面积 17 产 量 18 综合机关名称: 代 码 播种 面积 甲 一、蔬菜及食用菌 (一)叶菜类 其中:芹 油 菠 (二)白菜类 其中:大白菜 (三)甘蓝类 其中:卷心菜 (结球甘蓝) (四)根茎类 其中:白萝卜 胡萝卜 生 姜 10 11 12 13 14 菜 菜 菜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 上年同期 单 产 2 产 量 3 播种 面积 4 20 上个季节 单 产 5 年 季 指标名称 榨菜头 续表:1 代 码 播种 面积 甲 (五)瓜菜类 其中:黄 南 冬 (六)豆类 其中:豇 豆 瓜 瓜 瓜 乙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子 椒 23 24 25 26 葱 头 27 28 29 藕 30 蒜 (九)水生菜类 其中:莲 1 上年同期 单 产 2 产 量 3 播种 面积 4 上个季节 单 产 5 产 量 6 播种 面积 7 当季 单 产 8 产 量 9 当季比上年 同期增加% 播种 面积 10 产 量 11 当季比上季 同期增加% 播种 面积 12 产 量 13 当年截至本季累计 播种 面积 14 单 产 15 产 量 16 累计比上年 同期增加% 播种 面积 17 产 量 18 指标名称 四季豆 (七)茄果类 其中:茄 辣 西红柿 (八)葱蒜类 其中:大 续表:2 代 码 播种 面积 甲 (十)其他蔬菜 (十一)食用菌 1.干品 其中:香 菇 乙 31 32 33 34 35 36 菇 37 38 瓜 瓜 39 40 41 1 上年同期 单 产 2 产 量 3 播种 面积 4 上个季节 单 产 5 产 量 6 播种 面积 7 当季 单 产 8 产 量 9 当季比上年 同期增加% 播种 面积 10 产 量 11 当季比上季 同期增加% 播种 面积 12 产 量 13 当年截至本季累计 播种 面积 14 单 产 15 产 量 16 累计比上年 同期增加% 播种 面积 17 产 量 18 指标名称 黑木耳 2.鲜品 其中:蘑 二、瓜果类 其中:西 香 ( 甜 瓜 ) 草 单位负责人: 莓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县(市、区)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指标关系:01(面积、产量)=02+06+08+10+15+19+22+26+29+31+32; 4.报送时间为季末 25 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表 号: M 4 0 1 表 批准文号: 国统字 [2017]157 号 有效期至: 2 0 1 9 年 1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1 年 季 按现行价格计算 指 标 名 称 代 码 1-本季 本 季 甲 一、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一)农业产值 其中:谷物 蔬菜 (二)林业产值 (三)牧业产值 其中:猪 家禽 (四)渔业产值 (五)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一)农业增加值 (二)林业增加值 (三)牧业增加值 (四)渔业增加值 (五)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 单位负责人: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1 上年 同期 2 本 本 季 3 季 上年 同期 4 5 6 1-本季 本 季 计量单位: 万 按可比价格计算 元 说明:1.本表由各市(州) 、县(市、区)统计局负责报送。 2. 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 3.报送时间为季末 30 日前;全年预计 12 月 10 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第四季度免报。 4.本表计算范围按新的行业分类标准执行,参考新修订的《农产品参考目录》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参见《农林牧 渔业产值核算方法》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5. 按可比价计算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为各大类可比价产值(增加值)的汇总数。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季度计算表 表 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有效期至: 计量单位: 本期缩减 指数 4 上年同 期现价 产值 5 湘 M 4 0 4 湖 南 省 统 计 湘统 [2017]52 2 0 1 9 年 1 万 本期产值(万元) 现价 6 表 局 号 月 元 综合机关名称: 计量 单位 乙 — —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 — 公顷 公顷 公顷 株 公顷 — — — 万头 头 只 吨 吨 万只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 代 码 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本期 产量 1 201 年 季 本期价 格(元) 3 指 标 上年同 期产量 2 可比价 7 甲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一、农业 其中:小麦 稻谷 玉米 薯类 油料 大豆 蔬菜 水果 中草药材 二、林业 (一)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1、育种育苗面积 2、造林面积 3、未成林、成林抚育 管理面积 4、零星植树 5、更新造林面积 (二)竹木采运 (三)林产品的采集 三、牧业 其中:猪 牛 羊 生牛奶 羊毛 家禽 禽蛋 四、渔业 其中:养殖 1.鱼类 2.虾蟹类 3.贝类 五、农林牧渔服务业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市(州) 、县(市、区)统计局负责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 3.报送时间为季末 30 日前;全年预计 12 月 10 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第四季度免报。 四、附 录 (一)指标解释 1.农业生产条件 乡镇个数:指农村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乡一级行政区划的数量。不包括城关 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工矿区。 村委会个数:指农村中经上级政府批准,按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个数。含城关镇中 的村。 通自来水的村 自来水是指符合卫生标准,并经公用设施处理的管道输送水。通自来水的村指乡镇 行政区域内通自来水的村数。 通公共交通的村 指有公共交通汽车通过本村,并设有公交汽车站名的村。 通宽带的村 指一个或一个以上自然村内可通过宽带或光纤宽带上网查看各种信息的村。宽带对家 庭用户而言是指传输速率超过 1M,可以满足语音、图像等大量信息传递的需求。 通有线电视的村 指有线电视网络已经架设到村,并能通过有线网络接收到电视节目的村。 垃圾集中处理的村 指本行政区域内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垃圾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 施,但是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管理的行政村。 污水集中处理的村 指本行政区域内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污水处理设 施,但是对污水进行了净化处理的行政村。 乡村户数: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 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 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 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 内。 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乡村人口数: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 6 个月以上,而且经 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 6 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 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 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 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乡村劳动力资源数:指乡村人口中劳动年龄以上(16 周岁)能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乡村从业人员:指乡村人口中 16 岁以上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人员,既包 括劳动年龄内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也包括超过劳动年龄但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但不包括户口在家的在 外学生、现役军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包括待业人员和家务劳动者。从业人员年龄为 16 岁以上。 从业人员按从事主业时间最长(时间相同按收入)分为农业从业人员、工业从业人员(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从业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从业人员、批发零售业、住宿和 餐饮业从业人员、其它从业人员。 养殖渔船:指从事渔业养殖业活动的渔船。 捕捞渔船:指从事渔业捕捞业活动的渔船。 年末耕地总资源:指能够种植农作物的田地。包括当年实际耕种的熟地;新开荒且已种植的地; “沿 海” 、 “沿湖”地区已围垦利用三年以上的“海涂” 、 “湖田” ;弃耕、休闲不满三年,随时可以复耕的地; 因灾害或其他因素,虽然当年内未种植农作物但仍可复耕的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植桑树、果树 和其他林的地;年年进行耕耘种草的地;南方小于 1 米、北方小于 2 米宽的沟、渠、路、田埂。不包括: 因灾害或其他因素,已不能复耕的地;弃耕、休闲满三年的地,或者虽不满三年,但已经成为荒地的土地; 不进行耕耘,种植牧草已成为永久性草地的土地;专业性的桑园、茶园、果园、果木苗圃地、芦苇地、天 然草场等;以混凝土等铺设的温室、玻璃室,导致栽培的植物体与地面隔绝的基地。 常用耕地:指耕地总资源中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种、能够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当年实际耕 种的熟地;弃耕、休闲不满三年,随时可以复耕的地;开荒利用三年以上的地;南方小于 1 米、北方小于 2 米宽的沟、渠、路、田埂。不包括临时种植农作物的坡度在 25 度以上的陡坡地;在河套、湖畔、库区 临时开发的成片或零星土地;也不包括已列为国家和省(区、市)退耕计划但仍临时耕种的土地。常用耕地 分为基本农田和零星可用耕地。 水田:指筑有田埂(坎),可以经常蓄水,用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因天旱暂时 没有蓄水而改种旱地作物的,或实行水稻和旱地作物轮种的(如水稻和小麦、油菜、蚕豆等轮种),仍计为 水田。 水浇地:指旱地中有一定水源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下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由于雨水充足在 当年暂时没有进行灌溉的水浇地,也应包括在内。没有灌溉设施的引洪淤灌的耕地,不算水浇地。 临时性耕地:指在常用耕地以外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不能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临时种植农作物的 坡度在 25 度以上的陡坡地,在河套、湖畔、库区临时开发种植农作物的成片或零星土地。根据我国《水 土保护法》规定,现在临时种植农作物坡度在 25 度以上的陡坡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近年也要逐步退 耕。这部分临时性耕地又称待退的临时性耕地。 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 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 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 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包括人工牧草地、天然牧草地和其他草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 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土地流转面积:指本户或本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从其他农户、集体和单位中承租或转包入的耕地面积, 包括无偿得到的耕地面积。不包括出租、承包、无偿转借给他人的耕地。 用于种植水稻:指流转土地后用于种植水稻的耕地。 用于种植蔬菜:指流转土地后专门用于种植蔬菜的耕地。 用于种植瓜果:指流转土地后专门用于种植水果的耕地,如种植西瓜、甜瓜、草莓等,不包括种植园 林水果。 用于种植园林水果:指流转土地后专门用于种植园林水果的耕地等。 2.主要农产品生产情况 粮食 包括谷物、薯类、豆类和杂粮。 夏收粮食 是指上年秋冬播和本年春季播种、夏季收获的全部粮食作物,如冬小麦、大麦、元麦、蚕 豆、豌豆、马铃薯等。 秋收粮食 是指本年春、夏季播种,秋季收获的粮食作物;在夏收作物收割后的耕地上播种、秋季收 获的粮食作物也应计算在内。如:中稻、一季晚稻、早玉米、晚玉米、早高粱、晚高粱、谷子、甘薯、 大豆等。 谷物 是指禾本科和蓼科粮食作物。这类作物具体包括稻谷、小麦、玉米、谷子、高粱和其他谷物。 早稻 4 月上旬(含,下同)前播种、7 月下旬(湘南 8 月初)前成熟的水稻 中稻 4 月中下旬播种、9 月下旬前成熟的一季稻 一季晚稻 5 月下旬 6 月初播种、10 月上中旬成熟的一季稻 双季晚稻 6 月中下旬播种、10 月中下旬成熟的双季稻 杂交稻 通过杂交制种、生产上利用杂种一代(F1)的水稻品种,具有不同程度的生长优势。 优质稻 稻米品质达国家优质稻米标准 3 等及以上的水稻品种。 薯类 包括甘薯和马铃薯。不包括芋头、木薯等。芋头应作为蔬菜统计,木薯作为其他作物统计。 豆类 是以食用种籽及其制成品为主的一类豆科植物,包括大豆和杂豆。大豆具体指黄豆、黑豆、 青豆三类。 农作物播种面积 指实际播种或移植的面积。 凡是实际种植有农作物的面积, 不论种植在耕地还是非 耕地上,也不论面积大小,均应如实统计,种什么就报什么,种多少就报多少,不得遗漏。其中某些具 体问题和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计算播种面积。 (1)补种、改种的面积计算:有些作物,在播种季节基本结束之后,才遭灾成片补种或改种的,原 种植的作物面积仍计算为播种面积。同时,新补种或改种的作物,也要按复种作物计算其播种面积。 (2) 作物禾苗生长不齐(不全)时的面积计算: 有些作物由于某种原因而青苗生长蔬落不齐或缺苗断 垄(条),不论是否补植(补苗),仍应按播过种的全部面积计算播种面积。 (3)移植作物的面积计算:有些需要移植的作物,如水稻、甘薯、烟叶等,应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 播种面积,原来的秧畦(或秧田)不应计算为播种面积。 (4)非耕地上种植农作物的面积计算:在非耕地上种植或间种的农作物,都要按实际情况计算其播 种面积。在园地、林地的空隙地上间种的作物,其播种面积一般可按用种量折算或估算填报。 (5) 多年生作物的面积计算: 多年生作物是指播种后可以连续生长多年的缩根性草本植物, 如苎麻、 大黄、元参、苜蓿等。甘蔗虽然也可以算多年生作物,但应按常规农作物播种面积统计。 本年多年生作物的播种面积,等于本年新植面积加去年以前种植而留存到本年成活的面积之和,不 论本年是否收获产量,均应计算在内。 (6)间种、混种作物的面积计算: 间种、 混种是指在同一块地上, 同时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作物。 同一亩耕地间种、混种不同作物时,不论何种间种、混种方式,各作物播种面积之和只能算一亩,并根 据每一种作物所占面积的比例折算;分别计入各该作物播种面积项内,在同一块地上,把两种或两种以 上的作物种混合起来,同时播种,同时生长,同时收获,如扁豆麦、豌豆麦等,可只算一种作物面积, 不必分别折算在各种作物面积中。 (7)复种、套种作物的面积计算:复种是指在同一年内、在同一块地上,连续种植两次或两次以上 作物。套种是指在同一块地上,前后种植生长两种不同作物,而第二种作物是在第一种作物快要收获之 前种下去的。同一亩耕地复种和套种两种作物的,就各算一亩播种面积。即每复种、套种一次,应要按 复种、套种的次数计算一次播种面积。 (8)再生稻、再生烟和再生高粱等,因其没有经过播种或移植工作,所以不另算一次播种面积,如 需要其面积,需单独统计。 (9)复种指数 反映耕地利用程度的指标。指全年内农作物的总播种面积对耕地面积之比,用百分 数表示。复种指数表示耕地在一年内被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平均次数。计算公式为: 复种指数=(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绿肥作物播种面积)÷耕地面积×100%。耕地面积一般指年末耕地数 据。 (10) 农作物总播种面积 是指应该在本日历年度内收获农产品的作物的播种面积之和。 计算公式为: 本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本年春收作物播种面积+本年夏收作物播种面积+本年秋冬收作物播种面积。 农作物产量 按干品统计,有些地区,粮食脱粒、晒干、入库比较迟,必须认真按照折干比例,折成 晒干的粮食产量进行统计。 各种农作物产量计算方法规定如下: (1)谷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谷子、高粱和其他谷物,不包括薯类和大豆,谷类作物一律按脱 粒后的原粮计算(玉米按脱粒后的粒子计算)。 (2)薯类:大中城市用作蔬菜的薯类按鲜薯计算产量。在统计粮食总产量时,按 5∶1 折算。 (3)豆类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 (4)棉花按去籽后的皮棉计算。 (5)麻类除亚麻以麻杆计算,苎麻以刮皮后的干麻计算,苘麻和线麻以熟麻皮计算外,其余一律以 生麻皮计算。一般情况是一公斤熟麻皮可折为二公斤生麻皮,如果原来就习惯按熟麻皮计算的,亦要按 比例折成生麻皮后上报。为了准确地统计黄红麻产量,由基层填报的报表,可分别统计生麻皮产量和熟 麻皮产量,再由综合部门统一折成生麻皮产量。 (6)烤烟与晒烟均以干烟叶计算。 (7)花生以带壳的干花生计算。 (8)甘蔗以蔗茎计算。 (9)甜菜以块根计算。 农作物总产量 是指本年度内生产的各种农作物总产量, 不论是耕地上或非耕地上的农作物产量, 都 应该统计在内,不得遗漏。 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是指上年秋冬播和本年春播、夏播以及南方地区的晚秋播而在本日历年度 内(自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收获的全部作物播种面积的总和。 绿肥作物:是指在某种作物开花前后,利用它的嫩绿茎叶作为肥料的作物,如紫云英(即红花草)、 以及专门种植作为绿肥用的蚕豆、豌豆、黄豆等。如果原计划作为绿肥作物的蚕豆、豌豆、黄豆等,后 来由于某种原因而改为收取产品,在上报农作物产量时,应将其播种面积和产量分别计人粮食、油料作 物项下。 饲料作物:是指人工栽培的主要用于喂养牲畜的作物,如苜蓿等。有些地方在饲料地上种植的粮食 作物,除种植目的就是作为青饲料用的可作为饲料作物统计以外,收获粮食产品后作为饲料的,仍应列 入粮食作物项下,不得列入饲料作物内。 蔬菜:是指可以做菜、烹饪成为食品的一类植物或菌类。其品种繁多,名称各异,有的同名异菜,有 的同菜异名。我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并结合食用部位和生长特征将蔬菜分为叶菜类、根菜类、 茄果类、花菜类、瓜菜类、葱蒜类、菜用豆类、水生菜类等。A302-1 表的蔬菜指标是指人工种植部分, 不包括野生部分。 叶菜类蔬菜:芹菜、油菜、菠菜、苋菜、空心菜、香菜、茼蒿、小白菜、冬寒菜、木耳菜、茴香、其 他叶菜类蔬菜。 白菜类蔬菜:大白菜、普通白菜、乌榻菜、菜心(菜薹) 、紫菜薹。 芥菜类蔬菜:叶用芥菜、茎用芥菜、根用芥菜。 甘蓝类蔬菜:结球甘蓝、菜花、花椰菜、青花菜、抱子甘蓝、球茎甘蓝、芥蓝。 根茎类蔬菜:白萝卜、红萝卜、胡萝卜、水萝卜、生姜、榨菜头、芋头、百合、山药、牛蒡、魔芋、 其他根茎类蔬菜。 瓜菜类蔬菜:黄瓜、冬瓜、西葫芦、苦瓜、南瓜、佛手瓜、丝瓜、瓠瓜、其他瓜类蔬菜。 豆类蔬菜:扁豆、干扁豆、荚豆、豇豆、四季豆、毛豆、其他豆类蔬菜。 茄果类蔬菜:茄子、青椒、辣椒、西红柿、其他茄果类蔬菜。 莴苣及菊苣类蔬菜:生菜、结球莴苣(包心生菜) 、莴笋、其他莴苣及菊苣类蔬菜。 食用菌:平菇、原菇、金针菇、双袍蘑菇、鸡腿菇、杏鲍菇、茶树菇、滑菇、草菇、元蘑、杂蘑、猴 头菌、香菇、块菌、竹荪、黑木耳、黄背木耳、白木耳、松茸、榛蘑、其他食用菌。 葱蒜类蔬菜:洋葱、大葱、细香葱、薤菜、大蒜、蒜苗、蒜苔、蒜头、韭菜、其他葱蒜类蔬菜。 水生蔬菜:莲藕、荸荠、慈姑、莼菜、水芹、菱角、茭白、其他水生蔬菜。 养植蔬菜及其他蔬菜:豌豆苗、豆芽菜、黄花、香椿、竹笋、芦笋、金针菜、黄秋葵、其他未列明蔬 菜。 花卉种植面积:指在大田种植的花卉面积和盆栽花卉设施占地面积。 3.茶叶、水果生产情况 茶叶产量 是指本年度内生产的全部茶叶产量。 包括从成片茶园和零星种植的茶树以及荒芜未垦复的 茶树上所采摘的全部产量。不论自食的或出售的,都应统计在内。茶叶的产量按经过初步加工的干毛茶 的重量计算。根据制造方法的不同和品质上的差异,将茶叶分为绿茶、青茶、红茶、黑茶、黄茶、白茶、 其他茶等。 (1)绿茶 属不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清汤绿叶,包括蒸青绿茶、炒青绿茶、烘青绿茶、晒青绿茶 等种类。 (2)青茶 也称乌龙茶,属半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花香明显、汤色金黄、绿叶红边,包括闽南乌 龙、闽北乌龙、广东乌龙、台湾乌龙等种类。 (3)红茶 属全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红汤红叶,包括红条茶(工夫红茶、小种红茶)、红碎茶等种 类。 (4)黑茶 属后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干茶色泽油黑或暗褐、汤色橙黄或褐红、滋味醇和,包括湖 南黑茶、湖北老青茶、广西六堡茶、云南普洱茶、四川边茶等种类。 (5)黄茶 属轻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黄汤黄叶,包括黄芽茶、黄小茶、黄大茶等种类。 (6)白茶 属轻微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干茶外表披白毫、色白隐绿、汤色浅黄、毫香毫味显,包 括白毫银针、白牡丹、贡眉等种类。 (7)其他茶是上述六类茶之外的茶制品。 水果产量 按照国标分类, 水果产量包括乔木类和藤本类水果、 多年生草本水果及果用瓜等(如西瓜、 甜瓜、白兰瓜、哈密瓜、脆瓜等)。从 2001 年年报开始,我国水果产量执行国标分类。水果产量扣除果 用瓜即为老口径水果产量。不论自食的或出售的,都应计算在内。不包括采集的野生水果。水果的产量 按鲜果计算,干枣、葡萄干、柿饼、桔饼等应统一折成鲜果计算。 茶园、果园面积 是指成片种植的茶园、果园面积,包括原有的、垦复的和本年新植定株的面积,以 及调查时虽已荒芜,但只要稍加开垦、修整和培育后就能恢复生产的面积,不论树龄大小,也不论当年 有无得到收益,都要包括在内。茶园、果园面积中,不包括培育幼苗的苗圃面积。零星种植的桑树、果 树株数和茶树的丛数,不必折算面积。 当年新增面积 是指当年新植定株的茶园、果园的面积。不包括培育幼苗的苗圃面积。 园林水果:指在专业性果园、林地及零星种植果树上生产的水果(老口径水果)。不包括瓜果类。 年末果园面积:指年末专业性果园面积,不包括果用瓜种植面积。 4.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 花卉种植面积 指在大田种植的花卉面积,包括设施及盆栽花卉。 5.设施农业生产情况 设施:指能种植蔬菜、瓜类、花卉苗木、食用菌等作物的温室、大棚和中小棚。 (1)温室:指有人工墙体、室内高度达到人可以在其中自有作业,能利用人工或自然方式采暖,用 于培育农作物的玻璃温室等建筑。不管是否配备有人工调节温度的装置均视为温室。温室面积不得与大 棚面积重复计算。 (2)大棚:指用于培育农作物的、采用塑料薄膜等材料做成的、操作人员可以直接进入的设施。人 员无法直接进入、操作时需要掀起顶棚的不能算大棚。 蔬菜大棚 指由塑料膜覆盖,人能在内作业,以种植蔬菜为主的大棚。 设施数量 指某类农业设施连为一个整体,无论内部结构如何,均按一个统计。 设施占地面积 指某类农业设施在以下三个方面占地面积的总和,一是实际使用面积,指沿墙内侧 的围绕面积;二是墙体面积,指设施的墙体等其他支撑体自身的占地面积;三是采光占用面积,指设施 距遮光物体(其他设施、房屋等)的必要距离所占的面积。 设施内农作物面积 按农作物的种植与收获方式,确定该作物按播种面积或占地面积统计。在日历 年度内,凡是本年度收获的农作物,一次性种植和收获的,按播种面积统计,播种一次算一次;种植之 后多次收获的,按占地面积统计,只统计一次。 6.林业生产情况 造林 指在宜林地、 无立木林地、 疏林地、 灌木林地和有林地上通过人工措施形成、 恢复或改善森林、 林木、灌木林的过程。 按造林地类分为荒山荒(沙)地造林和有林地造林。 荒山荒(沙)地造林面积 指报告期内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和退耕地等其 他宜林地上通过人工措施形成或恢复森林、林木、灌木林的过程。 包括三种造林方式 人工造林、飞播造林、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山(沙)育林。 人工造林 指在宜林荒山荒地、 宜林沙荒地、 无立木林地、 疏林地和退耕地等其他宜林地上通过播种、 植苗和分殖来提高森林植被覆被率的技术措施。 飞播造林 通过飞机播种,为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疏林地补充适量的种源,并 辅以适当的人工措施,在自然力的作用下使其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提高森林植被覆被率的技术措施。 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 对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实施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使其形成森林 或灌草植被的一项技术措施。 迹地更新面积 森林经过采伐或者遭受火灾毁损以后,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尚未更新的地面,称为 迹地。 在新、 旧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上, 进行人工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面积(包括乔木林和灌木林) 称迹地更新面积。迹地更新面积不包括未经人工措施的天然更新面积以及补植面积。 封山育林面积 指为达到恢复森林的目的,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地、灌丛、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以及荒山、荒地等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划界封禁,禁止或者限制开荒、砍柴或者其他有害于林木 生长的人畜活动等人工辅助措施的面积。封山育林面积指实际封禁的面积,包括当年新封和历年封禁至 本年尚未开放的面积。具体包括: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有林地封育和灌木林地封育。 有林地造林 指在灌木林地和有林地上通过人工措施改善森林、林木、灌木林的过程。 包括三种造林方式:林冠下造林、飞播营林、有林地和灌木林地新封山(沙)育林。 林冠下造林:为了伐前更新,或改善森林结构与功能进而提高其质量,或培育需要在林冠遮荫条件 下才能正常生长发育的树种而在已有林分中进行造林的过程。 林冠下造林要根据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中各造林区域造林树种造林密度要求, 结合当地 实际推算其面积。 林冠下造林栽植密度达到该区域该树种造林适宜初植密度、 连片面积达 0.067 公顷(一 亩)以上的,直接计算面积。栽植密度低于该区域该树种造林适宜初植密度、零星分散不便实测的,用当 年栽植并在年底实际成活的株数折算面积。如:在一块地上通过林冠下造林栽植 2000 株并成活后,根据 造林技术规程,该区域该树种的适宜造林密度为 3000 株/公顷,则林冠下造林面积为 2000/3000=0.67 公顷。 飞播营林 通过飞机播种, 为低质、 低效有林地、 灌木林地补充适量的种源, 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措施, 在自然力的作用下促使并加快森林植被正向演替进程,改善和提高森林植被质量的技术措施。 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实施封禁,并采取定向培育的育林措施, 即通过保留目的树种幼苗、幼树,适当补植改造,并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提高林分质量的 一项技术措施。 更新造林 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中空地上通过人工造林重新形成森林的过程。 育苗面积 指为造林和迹地更新培育苗木所实际利用的苗圃面积。包括新育苗面积、留床面积、移植 面积三部分,以及用于育苗的临时性灌溉排水设施和苗床间步道的面积。不包括苗圃休闲地、固定性或 永久性灌溉排水设施和道路、建筑物等面积。育苗面积应全部实测。自 1990 年9月起,国家统计局与原 林业部规定,营养杯、营养砖育苗,可折算育苗面积。并规定育苗面积不包括死亡的育苗面积。 本年新育面积 指本年新播种、插条和移床的面积。 当年苗木产量 指当年出圃的播种苗、插条苗、插根苗、嫁接苗、移植苗以及营养杯苗、营养砖苗的 Ⅰ、Ⅱ级合格苗总量。苗木如当年进行移植并出圃,则应计算移植苗的出圃数量,不得重复计算。当年 苗木产量包括出圃假植的苗木。 竹木采伐 指全社会竹木采伐量,包括商品材和自产自用材。 7.畜牧业生产情况 肉产量:指各种牲畜及家禽、兔等动物肉产量总计。猪、牛、羊、驴、骡、骆驼肉产量按去掉头蹄下 水后带骨肉的胴体重量计算,兔禽肉产量按屠宰后去毛和内脏后的重量计算, 可用住户调查资料推算。 8.渔业生产情况 水产品产量 指渔业(捕捞和养殖)生产活动的最终有效成果, 包括淡水鱼类、 甲壳类(虾、 蟹)、 贝类、 头足类、藻类和其它类渔业产品的最终产量。不包括渔业生产过程中的中间成果,如鱼苗、鱼种、亲鱼、 转塘鱼、存塘鱼和自用作饵料的产品等。水产品在上岸前已经腐烂变质,不能供人食用或加工成其它制 品的,不统计在水产品产量中。 捕捞产量 指捕捞天然生长的水产品数量。 养殖产量 指人工养殖并已起水的水产品数量。 水产品产量 指在淡水水域中捕捞和人工养殖的水产品产量之和。 捕捞产量 指在淡水水域中捕捞的水产品产量。包括虾蟹类(甲壳类)、贝类、藻类和其他类等。其他 类中包括丰年虫等。 养殖产量 指在淡水水域中人工投放苗种(不包括灌江纳苗)并进行人工饲养管理的、 并已捕捞起水的 水产品产量。稻田养殖起水产品产量也计入淡水水域养殖产量中。淡水养殖产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虾、 蟹)、贝类、藻类和其他类产品。 (1)淡水养殖鱼类 包括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鳊鲂、鲶鱼、罗非鱼、鳜鱼、鲈 鱼、乌鳢、鲮鱼、斑点叉尾鮰鱼、黄颡鱼、黄鳝、泥鳅、鳗鲡、刺鲃、鮊鱼、鲑鳟、河鲀、短盖巨脂鲤、 鲟鱼、长吻鮠、观赏鱼等。 (2)淡水养殖虾蟹类(甲壳类) 包括虾和河蟹,其中虾包括罗氏沼虾、青虾、克氏原螯虾、南美白 对虾等。 (3)淡水养殖贝类 包括蚌、螺、蚬等。 (4)淡水养殖藻类 即螺旋藻。 (5)淡水养殖其他类 包括龟、鳖、蛙、珍珠等。 水产品养殖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实际用于养殖水产品的水面面积, 在报告期内无论是否全部收获或尚 未收获其产品,均应统计在养殖面积中。但有些水面不投放苗种或投放少量苗种,只进行一般管理的, 不统计为养殖面积。养殖面积法定计量单位为公顷。 养殖面积 是指在淡水水域养殖水产品的水面面积,包括池塘、湖泊、河沟、水库及其他。工厂化、 稻田养殖不计入养殖总面积。 (二)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方法 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概念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 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是观察农林牧渔业生产水 平和发展速度,研究农林牧渔业内部比例关系、农林牧渔业与工业、农林牧渔业与国家建设、人民生活 比例关系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计算农林牧渔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基础资料。 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范围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 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军委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 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范围也就是本辖区内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品的 价值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的总和,执行日历年度。对于收获期 延长到次年年初的个别农产品(如甘蔗),仍然把延期收获的部分算在本年度内。 3.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的具体内容 参见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农产品参考目录》 。 4.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方法 (1)产值核算方法 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采用“产品法”进行计算,即用产品产量乘以价格求 出各种产品的产值,然后把它们加总求得各业的产值,最后各业相加求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当年生产 的各种农产品都要计算产值,并且每种产品都按全部产量计算,不扣除用于当年农产品生产消耗的那部 分产品的产值。 (2)产品产量的取得方法 农业总产值统计的报告期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 主产品产量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 凡是有抽样调查数据的均使用抽样调查数;副产品产量,可以根据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各种作物 的收获面积和通过典型调查了解的每亩地上各种作物副产品产量的资料来推算,也可根据了解的各种农 作物主、副产品的比例来推算。 (3)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计算价格的确定 产品的产值等于产品产量与价格的乘积。所以,合理确定农产品的价格也是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时,一般采用现行价格。 现行价格:采用农产品生产价格,即生产者第一手出售农产品的价格,来源于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 生产价格调查资料中没有涵盖到的少数农产品,可以用集贸市场价格资料代替;没有市场价格的农作物 用生产成本代替。农产品的现行价格不包括利润分成、价格补贴(助)及生产扶持费在内。按现价计算的 产值主要反映生产的总规模和水平。 国家统计局规定,从 2004 年定期报表开始,在国家、省级范围内实施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业发 展速度,湖南省统计局规定,从 2003 年年报开始,全省各市州将试行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 度。 5.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的具体说明 (1)农业产值 ①谷物和其他作物产值 ——谷物、薯类、豆类产值:按各种产品主副产品的产量乘以单价的方法计算。豆类包括大豆、绿 豆、红小豆、蚕豆、豌豆、芸豆等豆类作物的主副产品。大豆具体指黄豆、黑豆、青豆三类。薯类包括 红薯、马铃薯等薯类作物的主副产品,不包括芋头、木薯等。大中城市(50 万人以上和省会所在的城市) 郊区(市辖区, 不包括市辖县)作为蔬菜青吃的毛豆、 蚕豆、 豌豆和马铃薯(土豆、 洋芋)等按蔬菜计算产值, 其他地区一律按豆类、薯类计算产值。如果缺乏副产品产量和价格资料,副产品的价值可以通过主副产 品的比例来推算。目前,我国粮食作物产值包括谷物、薯类、豆类作物产值。 ——油料作物产值:包括花生果(带壳的干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和其他油料作物主副产品 的产值。但不包括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的产值。 ——棉花产值:指籽棉和棉杆等主副产品的产值,但不包括木棉。 ——麻类产值:包括黄红麻、苎麻、线(大)麻、亚麻、苘麻、剑麻和其他麻的主副产品产值。但不 包括野生麻类产值。 ——糖类作物产值:包括甘蔗的蔗杆产值,甜菜的块根产值。甘蔗包括糖蔗和果蔗,甜菜不管块根 用途如何,都要计算在内。 ——烟叶产值:包括烤烟、晒(土)烟等干烟叶的产值。 ——其他农作物产值:包括青饲料、绿肥、牧草、桑叶及采集的野生植物等的产值。这些作物的产 值一般以产量乘单价计算。青饲料和绿肥一般没有价格,也缺乏产量数据,其产值计算可按播种面积乘 平均每亩种植成本来计算。种植成本是指种植作物所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修理费、机耕费等费用。 每亩种植成本可用抽样调查(或重点调查)的方法取得,播种面积可从农业生产年报取得。桑叶产值按饲 养家蚕用的桑叶量乘价格计算;而饲养用桑叶量可以根据生产每担蚕茧耗用的桑叶数量来计算。野生植 物采集的产值按采集的各种野生药材、纤维原料、油料、淀粉原料等原料产品(即未经加工)的数量乘这 些产品的单价计算。产量数字可从收购部门了解并应加上自留部分。 ②蔬菜、园艺作物产值 蔬菜产值:包括叶菜类、瓜菜类、块根、块茎菜类、茄果菜类、葱蒜类、菜用豆类、水生菜类、食 用菌类及其他蔬菜的产值。按各种蔬菜的产量分别乘以这些蔬菜的价格计算。其中食用菌类产值按各种 食用菌类产量(干鲜混合)分别乘其单价计算。 花卉及其他园艺作物产值:计算商品性的鲜切花和盆栽类观赏植物的价值。城市中生产鲜花的企 业产值按销售额计算,乡村及农户为出售而培植的花卉,按出售收入计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直接用商 品量乘价格的方法计算;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工商、税务、农业等部门了解,或者通过住户调查资 料进行推算。 ③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产值 按各种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的产量分别乘其价格计算。 ④中药材产值 指人工种植的金银花、红花、黄芪、甘草、枸杞等各种药材的主、副产品产值。如果缺乏产量资 料,可以按种植面积推算;也可以和收购部门研究,按收购额推算。 (2)林业产值 ①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目前采用以费用代替生长量计算产值,即按从事人造林木各项生产活动的成本计算。也就是说,先 从林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下列六项资料①育苗面积;②造林面积;③零星植树株数;④迹地更新面积; ⑤幼林抚育面积;⑥成林抚育面积。然后分别乘以上述各项生产活动的每亩成本求得(零星植树按每株成 本计算)。林业生产中的其他费用,如造林前的调查设计费用和护林防火费用等和林木生长的关系比较间 接不包括在内。按新的行业分类标准,零星植树、迹地更新、幼林抚育、成林抚育等项作业归在林木的 抚育和管理小类。 ②木材、竹材采运产值 包括木材采运、 竹材采运产值。 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 并将其运出山场至贮木场的生产活动。 2003 年以前,林业产值中仅包括村及村以下木材、竹材的采运活动,从 2003 年定期报表开始,原来划归工业 部门的木材竹材采运活动划归林业。因此,该指标为全社会口径木材、竹材的采运活动,木材、竹材的 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年报中取得,其产值按各种林木、竹材采伐产量乘以产品价格计 算。 ③林产品产值 林产品是指从天然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不需砍伐而取得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林产品的采集 活动。各种林产品的产值按产量乘价格计算,包括野生柴草、野生水果的采集,2003 年以前这部分产值 包括在农业产值中。但不包括桑叶、茶叶、水果和食用菌的产值,它们是属于种植业的产值。林产品的 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年报中取得。 (3)牧业产值 ①牲畜饲养的产值: 包括年内出栏的牛、羊、马、驴、骡等主要牲畜的产值和奶、毛绒等牲畜产品的产值。牲畜的产值 均按出栏量计算,包括淘汰的耕畜、奶牛。牧区冬季饿死、冻死的羊只,三头折一头成年羊计算产值。 死亡的只数只在牧区计算,而且只算冬季死亡只数,农区一般不必计算。 牲畜的产值=本年牲畜出栏(出售和自宰)头数×每头牲畜平均毛重×单价 每头牲畜平均毛重? 本年牲畜肉产量 本年牲畜出栏头数? 出肉率 公式中的单价分别为提供消费市场的牛、羊、马、驴、骡等牲畜生产价格,为毛重价格。 各种牲畜产品的产值按各种牲畜产品的产量乘该产品的价格计算。 牛奶、羊奶产量中只包括人工挤出的数量,牛犊、羊羔直接吮食的数量不应计算。羊毛、驼毛、鬃 毛、肠衣等产量中不包括屠宰牲畜后所获得的产品。 牲畜出栏和牲畜产品产量资料, 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 出肉率由省统一调查确定。 ②猪的饲养产值:包括出栏肉猪的产值和猪的副产品产值。出栏肉猪的产值按出栏头数乘以平均每 头的价格计算。猪的副产品产值不包括肉猪屠宰后所获得的副产品。 肉猪的产值=本年肉猪出栏头数×每头肉猪平均毛重×价格。 每头肉猪平均毛重? 本年猪肉产量 本年肉猪出栏头数?出肉率 本年肉猪出栏头数与猪肉产量由当年畜牧生产统计年报中取得,出肉率由省统一调查确定。 ③家禽饲养产值: 家禽饲养的产值包括家禽主产品的产值和蛋类、羽绒等家禽副产品的产值。家禽 产值一般可按各种家禽的出栏只数乘成年家禽价格计算;蛋类产量包括孵雏用的种蛋数量在内;宰杀后 所获得的羽绒等产品就不应当再算产值。 ④狩猎和捕捉动物产值:包括野生动物的捕捉、兽皮、毛皮的生产。按捕猎所得产品(如虎皮、豹皮、 狐皮、鹿皮、鹿角、野鸡、野鸭等)的数量乘以价格计算。其产量可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年报中取得, 但应注意,不要把人工饲养的产值包括在内。 ⑤其他畜牧业产值:按产品乘以价格计算。对于以取得毛皮为目的的毛皮兽饲养业,以毛皮产量乘 价格计算产量。其他动物饲养的产品产量一部分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一部分可以从 收购部门了解。 (4)渔业产值 淡水产品产值:按捕捞的天然淡水产品和淡水养殖的水生动物产品产量乘以这些产品的价格计算。 没有捕获而留在水中的数量不计算产值;鱼苗和鱼种的培育是渔业生产的一个过程,不是渔业生产 的最终产品,因此不计算渔业产值。 从外地购回水产品屯养后出售,不能计算产值。它已属商业活动的一部分,就如食品站收购肥猪代 宰代售一样道理,而且产地已经计算在渔业产值内,应避免重复。 计算渔业产值所需的各种产量资料,可从水产统计报表中取得。 (5)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产值等于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收入。普查年份资料来源于基本单位普查,非普 查年份主要是通过测算年度增加值,然后用上年度增加值率来反推得到产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产 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增 加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上年度 增加值率 农林牧渔服务业可比价产值用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产值除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6)分季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 ①核算范围、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报一致。 ②产值核算总的原则是收获期原则,即如果该种作物在该核算期被收获,则在该核算期记录其产出 和投入,对正在生长的作物概不作计算。季度核算的具体范围可参考如下规定,各地也可结合当地实际 进行适当调整。 一季度:包括本季收获的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 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二季度:包括本季收获的夏粮、夏油、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烟叶、桑叶等农 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三季度:包括本季收获的早稻、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烟叶、药材等农业产值, 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四季度产值:为一平衡项,它等于全年农、林、牧、渔业产值减前三季度的产值。具体包括第四季 度收获的秋粮、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药材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 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③产值计算方法:对可直接取得季度产品产量资料的,可直接按产品产量乘以生产价格的方法,分 别计算各季度现行价格和可比价产值。不能直接取得季度产品产量资料的产品,可通过面积、商品率等 资料进行推算。 农林牧渔业(季度累计)现价产值(增加值) = 农林牧渔业(本季)现价产值(增加值) + 农林 牧渔业(上季)现价产值(增加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 季度累计)现价增加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上年度 增加值率 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 累计)现价产值? 农林牧渔业(本季)可 比价产值(增加值) ? 农林牧渔业(本季)现 价产值(增加值) 农林牧渔业(本季)产 值缩减指数 农林牧渔业(季度累计)可比价产值(增加值) = 农林牧渔业(本季)可比价产值(增加值) + 农 林牧渔业(上季)可比价产值(增加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 季度累计)现价产值 季度(季度累计)居民 消费价格指数 季度(季度累计)农林 牧渔服务业可比价产值? (三)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1.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概念 指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活动而增加的价值,为农林牧渔业现价总 产值扣除农林牧渔业现价中间投入后的余额。 增加值也叫附加价值或追加价值,是指各单位生产经营的最终成果,即本单位或本行业对社会所作 的贡献。从宏观上来税,增加值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基础,即各部门增加值之和就是国内生产总值; 从微观上来说,增加值能客观反映企业单位或行业的投入、产出、效益、速度和收入等情况。因此,计 算增加值不仅是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需要,也是微观的企业和行业管理的需要。 增加值和总产值相比较,一个最大的优点在于增加值避免了中间产品的重复计算,消除了总产值计 算时的重复因素,计算结果是社会最终产品的价值。 2.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范围。 3.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采用“生产法”和“分配法”两种方法计算。 (1)生产法:这是目前各地计算增加值普遍使用的一种方法。即由现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减去农林 牧渔业中间消耗(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及大修理基金)的方法取得。 (2)分配法:分配法也称收入法,是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取得收入份额来进行计算的 一种方法。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营业盈余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消耗并转移到产品成本和流通费用中的那 一部分价值。包括两部分:一是当年按一定标准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对于农业企业,一般按照当 年实际发生额计入增加值中,对于农户,可按历史资料和当年固定资产结构进行估算。对于农业生产单 位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可参照类似的固定资产及其使用年限计算虚拟折旧并记入增加值。二是农业 生产单位实际发生或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 ——劳动者报酬:是指各种经济类型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劳动者和农户在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 经营活动中取得的以各种形式支付的报酬和收入。它包括:①农民或职工从集体统一经营的农林牧渔业 集体生产取得的货币性收入、实物收入、年终分红等劳动报酬。②农民或职工从国营农场、外资、合资 或合营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取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分红收入, 也包括家庭承包国营农场而取得的各种劳动 报酬)。③农户从事各种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纯收入扣除折旧后的余额。 ——生产税净额:生产税净额是指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向国家缴纳的生产税与政府向农林 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支付的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是政府向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在生产、销 售、购买、使用货物和服务时征收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屠宰税、渔业税、牧业税、牲畜交易税、销 售税等利前税。生产补贴是指政府为扶持农林牧渔业生产,控制农产品价格而支付给农林牧渔业生产单 位和农户的补贴。 ——营业盈余:是指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盈余=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 营业盈余既是生产要素创造的利润的体现,又是作为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增加值的一个平衡项。由 于营业盈余不好直接归集,因此,可用生产法计算的增加值减去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 额直接求得。 4.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具体核算方法 为了细化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在具体计算时要划分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农林 牧渔服务业五个细行业分别计算,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用“生产法”核算;由于农林牧渔服务业产 值和中间消耗资料难以取得,目前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主要采取分配法或增加值率的方法进行计算。 ①农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出-农业中间消耗 ②林业增加值=林业总产出-林业中间消耗 ③牧业增加值=牧业总产出-牧业中间消耗 ④渔业增加值=渔业总产出-渔业中间消耗 ⑤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普查年份直接来源于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收入,即: 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营业收入)×增加值率, 增加值率根据投入产出调查或 第三产业普查资料确定; 非普查年份依据劳动工资、工商部门的资料及投入产出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按分配法(收入法)进 行推算。具体说明如下: 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劳动者报酬=工资、福利收入+实物性收入+其他收入+农民兼营收入 工资、福利收入=农林牧渔服务业工资总额×(1+14%) 实物性收入=该行业年平均人数×月平均实物性收入×12, 其他收入=农林牧渔服务业工资总额×其他收入占工资总额的比例 工资及从业人数取自《劳动统计年报》 ,其他收入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取自投入产出调查资料。 农民兼营收入=劳动者报酬(不含兼营收入)×上年农民兼营收入占劳动者报酬(不含兼营收入)的比重 生产税净额= 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税净额×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税净额与农林牧渔生产税净额的比 例。 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税净额与农林牧渔生产税净额的比例根据投入产出调查资料推算。 固定资产折旧=上年折旧+本年新增折旧 本年新增折旧=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率(4%) 本年新增折旧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推算 营业盈余=农林牧渔业的营业盈余×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盈余与农林牧渔业营业盈余的比例 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盈余与农林牧渔业营业盈余的比例根据投入产出资料推算。 值得注意的是:在棉花主产区,如果轧花厂等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仍注册为工业企业,农林牧渔服 务业劳动工资年报中又不包含其劳动报酬,这部分产值增加值按产品法计算后,补充到农林牧渔服务业 产值或增加值中。 非普查年份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考其他办法进行推算。 (3)季度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①农、林、牧、渔四业季度增加值的核算:按照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改革试行方案的规定,农林 牧渔业增加值年度数据利用总产值扣除中间消耗资料计算,季度(季度累计)数据(包括全年预计)采 用总产值乘以增加值率的方法计算。因为不同季节农林牧渔业生产结构差异很大,不同类别产品的增加 值率也存在差异,因此计算季度增加值时,要根据当年农产品中间消耗的情况对上年度增加值率进行适 当调整,形成相应季节的增加值率来使用。 ②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增加值核算:可参照上年度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比率或农林牧渔服务业劳 动工资增长率计算,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Α .资料来源: (1)季度核算资料 其他服务业季度现价增加值(J1),上年同期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J2) ,本期农林牧渔服务业从业 人员劳动报酬增长率(J3) (2)年度核算资料 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增加值(N1) 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N2) (3)推算数据: 年度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占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比重(B1=N1/N2) B.计算方法 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现价增加值=J1×B1 或: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现价增加值= J2×J3 季度(季度累计)农林牧渔服务业可比价 增加值 ? 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 季度累计)现价增加值 季度(季度累计)居民消费 价格指数 (四)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 1. 农业发展速度的概念 农业发展速度的实质是综合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成果的动态变化,计算农业发展速度时应扣 除价格水平变动因素。2003 年以前,我国采用按不变价计算农业发展速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 以及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现行的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已不适应 新的形势 , 为此,国家统计局决定从 2004 年定期报表开始,国家、省两级采用农产品价格指数缩 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逐步取消不变价农业总产值统计。湖南省统计局规定,从 2003 年年报 开始,将在全省各市州全面试行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 2. 农业 ( 含农、林、牧、渔业 ) 发展速度的计算方法 (1) 农业总产值发展速度 其计算公式为 : 报告期可比价农业总产 值? 农业发展速度 ? 报告期现价农业总产值 报告期农业生产价格指 数 报告期可比价农业总产 值 ? 100% 基期现价农业总产值 可比价指上年同期的价格,基期为上年同期。 (2) 农业增加值发展速度 根据我国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 , 用农业增加值计算农业发展速度,采用单缩法,即暂不考虑 中间投入品价格变动因素。可比价农业增加值的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可比价农业增加 值? 农业发展速度 ? 报告期现价农业总产值? 上期农业增加值率 报告期农业生产价格指 数 报告期可比价农业增加 值 ?100% 基期现价农业增加值 (3) 农业发展速度按类缩减, 加总求和的方法计算。 即对报告期分类现价农业总产值或增加值 , 以相应类别农业生产者价格指数进行缩减,得到按可比价计算的分类农业总产值或增加值。然后 加总得出本地区可比价农业总产值或增加值总量,并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出报告期的农业发展速 度。 分类缩减对不同计算周期有不同要求,季度或年度以外的季度累计,从大类开始缩减。年度 数据除从大类缩减外,同时计算从中类开始缩减的数据。 农林牧渔服务业 可比价 总产值或增加值 用农林 牧渔服务业现价 总产值 或增加值除以 农 村服 务业价格总指数。

